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施工用电修改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恒信泉招[2023]4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施工用电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施工用电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的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施工用电(招标编号:恒信泉招[2023]48号),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重新启动本次招投标活动。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章第5点、第2章第1节项号23,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二、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第2节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三、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十、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2。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0日15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0日15时30分。
五、本修改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按修改通知执行。
招标人: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5日
附件1: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评标程序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推荐中标候选人;
(4)提交评标报告。
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
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7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规定的要求;
4.1.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9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1.11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4.1.12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1.13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1.14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4.1.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5.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5.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5.1.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总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并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对投标人总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进行修正。
5.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5.2.1按照本办法第4.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5.3按照本办法第4.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进入评审并通过资格文件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级别或等级高的排在前面。若上述条件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6.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提交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附则
8.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8.2.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附件2:
十、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总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为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8.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
9.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10.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
地址:晋江市永和镇英墩村商住区西路160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15859538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平路4号洛江企业大厦17层
联系方式:小柯、18605953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柯
电 话: 186059539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恒信泉招[2023]4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施工用电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施工用电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的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施工用电(招标编号:恒信泉招[2023]48号),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重新启动本次招投标活动。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章第5点、第2章第1节项号23,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二、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第2节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三、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十、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2。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0日15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0日15时30分。
五、本修改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按修改通知执行。
招标人: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5日
附件1: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小写)499722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柒佰贰拾贰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防尘措施费)为:1289元人民币;暂列金额为: 0 元人民币;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人民币;甲供材料费为: 0 元人民币。 以上金额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为准。 |
2 | 4.1.7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投标文件仅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应配备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及人数具体要求为: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2)其他人员及人数要求:土建施工员1人、水电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试验员1 人、材料员1 人、机械员1人。 (3)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符合闽建建[2018]36号文及闽建建[2018]37号文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违约金。 |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评标程序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推荐中标候选人;
(4)提交评标报告。
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
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7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规定的要求;
4.1.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9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1.11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4.1.12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1.13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1.14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4.1.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5.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5.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5.1.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总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并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对投标人总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进行修正。
5.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5.2.1按照本办法第4.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5.3按照本办法第4.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进入评审并通过资格文件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级别或等级高的排在前面。若上述条件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6.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提交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附则
8.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8.2.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附件2:
十、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总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为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8.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
9.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10.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市英墩华侨医院
地址:晋江市永和镇英墩村商住区西路160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15859538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平路4号洛江企业大厦17层
联系方式:小柯、18605953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柯
电 话: 1860595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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