招标
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碎石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金额
107.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来源: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
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碎石材料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鉴于我公司荣塘沥青拌合站生产需要,现将荣塘沥青拌合站碎石材料采购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碎石供应单位。
1、项目名称: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碎石材料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计划供货期:7个月,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
4、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材料 名称 | 规格 | 送货 地点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备注 | |
1 | 碎石 | 10-15mm | 荣塘沥青拌合站 | t | 13000 | 1079000 | 沥青面层用料 | |
2 | 碎石 | 5-10mm | t | 13000 | 975000 | |||
3 | 碎石 | 3-5mm | t | 9000 | 585000 | |||
4 | 碎石 | 0-3mm | t | 15000 | 975000 | |||
5 | 矿粉 | | t | 1000 | 132000 | |||
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叁佰柒拾肆万陆仟元整(¥:3746000) | |||||||
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采矿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保证供应量不低于3000t/天,近年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单项合同数量为40000t以上的碎石供货业绩;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②采矿许可证(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⑦业绩材料证明(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至丰城市剑邑大道295号四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10:00(北京时间)。
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大道295号十楼会议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春公路信息网(http://gonglu.yichun.gov.cn)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879530977
地 址: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大道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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