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未来科技城概念总体规划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bfgbz0252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0551-6533124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庆庆0551-66223947
公告正文

合肥未来科技城概念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未来科技城概念总体规划设计

项目编号:2021BFGBZ0252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08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未来科技城概念总体规划设计(第一阶段资格入围及概念提案)

标段(包)编号:2021BFGBZ02526-1

合肥未来科技城概念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入围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入围候选人名称: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10-15层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入围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入围候选人名称: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入围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入围候选人名称: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景田综合市场A座406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入围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入围候选人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入围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入围候选人名称: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合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教学科研综合楼14楼1401室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入围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入围候选人名称: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入围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三入围候选人名称: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0楼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入围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地址: 合肥市望江西路180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0551-6533124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庆庆 联系电话:0551-66223947、66223922

公示期: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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