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2759]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材料品牌和规格约定的建议咨询意见工程造价行情调研目标成本室外附属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工程竣工结算动态成本审核信息化处理结算服务方案深化设计系剂造价控制会议内墙抹灰审核概算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房屋建筑投资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工程监理建立及更新台账合同执行阶段性后评估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项目竣工结算结构电梯工程工程造价协调会工程造价的诸因素之调研排水管道工程计量支付建设用地工程洽商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总体配电箱成本控制报告项目合约规划外墙瓷砖工程造价信息按照有关要求整理汇总概预算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造价问题进行复核勘察设计工程实物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雅诗阁服务公寓与办公复合超高层年度使用计划造价预算全流程电子化经济评估工程造价计算咨询优化建议投资成本竣工结算工作方案超高层写字楼限额设计消防清标分析报告工程变更幕墙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建立台账成本造价现场计量确认驻场人员配置优化设计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及设备电气工程旁站工程量计量进行谈判和核对工程设计墙面挂网工程造价主动控制风险控制办公复合超高层竣工决算的审核工程成本报告扩初设计智能化经济评价基坑围护材料设备询价台账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图纸修改规划报建方案比较审核所有保险方案比选用款计划书装饰工程量及单价对比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各项目结算驻场服务初步设计踏勘现场模板施工安装对日常工作台帐进行维护造价影响分析建筑施工造价文件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等依据资料复核概算施工图重新计算设计变更的测算市场调研机电工程工程造价的法律环境进行调研设计变更预算装修概预算的审核电线工程进度款桩基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目控制价现场收方投资控制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工程材料总承包工程图纸会审造价咨询服务大宗材料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管理企业总部园区给排水材料设备的询价工程量审核隐蔽工程施工图测算施工场地移交竣工结算审核砖墙砌体评估报告物资采购机电设备招标控制价的审核造价编制或审核审查咨询意见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过程控制防水招标计划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工程会议阀门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估算书工程用款计划表竣工结算计划项目承发包电缆结算数据分析计价复核工程索赔造价工程后评价对承建商可能提交的任何索赔事项进行评估工程审计建筑构配件工程款支付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造价的部分进行审核协助委托人制定现场造价管理测算报告给水管道法律法规咨询钢筋线管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工作建议工程签证项目后评估建立和更新台账建筑材料设计方案经济优化可行性后评估分析施工图会审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旁站计量土建工程施工现场计量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2759
预算金额303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小姐020-623084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20-623084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2-12759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服务企业-造价咨询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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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5-31 0:00:00 | 2022-06-23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5-31 0:00:00 | 2022-06-23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5-31 0:00:00 | 2022-06-23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5-31 0:00:00 | 2022-06-23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5-31 0:00:00 | 2022-06-05 12: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6-23 9:45:00 | 2022-06-23 10:00:00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6-23 10:00:00 | 2022-06-23 11:00:00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6-23 10:00:00 | 2022-06-23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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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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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275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5月31日 0时0分~2022年6月23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0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投资额9亿元或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 备注: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证明资料。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上述文件无法显示项目投资额的,投标人另行提交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其他要求: 5.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5.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5.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并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上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3日 10时0分 - 2022年6月23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5月31日 0时0分 - 2022年6月2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6月23日 9时45分 - 2022年6月2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小姐
- 代理联系人:吴工
- 联系方式:020-62308496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51722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监督电话:020-6230849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招标公告-最终.doc招标公告-最终.doc
- 招标文件-最终.doc招标文件-最终.doc
- 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doc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doc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
- 委托书.pdf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SL202205300011-202205301520.GZZB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皖AHA0R8
广州市
房地产开
4401
HAONYNN
招标公告
皖A0REALES1676
招标人:广州凯科居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州市凯科星贸
房
招标代理机构HA11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黄
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目代码:2018-440112-70-03-84742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
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_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
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凝彩路以东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369m。总建筑面积约22.9万m。分成
5个地块,具体如下:AG0426010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1916m:AG0426011地块可建
设用地面积为5430m:AG0426013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9575m;AG0426014地块可
建设用地面积为13056m,AG0426016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7392m2;南、北地块各自
平衡容积率3.0。规划涵盖办公、酒店、商业等综合业态。由两栋局部在空中连体的标志
性双子塔超高层写字楼、一栋雅诗阁服务公寓与办公复合超高层、两个企业总部园区围绕
环山岭组成。具体按招标人开发建设要求。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7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40000万元。
2.1.4若本项目因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等原因,调整建设规模或终止实施,中标
人只能就已经完成且通过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申请补偿,其他内容均不得索赔,中标人不得
有异议。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含驻场服务),本项目已完成设计类合同、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总承包工程、机电工
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招标,本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
1
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其中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不包含以上所列已招标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审计阶段
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每个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
见下表(委托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及合同附
录A列明的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阶段 | 各阶段造价咨询和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
设计阶段 | 1.设计方案经济优化,根据各设计方案复核经济指标,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选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供委托人决策(如有);2.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等依据资料复核概算,出具审核报告。包括分析概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概算开项是否全面,有无漏项,工程量及价格的差异;审核概算的工程量计量是否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材料设备选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价格是否符合广州地区的价格水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否相接近;3.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成本;4.提供类似项目的建筑标准及参考造价供委托人参考,配合委托人修改、确定建筑标准;5.根据设计图纸编制限额指标的测算报告。若指标超限,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6.若概算超出方案设计估算,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7.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8.当设计单位更新此阶段的图纸版本后,咨询人应重复上述工作,直至此阶段最终图纸之设计造价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要求;9.按委托人要求出席相应的设计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就设计的经济性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10.参加委托人组织有图纸会审等工作,运用BIM等相关信息技术,提供专业的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决策。 | |
2 | 招标阶段 | 1.咨询人应按照项目性质、委托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的分项合同计划和招标安排,包括标段划分、合同模式及招标时间、计价方式等经济合同及合同法律等方面出具总体建议;2.咨询人根据委托人的安排,提供以下服务:人工和主要材料、机械费用的报价限定;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和规格约定的建议;3.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工程量计量依据、计算式和计算结果;暂定价或指定价清单及目标成本体量指标、技术指标分析表及同类项目的指标对比分析;4.清标分析报告须对应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总报价对比分析、主要综合单价对比分析、措施费用对比分析;对过 |
科
有
13
2
高或过低综合单价、虚报、漏报或算术错误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和风险警示;提供类似工程的合理价格参考指标;执行国内清单报价的,还须对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如有)5.咨询人应根据招标工作计划,配合并协助委托人做好发标工作;6.咨询人应安排参与询标、议标及合同谈判,讨论及澄清各投标书报价与合同上的问题,协助委托人与投标单位谈判及提供决标参考意见;7.咨询人应根据谈判结果及双方承诺条件,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委托人,并负责印制合同文件;8.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目控制价、如委托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则咨询人应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招标过程中的造价咨询服务。 | ||
3 | 施工阶段 | 1.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根据业主要求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图预算以及进行谈判和核对;2.提供已完工程量造价计算书(或审核施工方所报月度工程款计算书)每月到现场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每月更新付款审核台帐;3.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真实可靠当地材料市场价格,提供三家以上同类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市场报价,供参考;4.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如修改工程量金额较大,咨询人应核对增额的工程量并提供核对后的造价,并向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题报告,由委托人审批决策5.对委托人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及时估算变更费用,并提供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及合理建议,以供委托人决策;6.及时处理正式签署的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并控制变更金额并报委托人审批,而后根据委托人审批意见与承建商进行商讨达成协议,或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7.对承建商可能提交的任何索赔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8.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律法规咨询;9.有预见性的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审核索赔金额,并提出反索赔;10.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审核变更价款。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协助委托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积极提出成本优化建议;11.审核并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进度款等;12.参与现场收方、参与旁站工程量计量及签证的现场计量确认工作; |
3
13.建立及更新台账(招标台账、合同台账、进度款台账、付款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工程签证单台账、材料设备询价台账等),每月更新动态成本及报表。 | ||
4 | 工程结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确保结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①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在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并交齐竣工结算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实,并向咨询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审核期;②在结算完成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
5 | 决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本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6 | 审计阶段 | 配合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工作。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7 | 其他 | 1.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委托人召开的专业会议;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委托人的工作需要;3.项目资料归档完整,定期接受委托人检查;4.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纠纷;5.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委托人要求及时上报;6.咨询人须按合同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
A
a1
4
(二)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出席会议:根据委托人需要,出席和成本控制、造价咨询有关之设计会议、工程
会议、成本会议,并提出成本控制相关建议及方案。
2.市场调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
对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包括对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法令、
