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sj2023cg29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马工0558-59910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3CG29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中院智慧云上融合科技法庭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提问1.采购文件“智慧云上法庭配置清单”二、法庭后端支撑-序号9-运维可规化管理平台技术参数中要求“4.电源设备,支持查询电源时序器设备状态,包括设备是否在线,电源路口异常等,并支持一键开/闭法庭设备电源;”而此次招标,并无电源时序设备,实际法庭升级改造后也无需该设备。
答:利旧科技法庭现有时序电源设备。
提问2.采购文件“综合评审表”中,“技术参数要求(30分)”部分要求“产品技术参数标□为重要参数,每满足一项得2分,标□的参数全部满足得30分。”但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部分无“□”标记项,该标记为“详细功能列表”中要求,请予以明确,是否以“详细功能列表”中“□”为评审依据。
回复:以(14)条详细功能列表中的□为评审依据。
提问3. 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中,有相关“业绩”要求,仅对业绩的时间、认定标准和内容作出要求,但未能体现提供人,希望能够予以明确,是投标供应商还是主要产品厂商业绩。
回复:不限制,有法院项目相关业绩即可。
提问4.采购文件“详细功能列表”中,“庭中”部分标★部分证据管理:支持与电子卷宗系统无缝衔接,进行卷宗调阅(一审、二审全卷宗预览、标记、);针对电子卷宗证据材料,支持进行全文检索;支持证据同步展示、证据标注。开展庭审时,卷宗是调用
“电子卷宗”系统内的卷宗材料,实际该系统提供的卷宗材料,多为PDF等扫描件图片,无法提供图片文件的全文检索,该项在招标文件中标★,实际为废标项,咨询了主流法庭业务系统厂商,目前均无法支持该功能。如此要求并非真实反映实际应用环境,指标不合理。
回复:目前现有系统已支持图片文件的全文检索功能。
提问5.采购文件“详细功能列表”中,“后端建设”部分标★部分要求“庭审音视频存储:录音录像断网续传,录像合并,开庭录像及全天录像实现分离存储,开庭录像存储时长保留应保留至少1 年”,在庭审过程中,庭审画面录制为合成画面,且要求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有时间标记,网络中断后,书记员客户端的所有控制功能会全部失效,报错,电子质证也会中断,无法正常操作。且庭审录音录像也不存在断网续传合并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无法对应准确的时间,庭审录音录像拼接存在录像篡改的可能,不合理);此设计要求存在矛盾和不合理性。
回复:录音录像断网续传,录像合并,开庭录像及全天录像
实现分离存储,开庭录像存储时长保留应保留至少 1 年。主要需要实现的是庭审前断网后能够进行单机开庭,待网络恢复后将庭审的音视频原文件回传到后台进行处理。
提问6. 采购文件“详细功能列表”中,“后端建设”部分标★部分要求“集中运维可视化平台:实时监测所有法庭的设备应用状态,设备异常告警,提早发现问题、快速定位问题”;“智慧云上法庭配置清单”
二、法庭后端支撑部分运维可规化管理平台“1.规频监控,支持规频在离线状态、录像完整性、规频画面质量检测等,并可检测叠加到通道的音频有无和大小检测;2.音频主机,支持音频设备在线状态监控,包括外部连接的话筒状态;3.网络设备,支持查看网络设备状态,包括设备是否在线、网络上下行流量、端口占用情况等;4.电源设备,支持查询电源时序器设备状态,包括设备是否在线,电源路口异常等,并支持一键开/闭法庭设备电源;5.应用服务运维,支持对庭审平台可访问性;6.一键巡检,支持开庭前一键巡检以及巡检报告查询、下载;”从招标方实际应用的层面上考虑,此次项目主要针对法庭业务,运维也应围绕业务是否顺利展开进行,庭前检测开庭相关业务状态即可满足法庭日常业务运维状态,庭内设备涉及多个设备硬件系统集成,其运维更多取决于该产品,如交换机是否支持远程第三方运维,尤其是在清单中,明确音频主机、网络设备、电源时序器(此次招标并无此设备),实际是将这些设备进行捆绑,经核实仅个别品牌能够全部满足,具有设计的不合理性和排他性。
回复:现有法庭设备,能够接入运维可规化管理平台的需全部接入,暂时无法接入的,需保留接入接口,待院方后期更换设备时进行接入。
提问7. 采购文件“智慧云上法庭配置清单”中,“一、法庭前端设备(以下为 3 套法庭)”部分“TF 前端存储卡”,要求存储卡采用“TLC 晶元”,而实际主流TF存储卡,存在TLC和MLC两种模式,考虑到实际使用环境,两种方式在法院使用并无太大的差异,且工业级TF卡多实际更多采用MLC的方式,存在指标设计的不合理性。
回复:关于TF卡,提供TLC或MLC两种模式均可。
提问8. 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技术商务要求(1)业务功能要求”“⑦庭审过程中,支持法官对在线参与庭审的当事人进行禁言操作”,在法庭开庭业务 ,庭内设备的控制,一般由书记员操作,法官不涉及具体的功能操作,且在“智慧云上融合科技法庭配置清单”中,“智慧云上融合科技法庭(主机/系统)”中要求为“支持庭审成员控制、包括移除庭审、禁言、禁止视频等;”存在指标不合理和前后矛盾。
回复:法官包括审判人员。
提问9. 采购文件要求,合成画面缩放:客户端页面内可缩放开庭画面功能(画面包含所有参与此次开庭人员,如远程参与人员、远程提审人员),在实际庭审开庭,录像画面已经是合成画面,内容已经包含(画面包含所有参与此次开庭人员,如远程参与人员、远程提审人员),独立画面的缩放实际并无此需求。
回复:理解有误,需要进行合成画面缩放,而不是独立画面缩放。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205号
联系方式: 0558-5110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F519室
联系方式: 0558-5991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工
电话: 0558-5991075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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