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流县红色文旅教育实践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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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lj(2023)0112
预算金额40.28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龙建(福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巫1989006852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龙岩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凯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鼎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江隆水利水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红色文旅教育实践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清城发【2022】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龙建(福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造价为402801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型:电力工程

1)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红色文旅教育实践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2801元;结算按现行定额下浮10%(设备及主材不参与下浮)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承装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

3.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113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 1161700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扫描(送至清流县水南街378-23永顺河边伊盾门窗店二楼),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3117 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17日至12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碧林北路5幢 ,邮编: 365300

电话:0598-5324096 ,联系人: 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龙建(福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邮编:365300

联系人:小巫 电话:19890068521

招投标场所名称:清流县碧林北路5幢

地址: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8-5324096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收到你方 年 月 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下载:

清流县红色文旅教育实践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招标正文(1)(1)(2)(1).doc清流县红色文旅教育实践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招标正文(1)(1)(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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