条例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诸因素之调研;
工程造价行情调研,包括向当地施工单位及供应商的询价、了解同类工程造价水平、
材料及劳务市场的价格调查等。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实际需要调整服务内容,配合项目之发展计划及满足委托
人之要求。
4.按委托人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委托人成本工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指定的
4
成本划分口径、委托人视工程情况给定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动态成本月报范本、成本
后评估报告范本等。
5.在成本控制方面主动提醒委托人注意相关问题,并提供合理降低工程成本之方案。
2.2.3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
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定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2.2.4控制目标:(1)进度目标:确保按工程进度需要及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服
务成果;(2)质量目标:造价编制或审核准确率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3)投资目标:
投资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投资概算内,工程施工费结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
(除委托人增加的指令变更外)。承包方应以委托人的控制目标为基础,为项目投资控制
做好咨询工作。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2.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时止。
2.2.6最高投标限价:30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
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王木
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项
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
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
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
施办法》(建人(2018)1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
5
内。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投资额9亿元或
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
备注: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证明资料。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
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上述文件无法显示项目投资额的,投标人另行提交其他
有效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
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3.5.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并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
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
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i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V)上公布名
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_时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_时_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
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_日_时_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
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_月_日
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
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5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
地安排。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发布。
7.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电话:020-6230849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20-62308496
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21楼
联系人:吴工电话:020-8351722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监管电话:020-62308496
YA0REALESTATE
广州市凯科星贸
招标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局建复限公司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
2*
2022年
1020136G0
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
构:
本公司就参加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工
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
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
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2年月日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0112-70-03-84742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凝彩路以东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369㎡。总建筑面积约22.9万㎡ 。分成5个地块,具体如下:AG0426010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1916㎡;AG0426011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5430 ㎡;AG0426013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9575 ㎡;AG0426014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056 ㎡,AG0426016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7392 m2;南、北地块各自平衡容积率3.0。规划涵盖办公、酒店、商业等综合业态。由两栋局部在空中连体的标志性双子塔超高层写字楼、一栋雅诗阁服务公寓与办公复合超高层、两个企业总部园区围绕环山岭组成。具体按招标人开发建设要求。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7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40000万元。
2.1.4若本项目因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等原因,调整建设规模或终止实施,中标人只能就已经完成且通过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申请补偿,其他内容均不得索赔,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驻场服务),本项目已完成设计类合同、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总承包工程、机电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招标,本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其中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不包含以上所列已招标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每个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委托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及合同附录A列明的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阶段 | 各阶段造价咨询和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
1 | 设计阶段 | 1.设计方案经济优化,根据各设计方案复核经济指标,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选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供委托人决策(如有); 2.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等依据资料复核概算,出具审核报告。包括分析概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概算开项是否全面,有无漏项,工程量及价格的差异;审核概算的工程量计量是否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材料设备选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价格是否符合广州地区的价格水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否相接近; 3.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成本; 4.提供类似项目的建筑标准及参考造价供委托人参考,配合委托人修改、确定建筑标准; 5.根据设计图纸编制限额指标的测算报告。若指标超限,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 6.若概算超出方案设计估算,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 7.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8.当设计单位更新此阶段的图纸版本后,咨询人应重复上述工作,直至此阶段最终图纸之设计造价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要求; 9.按委托人要求出席相应的设计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就设计的经济性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10.参加委托人组织有图纸会审等工作,运用BIM等相关信息技术,提供专业的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决策。 |
2 | 招标阶段 | 1.咨询人应按照项目性质、委托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的分项合同计划和招标安排,包括标段划分、合同模式及招标时间、计价方式等经济合同及合同法律等方面出具总体建议; 2.咨询人根据委托人的安排,提供以下服务:人工和主要材料、机械费用的报价限定;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和规格约定的建议; 3.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工程量计量依据、计算式和计算结果;暂定价或指定价清单及目标成本体量指标、技术指标分析表及同类项目的指标对比分析; 4.清标分析报告须对应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总报价对比分析、主要综合单价对比分析、措施费用对比分析;对过高或过低综合单价、虚报、漏报或算术错误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和风险警示;提供类似工程的合理价格参考指标;执行国内清单报价的,还须对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如有) 5.咨询人应根据招标工作计划,配合并协助委托人做好发标工作; 6.咨询人应安排参与询标、议标及合同谈判,讨论及澄清各投标书报价与合同上的问题,协助委托人与投标单位谈判及提供决标参考意见; 7.咨询人应根据谈判结果及双方承诺条件,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委托人,并负责印制合同文件; 8.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目控制价、如委托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则咨询人应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招标过程中的造价咨询服务。 |
3 | 施工阶段 | 1.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根据业主要求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图预算以及进行谈判和核对; 2.提供已完工程量造价计算书(或审核施工方所报月度工程款计算书),每月到现场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每月更新付款审核台帐; 3.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真实可靠当地材料市场价格,提供三家以上同类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市场报价,供参考; 4.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如修改工程量金额较大,咨询人应核对增额的工程量并提供核对后的造价,并向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题报告,由委托人审批决策; 5.对委托人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及时估算变更费用,并提供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及合理建议,以供委托人决策; 6.及时处理正式签署的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并控制变更金额并报委托人审批,而后根据委托人审批意见与承建商进行商讨达成协议,或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7.对承建商可能提交的任何索赔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8.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律法规咨询; 9.有预见性的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审核索赔金额,并提出反索赔; 10.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审核变更价款。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协助委托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积极提出成本优化建议; 11.审核并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进度款等; 12.参与现场收方、参与旁站工程量计量及签证的现场计量确认工作; 13.建立及更新台账(招标台账、合同台账、进度款台账、付款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工程签证单台账、材料设备询价台账等),每月更新动态成本及报表。 |
4 | 工程结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确保结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 ①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在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并交齐竣工结算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实,并向咨询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审核期; ②在结算完成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
5 | 决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本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6 | 审计阶段 | 配合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工作。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7 | 其他 | 1.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委托人召开的专业会议; 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委托人的工作需要; 3.项目资料归档完整,定期接受委托人检查; 4.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纠纷; 5.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委托人要求及时上报; 6.咨询人须按合同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
(二)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出席会议:根据委托人需要,出席和成本控制、造价咨询有关之设计会议、工程会议、成本会议,并提出成本控制相关建议及方案。
2.市场调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对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包括对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法令、条例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诸因素之调研;
工程造价行情调研,包括向当地施工单位及供应商的询价、了解同类工程造价水平、材料及劳务市场的价格调查等。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实际需要调整服务内容,配合项目之发展计划及满足委托人之要求。
4.按委托人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委托人成本工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指定的成本划分口径、委托人视工程情况给定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动态成本月报范本、成本后评估报告范本等。
5.在成本控制方面主动提醒委托人注意相关问题,并提供合理降低工程成本之方案。
2.2.3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2.2.4控制目标:(1)进度目标:确保按工程进度需要及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成果;(2)质量目标:造价编制或审核准确率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3)投资目标:投资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投资概算内,工程施工费结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除委托人增加的指令变更外)。承包方应以委托人的控制目标为基础,为项目投资控制做好咨询工作。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2.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时止。
2.2.6最高投标限价:30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投资额9亿元或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
备注: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证明资料。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上述文件无法显示项目投资额的,投标人另行提交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3.5.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并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上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31日0时0分至2022年6月23日1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5月31日0时0分至2022年6月23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3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时45分至2022年6月23日10时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2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5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电 话:020-62308496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联 系 人:张小姐 电 话:020-623084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21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20-8351722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监管电话:020-62308496
