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826-202010-12441826007327516L-0058 |
甲 方: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乙 方:连南瑶族自治县菱海电脑科技商行 |
合同金额:¥37,658.00 | 金额大写:叁万柒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款式 | 类型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供应商报价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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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放 | 2 | 台 | 专业后级功放 | JBL | JBL X4 | 帝帆音响电声设备器材厂 | 2,350.00 | 4,700.00 | |
符合专业会议音响功放标准。 | |||||||||
手拉手会议系统主机 | 1 | 台 | 有线数字手拉手会议系统主机 | 原歌 | ht-3000A | 凯歌电声器材厂 | 2,150.00 | 2,150.00 | |
手拉手会议系统主机。 | |||||||||
话筒 | 24 | 个 | 鹅颈式话筒 | 原歌 | HT-3600M-W | 凯歌电声器材厂 | 530.00 | 12,720.00 | |
手拉手鹅颈式话筒。 | |||||||||
防啸叫反馈抑制器。 | 1 | 台 | 防啸叫反馈抑制器 | 防啸叫反馈抑制器 | DAK800EX-3 | 帝帆音响电声设备器材厂 | 1,610.00 | 1,610.00 | |
防啸叫反馈抑制器。 | |||||||||
话筒 | 2 | 个 | 无线话筒 | 曼哈顿 | M-4400 | 曼哈顿广州总代理 | 664.00 | 1,328.00 | |
一拖二手持无线话筒(含无线话筒接收器、话筒台架)。 | |||||||||
专业音箱 | 6 | 套 | 专业音箱 | BOSE | 博士高保真301V-8 | 帝帆音响电声设备器材厂 | 1,250.00 | 7,500.00 | |
符合专业会议音箱标准。 | |||||||||
10路电源时序器 | 1 | 台 | 时序器 | 皇歌 | DGH-10 | 皇歌音响设备厂 | 350.00 | 350.00 | |
10路电源时序器。 | |||||||||
24U音响机柜 | 1 | 个 | 音响机柜 | 志诚 | 24U加厚豪华版 | 志诚网络设备厂 | 1,280.00 | 1,280.00 | |
24U音响机柜。 | |||||||||
嵌入式控制面板 | 35 | 个 | 控制面板 | 雅汇 | A156 | 雅汇五金设备厂 | 24.00 | 840.00 | |
方孔会议台穿线盒,铝合金材质。 | |||||||||
凹式不锈钢槽 | 8 | 块 | 不锈钢槽 | 三德 | 5.5M*0.9M*0.12 | 三德不锈压制厂 | 150.00 | 1,200.00 | |
凹式不锈钢槽。 | |||||||||
500芯无氧铜 | 100 | 米 | 音箱线 | 帝帆 | 500X-5 | 帝帆音响电声设备器材厂 | 6.80 | 680.00 | |
高级无氧铜500芯音箱线。 | |||||||||
专业音箱 | 1 | 套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800.00 | 800.00 | |
电源线、线槽、线管、排插等。 | |||||||||
会议台开孔 | 1 | 项 | 开孔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1,000.00 | 1,000.00 | |
会议台开孔等。 | |||||||||
服务 | 1 | 项 | 1,500.00 | 1,500.00 | |||||
会议音响安装维护服务费。 | |||||||||
合同金额(元): | 37,658.00 | ||||||||
其他约定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5天
2.交货地点:广东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县行政综合大楼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唐水金/0763-8672018
五、验收
1.乙方应于交货后5天完成安装。
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3.列入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型号。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不少于12个月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保密要求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交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即便合同结束后乙方亦应遵守此保密。
3.除合同本身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交还给甲方。
九、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连南县三江镇 府前路县行政综合大楼121室 | 地址: 广东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二路3号 |
电话:0763-8672018 |
电话:0763-8666323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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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2018026109022123859 |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