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一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YFCG[GK]2017006-1的课程制作中心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1 | 889300 |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 1、质量保证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免费现场安装、调试,需采购人验收、签字,设备免费保修壹年。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一方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质量保证期内一方公司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
合计: | 8893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玖仟叁佰元整(¥889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新村前街12号;
4.3交付条件:货到并完成安装、调试后中标人进行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并正常运行后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与签署验收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项目为课程制作中心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设备技术参数符合国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业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一方公司提供的中标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一方公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①出厂检验 一方公司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一方公司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一方公司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一方公司自检后,一方公司人员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一方公司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一方公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验收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100%支付完成。。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维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按货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 60 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甲方权利 违约金及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甲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因项目需求需增添以下设备,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附加合同。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来源地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交互式智能平板 希沃、S86EB 广东 1台 38000 38000 无 总价:(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38000 (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安装、调试、检验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设备交货期、支付方式等同投标采购设备。 14.1、质量保证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免费现场安装、调试,需采购人验收、签字,设备免费保修壹年。 14.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一方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一方公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一方公司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4.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福州采购办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州一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工路1号海峡创意产业园10号楼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83312114 | 联系方法: | 0591-871125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955088020134530019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