招 标 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位 :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年5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另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6230849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21楼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20-83517226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凝彩路以东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施工工期:开始时间2019.12.13,竣工验收时间2024.6.28(按最后一个地块) 6011二次装修:2024.5.5至2025.2.28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暂定27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4000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2)财务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要求。 (4)信誉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2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3.4、3.5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发包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3.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发包人现有的资料。发包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网上提问。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资料; 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3.投标人声明、企业荣誉证书、信用证书、相关网页截图等(如有); 4.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具体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03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设置成本警戒价,成本警戒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即为272.7万元。对低于该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合同的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投标人的报价,一般应是其按招标文件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3.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 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造价咨询单位在造价咨询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如果本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招标人在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的税费。 5.除合同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具体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6.投标文件的报价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投标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5、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密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或可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6、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形式递交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 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2.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评标价。 3.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 4.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或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3 |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项目无此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七喜大厦401-10房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不参加开标会,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送达 | / |
10.3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代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 |
10.4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
10.5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6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7 | 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 |
10.8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中“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8)主要人员简历表;
(9)企业信誉及资信情况部分资料;
(10)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11)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资格审查不作要求)
3.5.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投资额9亿元或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
3.5.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本项目资格审查不作要求)
3.5.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网页截图及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信用档案中在册人员打印页。
3.5.7按照招标公告的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扫描件;
3.5.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造价咨询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际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设立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招标失败。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应附投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良记录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并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 dblxwjl/)上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60分; 服务方案:20分; 报价得分:10分; 诚信得分:10分 投标人综合评分=资信业绩得分+服务方案得分+报价得分+诚信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 在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取位于[成本警戒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经校核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原则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诚信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A+B+C+D)为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表一: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
编号 | 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
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5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二:资格评审表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
6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 |||
7 | 不良记录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并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上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审项目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3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6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7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项目名称: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综合评分表
综合评分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企业获奖(12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造价主管部门(不包含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奖牌或通报表扬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网页的查询链接,不提供或单个奖项提供不全则该单项奖项得分为0。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8分) | 投标人取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证书,连续年限>20年得8分,15<连续年限≤20年得5分,10<连续年限≤15年得2分,连续年限≤10年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企业认证(9分) | 投标人同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备上述中的6项或以上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9分; 具备上述中的任意5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6分; 具备上述中的任意4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 具备上述中的任意3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具备上述中的任意1至2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0.5分; 本项最多得9分。 【注: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财务状况(9分) | 按投标人2018~2020年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由多到少排名: 收入排名第1-3名的,得9分;排名第4-6名的,得6分;排名第7-9名的,得3分;其他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营业收入以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需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工程造价咨询业绩(10分) | 2019年1月1 日至今承接过投资额9亿元或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每项得2分;以上合计最多得10分。 注: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证明资料。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上述文件无法显示项目投资额的,投标人另行提交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项目负责人水平和业绩(7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年限满15年的得3分,年限10(含)年-14(含)年的得2分,年限5(含)年-9(含)年的得1分,年限4年(含)及以下的不得分(年限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日期计至评标当天);最多得3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非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多得2分。 (证明材料:需附个人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2022年4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 日至今承接过投资额9亿元或以上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2019年1月1 日至今承接过投资额5亿(含)-9亿(不含)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个项目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上合计最多得2分。 注: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业绩应提供盖有个人造价师注册章及业主公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证明资料。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上述文件无法显示项目投资额的,投标人另行提交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投入该项目的人员配备(5分)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需配备的专业人员基本要求得3分,未满足基本要求不得分; 除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造价人员外,每增加一名具有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得0.5分,最多得1分;每增加一名具有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得0.5分,最多得1分。 本项最多得5分。 注:需提供在本单位执业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职称证书、2022年4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扫描件。 |
2.2.4(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总体组织原则(5分) | 总体组织原则,优得【5,4】分;良得(4,2】分;中得(2,1】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 |
2.2.4(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管理体系(5分) | 项目管理体系优得【5,4】分;良得(4,2】分;中得(2,1】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 |
2.2.4(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组织架构(5分) | 项目组织架构优得【5,4】分;良得(4,2】分;中得(2,1】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 |
2.2.4(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各阶段服务的重点、难点及关健技术性建议(5分) | 各阶段服务的重点、难点及关健技术性建议针对性、可行性优得【5,4】分;良得(4,2】分;中得(2,1】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 (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计算方法 | 在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取位于[成本警戒价,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经校核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足1%的部分按内插法计算,最多扣10分。 |
2.2.4(4) |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 (1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 注: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60日诚信评价得分排名为准。 |
说明:
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所有人员须提供近1个月(2022年4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凝彩路以东
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369㎡。总建筑面积约22.9万㎡ 。分成5个地块,具体如下:AG0426010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1916㎡;AG0426011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5430 ㎡;AG0426013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9575 ㎡;AG0426014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056 ㎡,AG0426016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7392 m2;南、北地块各自平衡容积率3.0。规划涵盖办公、酒店、商业等综合业态。由两栋局部在空中连体的标志性双子塔超高层写字楼、一栋雅诗阁服务公寓与办公复合超高层、两个企业总部园区围绕环山岭组成。具体按招标人开发建设要求。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7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40000万元。
4、服务范围和内容
服务范围: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驻场服务),本项目已完成设计类合同、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总承包工程、机电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招标,本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其中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不包含以上所列已招标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每个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委托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及合同附录A列明的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阶段 | 各阶段造价咨询和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
