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阳山县小江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金额
391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13万元
招标公司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辉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3913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志兵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示信息
合同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阳山县小江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阳山县小江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广东辉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文件发布时间 | 2025-01-23 |
合同名称 | 阳山县小江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招标人名称 | 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0073169568 |
中标人名称 | 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0MA55J99A86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陈志兵 | 合同金额 | 39130009.92 |
合同单位(甲方) | 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 | 合同单位 | 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年)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11-07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 ||
合同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山县小江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阳山县小江镇典型镇建设培育(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阳山县小江镇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阳发改行审〔2024〕39号、阳发改行审(2024〕76号4.资金来源:统筹上级资金等渠道解决。 5.工程内容:1.美丽圩镇客厅建设;2.美丽河道建设;3.停车场建设;4."三线”整治工程;5.美丽示范主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6.主干道沿线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7.石螺村典型村人居环境提升;8.圩镇三线整治工程(二期);9.农贸市场改造提升;10.便民服务中心;11.小江内街整治提升。具体施工范围以项目设计文件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入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1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项目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上批准开工的时间为准。本条所指的工期,指承包人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和组织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时间,且必须给发包人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报审报批手续预留适当的时间,天数不应少于行政主管部门最长审批时间。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四、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叁仟玖佰壹拾叁万零玖元玖角贰分元;(39130009.92元)。中标下浮率为 0.11%。其中:(1)设计费:玖拾叁万玖仟叁佰陆拾伍元伍角陆分(939365.56元),其中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占845429.00元,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占93936.56元。(备注: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与设计相关的协调、统筹、设计管理工作;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现场配合与技术协调服务工作)(2)建安费:叁仟陆佰壹拾玖万贰仟伍佰肆拾肆元叁角陆分;(36192544.36元)。(3)预备费: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1998100.00元)。合同价格形式:可调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李圣祖;证书编号:沪1312019202104792;设计负责人:顾庆福;证书编号:1900101060153;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11月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阳山县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各执四份。 | ||
其他内容 | None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