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421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8/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18bj1000095
预算金额421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艳峰185000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点击量:3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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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8BJ1000095
融资方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15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4216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49%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艳峰 /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一、承诺书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融资方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8BJ1000095
项目名称 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4216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49%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少于2家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比例51%股权,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49%,单个投资方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不超过39%。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拟引入不少于2家外部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16万元且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具体增资总额以与投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对应持股比例为49%。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与融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则本次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加大市场投入、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提升投入,以期实现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的快速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B1栋569室
法定代表人 陈勇
成立日期 2017-10-26
注册资本 2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4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药品及相关原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等;劳务分包。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7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0.28 0.11 600.17
营业收入 净利润
0 0.1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8-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52.29 30.72 2421.56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84.47 -4.53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其他项目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为实际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委托持股行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增资公告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5%的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3、意向投资方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融资方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5、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充分尊重、支持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经营计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 (4)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已置北交所备查)。 (5)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投资方、投资方股东以及投资方控股参股的企业均不得从事与融资方产品抗人T细胞猪免疫球蛋白存在竞争的业务。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有权对各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治疗制剂生产、研发、质量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为融资方产业链延伸提供技术支撑的优先;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抗人T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同类产品推广、销售丰富经验或丰富的销售资源、成熟销售渠道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能为融资方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战略支持及提供潜在市场资源或一定的市场销售份额的优先; 4.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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