1 | 设计阶段 | 1.设计方案经济优化,根据各设计方案复核经济指标,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选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供委托人决策(如有); 2.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等依据资料复核概算,出具审核报告。包括分析概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概算开项是否全面,有无漏项,工程量及价格的差异;审核概算的工程量计量是否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材料设备选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价格是否符合广州地区的价格水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否相接近; 3.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成本; 4.提供类似项目的建筑标准及参考造价供委托人参考,配合委托人修改、确定建筑标准; 5.根据设计图纸编制限额指标的测算报告。若指标超限,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 6.若概算超出方案设计估算,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 7.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8.当设计单位更新此阶段的图纸版本后,咨询人应重复上述工作,直至此阶段最终图纸之设计造价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要求; 9.按委托人要求出席相应的设计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就设计的经济性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10.参加委托人组织有图纸会审等工作,运用BIM等相关信息技术,提供专业的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决策。 |
2 | 招标阶段 | 1.咨询人应按照项目性质、委托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的分项合同计划和招标安排,包括标段划分、合同模式及招标时间、计价方式等经济合同及合同法律等方面出具总体建议; 2.咨询人根据委托人的安排,提供以下服务:人工和主要材料、机械费用的报价限定;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和规格约定的建议; 3.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工程量计量依据、计算式和计算结果;暂定价或指定价清单及目标成本体量指标、技术指标分析表及同类项目的指标对比分析; 4.清标分析报告须对应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总报价对比分析、主要综合单价对比分析、措施费用对比分析;对过高或过低综合单价、虚报、漏报或算术错误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和风险警示;提供类似工程的合理价格参考指标;执行国内清单报价的,还须对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如有) 5.咨询人应根据招标工作计划,配合并协助委托人做好发标工作; 6.咨询人应安排参与询标、议标及合同谈判,讨论及澄清各投标书报价与合同上的问题,协助委托人与投标单位谈判及提供决标参考意见; 7.咨询人应根据谈判结果及双方承诺条件,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委托人,并负责印制合同文件; 8.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目控制价、如委托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则咨询人应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招标过程中的造价咨询服务。 |
3 | 施工阶段 | 1.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根据业主要求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图预算以及进行谈判和核对; 2.提供已完工程量造价计算书(或审核施工方所报月度工程款计算书),每月到现场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每月更新付款审核台帐; 3.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真实可靠当地材料市场价格,提供三家以上同类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市场报价,供参考; 4.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如修改工程量金额较大,咨询人应核对增额的工程量并提供核对后的造价,并向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题报告,由委托人审批决策; 5.对委托人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及时估算变更费用,并提供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及合理建议,以供委托人决策; 6.及时处理正式签署的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并控制变更金额并报委托人审批,而后根据委托人审批意见与承建商进行商讨达成协议,或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7.对承建商可能提交的任何索赔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8.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律法规咨询; 9.有预见性的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审核索赔金额,并提出反索赔; 10.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审核变更价款。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协助委托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积极提出成本优化建议; 11.审核并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进度款等; 12.参与现场收方、参与旁站工程量计量及签证的现场计量确认工作; 13.建立及更新台账(招标台账、合同台账、进度款台账、付款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工程签证单台账、材料设备询价台账等),每月更新动态成本及报表。 |
4 | 工程结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确保结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 ①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在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并交齐竣工结算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实,并向咨询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审核期; ②在结算完成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
5 | 决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本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6 | 审计阶段 | 配合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工作。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7 | 其他 | 1.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委托人召开的专业会议; 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委托人的工作需要; 3.项目资料归档完整,定期接受委托人检查; 4.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纠纷; 5.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委托人要求及时上报; 6.咨询人须按合同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
(二)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出席会议:根据委托人需要,出席和成本控制、造价咨询有关之设计会议、工程会议、成本会议,并提出成本控制相关建议及方案。
2.市场调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对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包括对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法令、条例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诸因素之调研;
工程造价行情调研,包括向当地施工单位及供应商的询价、了解同类工程造价水平、材料及劳务市场的价格调查等。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实际需要调整服务内容,配合项目之发展计划及满足委托人之要求。
4.按委托人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委托人成本工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指定的成本划分口径、委托人视工程情况给定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动态成本月报范本、成本后评估报告范本等。
5.在成本控制方面主动提醒委托人注意相关问题,并提供合理降低工程成本之方案。
二、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三、造价咨询服务目标
(1)进度目标:确保按工程进度需要及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成果;(2)质量目标:造价编制或审核准确率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3)投资目标:投资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投资概算内,工程施工费结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除委托人增加的指令变更外)。承包方应以委托人的控制目标为基础,为项目投资控制做好咨询工作。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四、对造价咨询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如下:本项目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如下: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
序号 | 专业\岗位 | 人员要求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2 | 土建专业负责人 | 1人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
3 | 安装专业负责人 | 1人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安装,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
4 | 专业技术人员 | 2人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造价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土建专业、安装专业(各专业人数均不少于1人)。 |
5 | 专业造价人员 | 4人 | 1、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造价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土建专业、安装专业(各专业人数均不少于2人) |
备注: 1、土建、安装专业负责人各1人,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人。 2、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均需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2022年4月投标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工作经验以毕业证时间起算。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企业信誉及资信情况部分资料
九、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十、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注意,请按照如下补充格式(投标人可扩展)提供评审资料索引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不作为否决条件,但有可能影响评委查阅相关资料。(投标文件所在页码可以用单页或多个区间表示)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以上报价包括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造价咨询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法律文书;
(5)我方理解,不论结果如何,贵司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6)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担保,贵中心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 |
2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质量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 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5 |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证 号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 | 工程造价(万元) | 服务内容 | 合同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资质 | 专业 | 经验 年限 | 本项目担任职务 |
1 | ||||||||
2 | ||||||||
3 | ||||||||
… | ||||||||
注: 1、按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和《综合评分表》填写。
2、上表列出人员不得兼任。
3、上表列出人员需按《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及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提供2022年4月份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八、企业信誉及资信情况部分资料
(由投标人根据评分表自行编制)
九、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评分表自行编制)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
签订日期: 2022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3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10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18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委托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
2.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369㎡。总建筑面积约22.9万㎡ 。分成5个地块,具体如下:AG0426010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1916㎡;AG0426011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5430 ㎡;AG0426013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9575 ㎡;AG0426014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3056 ㎡,AG0426016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为7392 m2;南、北地块各自平衡容积率3.0。规划涵盖办公、酒店、商业等综合业态。由两栋局部在空中连体的标志性双子塔超高层写字楼、一栋雅诗阁服务公寓与办公复合超高层、两个企业总部园区围绕环山岭组成。
3.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凝彩路以东
4.服务内容: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驻场服务),本项目已完成设计类合同、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总承包工程、机电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招标,本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其中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不包含以上所列已招标工程。
服务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全过程要求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每个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委托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及附录A列明的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服务阶段 | 各阶段造价咨询和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
1 | 设计阶段 | 1.设计方案经济优化,根据各设计方案复核经济指标,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选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供委托人决策(如有); 2.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等依据资料复核概算,出具审核报告。包括分析概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概算开项是否全面,有无漏项,工程量及价格的差异;审核概算的工程量计量是否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材料设备选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价格是否符合广州地区的价格水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是否相接近; 3.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成本; 4.提供类似项目的建筑标准及参考造价供委托人参考,配合委托人修改、确定建筑标准; 5.根据设计图纸编制限额指标的测算报告。若指标超限,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 6.若概算超出方案设计估算,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 7.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8.当设计单位更新此阶段的图纸版本后,咨询人应重复上述工作,直至此阶段最终图纸之设计造价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要求; 9.按委托人要求出席相应的设计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就设计的经济性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10.参加委托人组织有图纸会审等工作,运用BIM等相关信息技术,提供专业的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决策。 |
2 | 招标阶段 | 1.咨询人应按照项目性质、委托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的分项合同计划和招标安排,包括标段划分、合同模式及招标时间、计价方式等经济合同及合同法律等方面出具总体建议; 2.咨询人根据委托人的安排,提供以下服务:人工和主要材料、机械费用的报价限定;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和规格约定的建议; 3.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工程量计量依据、计算式和计算结果;暂定价或指定价清单及目标成本体量指标、技术指标分析表及同类项目的指标对比分析; 4.清标分析报告须对应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总报价对比分析、主要综合单价对比分析、措施费用对比分析;对过高或过低综合单价、虚报、漏报或算术错误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和风险警示;提供类似工程的合理价格参考指标;执行国内清单报价的,还须对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如有) 5.咨询人应根据招标工作计划,配合并协助委托人做好发标工作; 6.咨询人应安排参与询标、议标及合同谈判,讨论及澄清各投标书报价与合同上的问题,协助委托人与投标单位谈判及提供决标参考意见; 7.咨询人应根据谈判结果及双方承诺条件,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委托人,并负责印制合同文件; 8.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目控制价、如委托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则咨询人应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招标过程中的造价咨询服务。 |
3 | 施工阶段 | 1.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根据业主要求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图预算以及进行谈判和核对; 2.提供已完工程量造价计算书(或审核施工方所报月度工程款计算书),每月到现场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每月更新付款审核台帐; 3.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真实可靠当地材料市场价格,提供三家以上同类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市场报价,供参考; 4.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如修改工程量金额较大,咨询人应核对增额的工程量并提供核对后的造价,并向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题报告,由委托人审批决策; 5.对委托人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及时估算变更费用,并提供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及合理建议,以供委托人决策; 6.及时处理正式签署的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并控制变更金额并报委托人审批,而后根据委托人审批意见与承建商进行商讨达成协议,或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7.对承建商可能提交的任何索赔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8.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律法规咨询; 9.有预见性的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审核索赔金额,并提出反索赔; 10.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审核变更价款。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协助委托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积极提出成本优化建议; 11.审核并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各项进度款等; 12.参与现场收方、参与旁站工程量计量及签证的现场计量确认工作; 13.建立及更新台账(招标台账、合同台账、进度款台账、付款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工程签证单台账、材料设备询价台账等),每月更新动态成本及报表。 |
4 | 工程结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确保结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 ①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在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并交齐竣工结算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实,并向咨询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审核期; ②在结算完成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
5 | 决算阶段 | 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本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6 | 审计阶段 | 配合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工作。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
7 | 其他 | 1.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委托人召开的专业会议; 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委托人的工作需要; 3.项目资料归档完整,定期接受委托人检查; 4.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纠纷; 5.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委托人要求及时上报; 6.咨询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
(二)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出席会议:根据委托人需要,出席和成本控制、造价咨询有关之设计会议、工程会议、成本会议,并提出成本控制相关建议及方案。
2.市场调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对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包括对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法令、条例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诸因素之调研;
工程造价行情调研,包括向当地施工单位及供应商的询价、了解同类工程造价水平、材料及劳务市场的价格调查等。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实际需要调整服务内容,配合项目之发展计划及满足委托人之要求。
4.按委托人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委托人成本工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指定的成本划分口径、委托人视工程情况给定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动态成本月报范本、成本后评估报告范本等。
5.在成本控制方面主动提醒委托人注意相关问题,并提供合理降低工程成本之方案。
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其他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规范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相关造价管理文件及委托人的相关要求。各标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造价咨询服务目标
严格控制每阶段投资目标;概预算、过程审核等精度须在附录B约定范围以内;过程控制准确,杜绝出现进度款超付现象;项目按期、高质完成,同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包括本项目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整个施工阶段、审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工作等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服务。
造价咨询酬金与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税金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适用税率计算,若税率变动将及时调整。承包单位开具增值税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按附录D 酬金与支付计划
结算方式: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总价包干。
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包括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调研费)、预期可得全部收益和咨询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主要造价咨询人员、驻场服务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设备等完成约定期限及咨询范围工作的全部人力、物力费用以及技术资料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所涉及的正常服务和附加酬金。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
服务质量考评
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咨询费请款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递交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评分表。委托人根据咨询人自评情况,结合咨询人的工作表现进行服务质量考评。
合同服务期结束,咨询人应对整个造价咨询服务期情况进行自评,最终由委托人综合咨询人在服务期表现完成考评。
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
合同文件的构成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咨询人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录;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6.本项目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7.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咨询人应无条件执行。
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签字页记载的地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毫不迟延地以任何快捷方式通知对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合同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知,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3.任何文件、通讯和通知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采用邮政EMS或其他快递方式的,在投寄三天后即视为送达;
(2)如果是传真,则为该传真发送成功之时;
(3)如果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通信手段,则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
4.咨询人的所有工作人员均是本合同项下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权签收人。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及咨询人各执两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 咨询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法规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非重大咨询事项,一般应当于委托人提出咨询事项之日起【2】日内提供咨询服务),但由于咨询事项紧急的,咨询人应当优先、及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义务
3.1 咨询人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咨询人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的资格(资质)要求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团队人员的数量应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资质)要求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告知拟更换的新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时,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咨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无故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因此增加的工作内容,咨询人同意不再另行收取附加工作酬金,双方另行达成补充约定的除外。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委托人要求导致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后在要求的期限内重做、修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因咨询人的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造价成果文件,延误时间超过10天的,或咨询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造价成果文件累计达到【2】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因对方违约或6.2.2条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外)。
6.2.4 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决定终止、暂停、变更本项目,或者本项目因为委托人所属集团决策、相关政府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的,委托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如咨询人未就本项目开展实质性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费用(如有)。
6.2.5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且经委托人确认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但已完成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委托人合理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金额。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解决方式及保密义务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与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负责。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专用条款约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4 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具体见附件A第2.10条。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法规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
1.3适用法律
(1)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工程造价价格信息。
(3)工程建设期相关提供服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
2.委托人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委托人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相关资料。
2.2提供工作条件
2.2.1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委托人可协调施工总承包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2.4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联系工作事宜。
2.5答复
委托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咨询人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为确保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业务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造价咨询驻场人员及非驻场的技术支持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委托人、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联系工作事宜及对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固定驻场人员机电或土建1人,驻场时间暂定24个月,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按16000元/人/月,另行支付。咨询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及委托人要求,增加驻场人员,以满足现场造价管理需要,费用均已包含在咨询酬金内,不另计费用。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人员的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的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新的人员资格及经验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三次以上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或者咨询人未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更换咨询人人员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次/人作为违约金。
3.1.5咨询人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软件及耗材等(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由咨询人自行解决,咨询人驻场人员驻场产生的生活费、差旅费等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3.1.6 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详见合同附录B要求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详见合同附录B要求_。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合同附录B要求。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3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应当对委托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合理解答。
3.2.6咨询人应当对所提交工作成果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如有需要,咨询人应当根据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对工作成果重做或修改。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1)委托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2)其他工作依据:委托人的要求、图纸、招标文件及合同。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委托人不提供咨询人办公所需的房屋和相关设备。
3.5咨询人的其他义务
(1)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2)根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时,咨询人应根据本合同进行工作。
(3)咨询人在为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咨询人应与委托人安排的其他服务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5)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4条的约定,代之以: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的情形仅限于违反专用条款第2.1款和第5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
(1)委托人违反专用条款第2.1款约定的,咨询人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的时间相应顺延,不作其他补偿或赔偿。
(2)委托人违反专用条款第5条的约定,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申请付款手续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0天仍不付款的,委托人应从第31天起每天按逾付金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详见合同附录B约定。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详见合同附录B约定。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_人民币_,汇率为:_/_,其他约定:_/_。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和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具体详见合同附录D约定。
5.3支付酬金
详见合同附录D约定。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6.1.3、6.1.4条的约定,增加如下条款:
6.1.5委托人若对本合同的范围及内容进行改变应与咨询人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另签服务合同。如协商不成则解除合同,咨询人尚未开展服务工作的,委托人不支付报酬;咨询人已开展服务工作的,由委托人根据咨询人的实际工作量给予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其开展的服务工作所在项目阶段造价咨询酬金的50%,但如咨询人工作量因此减少的,委托人也有权扣减相应报酬。
6.1.6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不视为额外服务,但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之中,不另计取。咨询人由于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承担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且不另计取酬金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2.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14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但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咨询人之日起解除,咨询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专用条款及附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2.5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但已完成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委托人合理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金额。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由委托人、咨询人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_。
6.2.7咨询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造价咨询工作,严重影响本项目招标、施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2_种方式:
(1)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黄埔区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人承诺:在争议解决期间,仍将尽职尽责继续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先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基于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咨询人应立即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或阶段性工作成果)无偿移交委托人。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进行的考察、调研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咨询人负责,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如咨询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① 履约担保: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格式见附录H)。须为广州市内支行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完成本合同所有委托服务工作之日。履约银行保函到期但仍未完成本合同所有委托服务工作的,咨询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委托人不予支付工程款。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② 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完成本合同所有委托服务工作后返还咨询人。
(3)咨询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咨询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均有权提出索赔。
8.3保密
(1)保密范围: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悉的所有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均属保密范围。
(2)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包括与项目无关的各自员工、顾问等)使用,并且双方均同意尽量减少前述保密信息的扩散范围。
(3)保密期限: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承担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均不等同于保密义务的终止。
(4)泄密责任:由于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如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已送达并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4.3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包括阶段性成果),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_/_。
9.补充条款
9.1咨询人不得再接受除委托人外的其他单位对所审同一项目的服务委托,即不能就同一项目既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投标供应商、承包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报酬(并且有权要求咨询人退回委托人已付的全部款项)。同时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9.2咨询人按照本合同条款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或审核造价文件;全过程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客观的造价咨询意见。
9.3 造价咨询过程中委托人对项目委派人员工作不满意,咨询人需无条件更换项目委派人员。
9.4咨询人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若与本项目承包单位的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否则将记入不良履约行为记录。
9.5对于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等情况及时与监理单位、委托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时进行预估、核算、核对,做到整个过程记录清楚,依据充分,计算清晰,结果明确。因咨询人对现场发生情况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工程造价不完整,结算有争议,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由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类别和范围
1.1 本合同服务类别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本项目已完成设计类合同、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总承包工程、机电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招标,其中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不包含所列已招标工程。):
1.1.1设计阶段
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协助委托人编制目标成本;
1.1.2 招标阶段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协助委托人编制项目合约规划、招标计划;
审核招标控制价。
编制清标分析报告,报告须对应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总报价对比分析、主要综合单价对比分析、措施费用对比分析;对过高或过低综合单价、虚报、漏报或算术错误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和风险警示;提供类似工程的合理价格参考指标;执行国内清单报价的,还须对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咨询人应根据招标工作计划,配合并协助委托人做好发标工作。
咨询人应安排参与询标及合同谈判,讨论及澄清各投标书报价与合同上的问题,协助委托人与投标单位谈判及提供决标参考意见。
咨询人应根据谈判结果及双方承诺条件,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委托人,并负责印制合同文件。
1.1.3 施工阶段
1.1.3.1 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根据业主要求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图预算以及进行谈判和核对;
1.1.3.2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总体和年度使用计划,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及时检查、对比、分析、纠偏。
1.1.3.3 协助委托人制定现场造价管理的流程与办法,如工程变更程序和工程量(价)调整办法、工程款支付等管理办法。
1.1.3.4 根据承包工程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每期的详细工程款支付表及下期的工程用款计划表。
1.1.3.5 定期(不少于每月一次)实地评估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并按承包工程合同要求,计算承包单位每期应得的工程款项,并按有关合同规定时间审核每期的付款。
从造价控制角度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供委托人决策;
施工合同签订后协助委托人向委托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等就合同承包范围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造价条款进行交底;
做好工作记录及台账,对于招标进度、合同进度、支付进度、工程变更、索赔等分类做好台账,定期向委托人汇报;
协助委托人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造价协调会,解决相关造价管理问题;
施工过程中做好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的整理,定期报送委托人,以便竣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
1.1.3.6当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意向时,向委托人就该工程变更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提交预算并作工程经济分析,协助委托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
1.1.3.7 向委托人就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提交准确的计算,每月将因工程修改所导致的造价增减额向委托人呈报。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承包单位协商,商讨合理的工程变更金额,制定工程变更清单和计算变更价款。
1.1.3.8 根据施工图重新计算承包合同中“工程暂定量”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委托人控制成本之用。
1.1.3.9 协助委托人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与工期索赔问题,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按合同委托人可以反索赔的,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和费用清单,以保证委托人在有关工程合同上的利益。
1.1.3.10 根据工程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每月或季修改及更新工程成本报告(含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偏差进行分析),分析成本超支或节省的原因,如设计变更、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动(材料调差)等,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意见。
1.1.3.11 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的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1.1.3.12 当出现投资突破的危险时,及时提出适当的应急节约成本建议,按节点进行施工阶段投资偏差分析,提出纠偏建议。
1.1.3.13 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解释及对有关合同上的问题提供意见,审核所有保险的内容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1.1.3.14 负责对承包单位的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造价的部分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1.1.3.15 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会议,协助委托人协调和承包单位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1.1.3.16 协助审核施工、安装及机电设备或大宗材料采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招标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条款),并配合招标过程的相关答疑工作,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1.1.3.17负责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
1.1.3.18 参与旁站计量工程量及签证的现场计量确认工作;参与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计量、计价复核工作。
1.1.3.19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询价。
1.1.3.20按委托人要求提供驻场服务以及建立和更新台账(招标台账、合同台账、进度款台账、付款台账、设计变更台账、工程签证单台账、材料设备询价台账,每月更新动态成本及报表)。
1.1.3.21 其他工程造价计算咨询等。
1.1.4 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1.1.4.1协助委托人组织推进竣工结算工作,编制竣工结算工作方案、竣工结算计划、提出竣工结算工作建议。
1.1.4.2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各项目结算,协助委托人处理与咨询人的有关结算纠纷。
1.1.4.3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1.1.4.4编制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含工程概况、设施及装修标准、编制依据、主要经济指标、每1m2主要材料消耗量、每1m2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价格等项内容)以及工程量指标表。
1.1.5 责任期阶段
1.1.5.1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1.1.6其他
1.1.6.1咨询人应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或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出席其所负责专业的)各类会议。
1.1.6.2咨询人根据合同要求委派人员进行驻场服务,以满足委托人的工作要求,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酬金内。
1.1.6.3一旦本项目中与委托人有合同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出现违约情况,咨询人有责任无偿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提供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参考。
1.1.6.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委托人和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的相关造价咨询复核工作。
1.1.6.5提供的造价成果:有工程量计算内容的需提供各项计算底稿、计算依据等;有与咨询人核对的需提供核对记录、工程审核差异对照表等;主材价格有材料价格来源(如询价单);所有造价成果需提供编制说明;暂定或未计项目需提供明细表及解决的建议和办法;
1.1.6.6各成果根据委托人的核算要求分层、分专业、分部位进行编制并汇总;各概、预、结算书内容清晰、条理完整,包括明细表、汇总表、编制依据、编制说明等;与咨询人核对完后出具完整的概、预、结算书,对审核差异的内容单独出具审核对照表:写明审核差异的内容、金额、原因等情况。
1.2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2.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主动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
1.2.2概预算的审核;
1.2.3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1.2.4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1.2.5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1.2.6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1.2.7协助委托人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
1.2.8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
1.2.9协助委托人开展竣工决算的审核;
1.2.10协助委托人的工程审计工作;
1.2.11协助委托人进行建设项目后评价;
1.2.12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咨询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按照本合同条款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或审核造价文件;全过程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客观的造价咨询意见。
2.2委托的造价业务有保密要求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有关内容及资料。
2.3派专业人员参加委托人召开的招标答疑会(如有)。
2.4派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计量工作。
2.5按照有关要求整理汇总概预算、结算资料,负责审核概算、设计变更、签证及其它相关事宜。
2.6项目拟派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7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了解该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情况。
2.8咨询人提供优质服务达到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目标:概预算、过程审核等精度误差须在附录B约定范围以内;过程控制准确,杜绝出现进度款超付现象;项目按期、高质完成,同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9咨询人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若与本项目承包单位有利害关系(包括与承包单位的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否则将记入不良履约行为记录。
2.10咨询人须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或其他主张,咨询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一旦发生此类纠纷并确定属于咨询人责任,咨询人将向委托人无条件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损失。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或其他主张导致委托人无法继续或有效使用咨询成果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报酬(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回委托人已付的全部款项),同时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20%的违约金,同时咨询人还应积极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11咨询人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并按工程进度、委托人要求及时上报委托人,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与咨询人进行核对,否则视为违约。
对于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等情况及时与监理单位、委托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时进行预估、核算、核对,做到整个过程记录清楚,依据充分,计算清晰,结果明确。因咨询人对现场发生情况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工程造价不完整,结算有争议,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由咨询人就委托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12配合委托人涉及到的本项目法律诉讼有关成本造价方面的事宜。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要求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的成果文件相关要求
1.1工作成果要求
1.1.1咨询人应按照本附录第2点项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成果及时间表》之约定提供服务及提交工作成果。
1.1.2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所提交的成果文件提出调整意见,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深度及意见提供服务及提交工作成果。
1.1.3工作成果语言要求:简体中文。
1.1.4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不允许出现错项与漏项。
1.1.5咨询人提交的每份合同审核文件初稿与经委托人审定结果的误差须≤3%。
1.1.6所有工作成果需按咨询人规定的三级或四级审核制度进行复核,减少差错发生的概率。所有合同间有交叉扣款等需要在总的合约大纲中记录备查。
1.1.7所有工程成果必须装订成册,并提交全套文件电子版。包括有:封面、编制或审核说明、预算书、单价分析、计算底稿(钢筋计算需提交钢筋简图及计算书)、工程量及单价对比表,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书。咨询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委托人提出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并根据需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建筑技术经济指标》。
1.1.8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的咨询成果文件,另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二审,咨询人应予以配合。预算复核精度见第六条第3款。
1.2阶段性工作要求
1.2.1完成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及经济评估。
1.2.2完成总包(土建、安装、装饰)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进度款及工程量审核。
1.2.3完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测算,对实施完成的变更进行一单一结的办理,并参与现场收方工作(不能一单一结的,需要作出说明,需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1.2.4参加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完成确认手续。
1.2.5以合同为主线,对项目成本进行管理并反馈,对影响成本较大因素发出通告。
1.2.6咨询人应在每月05日前提供《造价咨询工作月报》。月报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情况(附审核明细表)、指定分包清单编制情况、现场成本工作简述。月报内容包括:清单编制、预算核对情况明细表;变更签证情况;市场建安费用单价变化情况;月项目成本管理出现的问题警示。项目过程均需要进行影像资料留档,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均需要进行对比的影像资料留档。
1.2.7咨询人在每月向委托人报送下月和下季度资金计划,在每月20日报送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原则上一单一结)等委托人要求的台帐,在每月20日前完成进度款的审核,并提供已完工程的影像资料。
1.2.8对日常工作台帐进行维护,保证扣款台帐、变更签证台帐、合同台帐准确、及时、完整性。
1.3资料送达
1.3.1咨询人纸质文件需送达至委托人指定位置。
1.3.2咨询人需提供咨询工程师的邮箱地址,所有电子文件均需通过正式确认的邮箱传达。
2.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时限要求
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限或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具体见下表。如遇特殊情况,咨询人应无条件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成果及时间表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工作成果 | 提交时间 | 成果份数 | 须委托人配合事宜 |
一 | 初步设计及扩初设计阶段(仅指未招标工程) |
1 | 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 评估报告 | 收到委托人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 |
2 | 根据调整后设计图纸编制详细概算。若概算超出方案设计估算,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减省建议。 | 设计概算、分析报告、造价减省建议 | 收到设计方案后的5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文字版2份 | 统筹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 |
3 | 根据调整后设计图纸编制限额指标的测算报告。若指标超限,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减省建议。 | 限额指标测算报告、分析报告、造价减省建议 | 收到设计方案后的5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统筹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 |
4 | 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概算 | 概算审核报告 | 收到概算书后10日历天 | 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 | 提供概算书 |
二 | 招标施工图设计及招标阶段 | ||||
1 | 审核初始招标施工图是否将设计造价控制在目标成本内。若发现设计造价超出目标成本,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减省建议。 | 分析报告、造价减省建议 | 收到招标施工图后的5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文字版2份 | 统筹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 |
2 | 审核调整后招标施工图是否将设计造价控制在目标成本内。若发现设计造价超出目标成本,咨询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减省建议。 | 分析报告、造价减省建议 | 收到招标施工图后的5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文字版2份 | 统筹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 |
3 | 审核招标施工图是否达到招标所需的深度,检查图纸的可报价性,并书面提出其中存在的图纸疑问。 | 图纸疑问 | 收到招标施工图后的5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文字版2份 | 统筹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 |
4 | 招标造价咨询完成时间 | |||||
4.1 | 单项招标造价 (万元人民币) | 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完成时间 (日历天) | 合理最高限价完成时间(日历天) | 清标时间 (日历天) | ||
4.2 | 造价≤100 | 2 | 5 | 1 | ||
4.2 | 100<造价≤500 | 3 | 6 | 2 | ||
4.4 | 500<造价≤1000 | 4 | 7 | 2 | ||
4.5 | 1000<造价≤5000 | 按委托人要求 | 10 | 3 | ||
4.6 | 5000<造价≤10000 | 按委托人要求 | 10 | 3 | ||
4.7 | 造价>10000 | 按委托人要求 | 10 | 4 | ||
三 | 施工阶段 | |||||
1 | 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 | 编制或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图预算以及进行谈判和核对 | 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图预算30天内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提供施工图、协调统筹承包单位提交施工图预算 | |
2 | 每月到现场评估已完成工程量并提供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 进度款付款证书 | 收到承包商进度付款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统筹各承包商提交进度款付款申请 | |
3 | 对委托人或设计单位考虑中的变更建议,及时估算变更费用,并提供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及合理建议,以供委托人决策。 | 变更估算、相关信息及建议 | 收到变更资料后5个日历天内,复杂变更时间另行协商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1份 | 提供变更资料 | |
4 | 及时处理正式签署的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变更金额并报委托人审核。 | 变更造价审核明细 | 收到确定资料后的5个日历天内,复杂变更时间另行协商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1 份 | 提供变更资料 | |
5 | 对施工单位可能提交的任何索赔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评估报告。 | 索赔事项评估报告 | 收到索赔事项资料后的3个日历天内,复杂索赔时间另行协商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提供索赔事项资料 | |
6 | 每月编写关于工程费用的成本报告。 | 成本报告 | 次月15日之前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 | |
四 | 竣工结算阶段 | |||||
1 | 审核合同工程结算书。 | 结算书(含结算报告) | 按结算计划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提供结算相关资料,协调承包商 | |
2 | 审核合同工程结算付款。 | 结算款付款证书 | 收到承包商付款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统筹各承包商提交结算款付款申请 | |
3 | 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阶段性后评估及项目后评估。 | 阶段性后评估/项目后评估报表 | 阶段性后评估根据结算计划完成阶段性结算时提交;整体项目后评估为项目竣工后14个月内完成提交并备案。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 | |
五 | 保修阶段 | |||||
1 | 在工程竣工后免费保修期内,依据合同文件或市场价格,提供工程缺陷整改方案所涉及的造价评估及相应扣款意见。 | 评估报告、扣款意见 | 收到工程缺陷整改方案后的5个日历天内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提供工程缺陷整改方案 | |
2 | 发出保修金付款证书。 | 付款证书 | 按工程合同执行 | 电子版1份 文字版2份 | - | |
备注:所有文件规格均为A4,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套,电子文档为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格式及专业造价软件计算电子版数据。 应同时提交另行装订的咨询文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工程咨询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审定记录;各单位工程算量计价文件电子版(不可重写光盘、标印主要咨询文件附件名称、时间,含编制、校核、审核、审定稿、与施工咨询人对数的核对稿等,没有电子版的提供书写稿复印件,但工程量汇总和计价、造价汇总等必须有电子版);关于本次咨询文件形成依据、过程、询价反馈或市场价资料、暂估、预估及提请关注事项等其它说明。 |
3.其他相关要求
3.1咨询人的成果文件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提交。
3.2咨询人提交的各类报告、文件应以中文编写。
3.3咨询人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等,均须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含软件版)给委托人。
4.造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1 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
4.2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
4.3施工总承包及各专业工程招标文件;
4.4施工总承包合同、各专业工程及各类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合同;
4.5 施工图(或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4.6 设计变更;
4.7 材料及设备价格参考施工招标期间的《广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相应时期的市场价格;
其它相关材料。
5.造价文件的质量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5.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一般质量要求
5.1.1咨询人应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委托人的合理要求。
5.1.2各类咨询成果均应以文档形式体现,成果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报告书或编审说明、汇总表、单项工程计算表等。
5.1.3报告书或编审说明应阐述咨询项目概况、编审范围、编审依据、编审方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以及特殊问题的说明等。
5.1.4咨询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或单体工程组成时,必须分列内容和汇总。
5.2概预算审核成果质量要求
5.2.1概预算书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原则,概预算表格式纵向均应依据广东省相应计价依据的计算规则和项目划分,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技术措施分项。
5.2.2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原则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措施费和税金。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和税金后,就生成了单位工程施工图概预算。公式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造价=(Σ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税金。
5.2.3在相同口径下,概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
5.2.4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成果质量要求
5.2.4.1 除5.1.3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阐述拟定的主要施工方案,甲供或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专业工程或预备暂列金额的数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最低费率取值说明、因设计深度而引起的工程量计量和项目特征暂定口径以及特殊问题的说明等。
5.2.4.2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省相关补充规定、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招标文件、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
5.2.4.3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式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省实施细则及计价表式要求。
5.2.4.4 在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含);工程量清单与单价之和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
5.3竣工结算审核质量要求
5.3.1除5.1.3外,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应包括审核口径(原则)、设计施工主要变更情况、审核结论、核增核减情况分析、有关工期质量及履约情况的处理说明、存在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5.3.2竣工结算审核宜采用对比表形式,并区分签约合同价和重新组价,重新组价的要附综合单价计算表和主要材料表。
5.3.3在相同口径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含)。
5.4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成果质量要求
5.4.1开工准备阶段,按过程分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场地移交等。
审查为施工便利、不平衡报价或利用报价策略而增加利润的设计变更,但满足功能增强的设计修改除外;
5.4.2施工阶段,为了加强界面管理及进度审核与支付便利,可按专业划分桩基阶段、基坑围护阶段、建筑施工、装修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分包的智能化、消防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的造价。
5.4.2.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各专业、各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5.4.2.2根据施工工期和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用款计划书;
5.4.2.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5.6.2.4负责对咨询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5.4.2.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5.4.2.6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5.4.2.7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5.4.2.8建立过程控制资料收发记录和联系单台帐、进度款台账。
5.5.3结算服务过程主要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5.5.3.1审查提交的竣工结算,提出符合性审查咨询意见;
5.5.3.2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单位接受必要的提问及相关解释和参加必要的审计协调会;
5.5.3.3全过程造价工程资料整理、信息化处理、移交。
6.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6.1.1 见专用条款4.1条;
6.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6.2.1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支付任何报酬(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回委托人已付的全部款项),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退还有关资料。同时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需另行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2.2咨询人对咨询服务过程的每一环节未及时跟进、报告,在造价咨询项目推进及有需要时,未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未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千元/次作为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将该部分造价咨询服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或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报酬(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回委托人已付但尚未完成服务对应的全部款项);同时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20%作为违约金。
6.2.3 如发现咨询人有以下行为之一,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进行处理外,咨询人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合同,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报酬(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回委托人已付的全部款项),同时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需另行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委托人或其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而向委托人或其他人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合同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等办法,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
(3)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包括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
(4)咨询人造价人员有弄虚作假、与咨询人串通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6.2.4咨询人需确定项目实施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本项目造价咨询技术人员组成表》人员名单一致,咨询人可以根据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需要调整并替换相同或更高资格、水平的造价人员但需得到委托人书面批准,否则委托人有权视咨询人为人员名单不一致,并有权按照如下标准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违约金,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序号 | 违约说明 | 违约金额(人民币元) |
1 | 更换项目负责人 | 50000元/(人·次) |
1 | 更换驻场造价人员 | 5000元/(人·次) |
6.2.5 咨询人须妥善保管从委托人领取的有关资料,提交工作成果时,随成果一同送回委托人。上述过程资料如有遗失,扣除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6若因咨询人的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造价成果文件,每延误1天,按人民币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延误时间超过10天的或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造价成果文件累计达到【2】次的,委托人有权将该部分造价咨询服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或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报酬(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回委托人已付但尚未完成服务对应的全部款项);同时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7咨询人不得私自转包或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若咨询人私自转包或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费用、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6.2.8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咨询人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应赔偿委托人相应的损失。
6.2.9咨询人及其实际工作人员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委托人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咨询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10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委托人为应对该赔偿要求或其他要求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6.2.11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有权发函约见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委托人有权扣减50000元/次的违约金。
6.2.12若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咨询人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有权随时要求咨询人撤换工作不力的项目负责人和驻场人员,委托人有权扣减项目负责人50000元/(人·次)和驻场人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咨询人经更换人员三次或以上仍未达到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向咨询人作任何补偿,不再支付剩余费用。
6.2.13咨询人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确性。咨询人每次编制或者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概算、预算、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金额准确性允许偏差为±3%,如经委托人复核的金额较由咨询人编制或者审核初稿金额的偏差率大于约定偏差率,则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咨询报酬总额的20%:
违约金=[ㄧ(A-B)/Bㄧ-约定偏差率]×C
其中:A:表示咨询人审核的工程概预算;
B:表示经委托人复核的工程概预算;
C:表示本合同项目结算咨询服务费。
咨询人每次编制或者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中各专业工程各分部分项合计工程量(比如土建工程:砼、钢筋、模板、砖墙砌体、外墙瓷砖、墙面挂网、内墙抹灰、防水等等;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阀门等等;电气工程:电缆、电线、线管、配电箱(柜)等等),如经委托人复核后咨询人编制或者审核的工程量误差超过±3%,则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分部分项工程量),举例:咨询人过程中某次编制或者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中土建工程的砼、钢筋分别合计工程量误差分别超过±3%,则咨询人该次需要承担违约金20000元,依此类推计算违约金。
6.2.14如咨询人实际工作人员在审概预算、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等阶段能力不足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漏,委托人有权将该阶段编审任务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相关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并要求咨询人支付该阶段服务费20%违约金。
6.2.15合同生效后,咨询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委托人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如咨询人若未达到委托人相关建设管理要求,委托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6.2.16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咨询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穗建筑[2016]2101号)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2.17因咨询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合同造价咨询酬金中扣除,累计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超过合同金额(扣除税金)的,咨询人应另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6.2.18因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咨询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委托人亦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6.2.19委托人在支付给咨询人的最近期的款项中抵扣咨询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及图纸、概算 | 1 | 按项目进度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预算 | 1 | 按项目进度 | |
项目招标文件 | 1 | 按项目进度 | |
项目合同 | 1 | 按项目进度 | |
施工图(或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 1 | 按项目进度 | |
工程变更 | 1 | 按项目进度 | |
结算资料 | 1 | 按项目进度 | |
其他相关资料(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 1 | 按项目进度 |
附录D 酬金与支付计划
造价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第六条造价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
(1)造价咨询酬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以及双方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款项;
2.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每4个月支付一次,按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价款的相应比例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进度款金额给乙方。
3.工程竣工且乙方在甲方组织下完成全部结算工作后支付服务费尾款。
(2)每次付款前,需书面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按每次支付的款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注:(1)咨询人每次请款前须向委托人提交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评分表,并经委托人对该阶段服务进行考评后,按该考评结果提交请款申请。
(3)违约处罚、赔偿金额按支付进度同步扣罚,当期应付费用不足以扣除的,委托人于下期应付费用中一并扣除,扣除的金额结算时不予退还
(4)完成且咨询人每次完成该部分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确认后,咨询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请款申请经委托人确认后30天内支付。
造价咨询酬金的支付要求
(1)收款账号:
咨询人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
(2)咨询人应按委托人的纳税人的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号码: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咨询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委托人确认的金额,先行向委托人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足额合法且符合委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4)咨询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均真实、准确,相关品目及价款等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及时通过税控防伪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若未通过认证的委托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附录E 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承发包、工程监理、物资采购等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物资采购等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咨询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咨询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咨询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协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该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咨询人和相关单位在业务活动中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人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二年内不允许进入委托人市场,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工作人员或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依法予以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并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附录F 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质量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造价咨询单位盖章:
委托项目名称 | |||||||
委托工作内容 | |||||||
委托咨询单位 | |||||||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估 | 得分 | 评分等级、细则 | 扣分原因 | |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估内容 | 权重 | 得分 | 评分等级、细则 | 扣分原因 |
1 | 驻场人员配置 | 10 | 人数 | 25% | A、满足业主工作需要(100%);B、未达到业主工作需要驻场人数(40%);C、随意更换人员(直接扣10分) | ||
1 | 驻场人员配置 | 10 | 人均驻场时间 | 25% | A、每周40小时以上(100%);B、每周30小时以上(80%);C、每周低于30小时(40%)。 | ||
1 | 驻场人员配置 | 10 | 专业性、配合度 (专业性考核驻场人员资质) | 50% | A、专业性强,配合度高(100%);B、专业性一般,配合度高(80%);C、专业性高,配合度一般(60%);D、专业性一般,配合度一般(0%); | ||
1 | 指标含量分析及市场合理性询价 | 10 | 提交委托人制定的含量分析表格 | 100% | A、全部按照委托人格式提交且数据准确(100%);B、没有全部按照委托人格式提交(0%) | ||
3 | 动态成本审核 | 18 | 签证变更指令单审定价与预估审批价合理性、及时性 | 80% | A、合理、及时(100%);B、合理、不及时(60%);C、其他情况(0%) | ||
3 | 动态成本审核 | 18 | 付款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 | 20% | A、及时、准确(100%);B、其他情况(0%) | ||
4 | 预算定案 | 10 |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测算 | 100% | A、全部及时完成(100%);B、有1单未及时完成(70%);C、有2单未及时完成(40%);D、超过3单未及时完成(0%) |
5 | 结算审核 | 30 | 结算审核及时性 | 20% | A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100%);B、延迟2天(60%);C、延迟4天(40%);D、延迟7天(0%) 经委托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 ||
5 | 结算审核 | 30 | 结算审核准确性 (通过复审考核) | 80% | A、结算审核误差率≤2%(100%);B、结算审核误差率≤3% (80%);C、结算审核误差率≤5% (60%);D、结算审核误差率>5%(0%) | ||
5 | 结算数据分析 | 12 | 结算数据分析 | 100% | A、提交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交结算成本数据库表(零星工程除外)(100%);B、不符合上述要求者(0%) | ||
6 | 后台人员管理 | 10 | 1、后台对前台的支持力度(前后台工作分工是否合理,是否有固定后台人员); 2、后台在总包方面的推进力度是否到位等; 3、在管理方面的创新举措 | 100% | 由项目合约管理人员综合打分 | ||
小计 | 100 | ||||||
职业道德考核 | 每发现一次违背职业道德情况,总分扣20分 | ||||||
考核合计 | |||||||
总体评价: 评价人: |
说明:1、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支付委托报酬及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
2、考评标准分为100分,在拨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时根据当期应付款周期内的综合考核结果按下表比例支付:
序号 | 综合考核结果 | 支付 | 备注 |
1 | ≥90分 | 按当期应付款的100%支付 | |
2 | 80分≤当期得分<90分 | 按当期应付款的95%支付 | |
3 | 60分≤当期得分<80分 | 按当期应付款的90%支付 | |
4 | <60分 | 按当期应付款的85%支付 |
3、结算时,累计每期得分的平均分≥90分,按服务费结算价100%支付委托报酬;80分≤累计每期得分的平均分<90分,按服务费结算价95%支付委托报酬;60分≤累计每期得分的平均分<80分,按服务费结算价90%支付委托报酬;累计每期得分的平均分<60分,按服务费结算价85%支付委托报酬。
附录G 造价咨询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附录H: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编号:
致:
鉴于 (以下称“承包人”)与 (以下称“发包人”)签订了《 合同》(合同编号为 ) ,并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发包人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等事实,我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人民币 _(¥ 元)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履约的担保。
我行承诺如下:
1、本行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按发包人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立即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款项,无需发包人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行放弃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4、我行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颁发的最终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止。
5、因本保函发生诉讼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代码:911101021015884640,电话:020-83517226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凯德星
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代理人权限如
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
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已经委托人审核和
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
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
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HAO REALESTATE
委托人:广州市凯科美美科行
州市凯科星贸
有公有限公司
NAT02910月30日
全价88
全价
局
革
(oo0
酒
出
22
H6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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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系剂维王:中其
委托书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1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报建要求,现该工程招标条件已完备,拟进行公开招标工作,
现委托贵公司代理此项目的招标工作。希贵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次招标事宜,请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公开、公平、
公正的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特此委托。
HAO REALESTA
广州市凯科星务富城
房地发
AOHZ32X
20日
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我单位就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学城KXC-I1-3地块)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
如下声明:
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
中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
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皖HA0REALESTATE
广州市凯科星贸必师
20地产开发有限
AOHZ5NY00
*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我单位委托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为凯德星贸商务中心(科
学城KXC-I1-3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目前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技术经济指标
已稳定,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有关招标手续,请给予协助
办理为盼。
专此函达。
皖A0RELE8A78
广州市凯科星贸房地产团发有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
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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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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