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jy2022168114
预算金额2.25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755-285891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7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项目编号:LGJY2022168114)

根据招租人要求及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委托,采用 综合评审 交易方式对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集团第三方公司经营便利超市项目 项目的国有物业引进承租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报名参加。

一、租赁物业概况

(一)租赁范围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集团由以下三家医院组成,租赁地点如下:

1.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6082号;

2.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大运路1号;

3.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同乐社区南同大道36号。

(二)租赁要求

1.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1)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租赁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门急诊大楼二楼、三楼西侧走廊。

2)租赁物业交易面积:租赁物业交易面积共 110 ㎡(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房产证情况:无。

3)出租用途:综合超市、便利店等。

4)租赁年限: 3 年。

5)免租期及装修期: 1个月;是否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6)招租底价及递增:人民币 28600元/月(含税),第 2年起租金在前一期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10 %。

7)其它费用: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②承租方承诺给出租方员工提供九折或九折以下优惠价格。

8)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到招租人指定账户。

10)物业是否空置: 二楼是院内自营小超市,三楼是空置;

11)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

12)物业交付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2.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1)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租赁地址: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住院部一楼超市、门诊部一楼左侧、门诊药房对面咖啡馆及7台自助售卖机器设备位);

2)租赁物业交易面积:租赁物业交易面积共 105 ㎡(生活服务部场地98平方米,自助售卖机场地为7平方米),房产证情况:

3)出租用途:综合超市、便利店等。

4)租赁年限:3年

5)免租期及装修期: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6)招租底价及递增:人民币22540元/月(其中:生活服务部场地98平方米,租金为150元/㎡/月,自助售卖机场地为1120元/台/月,共7台)含税,租金从第二年每年递增10%;

7)其它费用: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②承租方承诺给出租方员工提供九折或九折以下优惠价格。

8)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到招租人指定账户。

10)物业是否空置:(当前租赁合同到期为招出中标承租方之日止) 。

11)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12)物业交付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3.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

1)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租赁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住院部一楼休息区及2台自助售卖机器设备位;

2)租赁物业交易面积:租赁物业交易面积共 116 ㎡(住院部一楼休息区便利店面积110㎡及2台自助售卖机器设备位),房产证情况:

3)出租用途:综合超市、便利店等

4)租赁年限: 5 年。

5)免租期及装修期: 3个月;是否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6)招租底价及递增:人民币11600元/月(住院部一楼休息区便利店面积110㎡及2台自助售卖机器设备位)含税,每年递增5%;

7)其它费用: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②承租方承诺给出租方员工提供九折或九折以下优惠价格。

8)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到招租人指定账户。

10)物业是否空置:

11)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12)物业交付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二、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承租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

3.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4.企业不得有不良记录,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5.意向承租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至2021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6.承租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截至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需满足以下条件:正在经营的国内超市或连锁便利店(须为报名主体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提供分店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三、 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 2022 10 13 9:00 2022 10 26 18:00,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应答文件;

2.意向承租人按照交易公告“四、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将以下材料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110室,至视为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5)商标注册证明;

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不得有不良记录,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未按照“四、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应答无效;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若有疑问,请于2022101918:00前将对招租文件和交易公告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

1.三家医院交易保证金合计金额:188220.00元(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整)(3个月)其中:

(1)深圳市龙岗中心85800.00元(人民币捌万伍仟捌佰元整);

(2)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67620.00元(人民币陆万柒仟陆佰贰拾元整);

(3)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34800.00元(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元整)。

2.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本次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2020102618:00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882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整) 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说明: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LGJY2022168114交易保证金”);

3.以个人名义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本人;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76449496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五、应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210 27 9:00

2.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10 27 9:30

3.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二楼评标室;  

4.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2210 27 9:3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在递交应答文件的同时须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所有资料均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六、流标处理

1.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的,交易集团将招租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招租人与该意向承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1.龙岗中心医院现场踏勘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13713951121

2.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15818546550

3.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686493757

八、交易服务费

1.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执行;

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租人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

2.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租赁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3.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 意向承租人在截止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后撤销应答文件;

(2) 与其他意向承租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 成交人提供虚假情况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成立的;

(4) 成交人在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5) 成交人未按交易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履约条件

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需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收回该物业重新公开招租。

2.承租方经营模式须为正在经营的国内超市或连锁便利店(须为报名主体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采购的物资须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经营范围:食品(不含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复热食品除外)、饮料、自制饮品类(果汁、咖啡、奶茶等)、奶类、零食、雪糕、糖果、鲜花、水果、日用百货,禁止售卖的商品不得出售(如药品、烟、酒、奶粉)。根据医疗护理的需要,可售卖医疗辅助用品(院方同意后方可销售)。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

3.员工折扣:对医院全体职工(工卡、钉钉信息)购物的商品可享受9折或9折以下;包括食品、自制饮品类(咖啡、奶茶等)、日用品等。医院开展文体活动、会议等行政服务的商品,包括水、面包承租方给予最低优惠价格,并免费配送到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承租方要承诺能实现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消费方式等,并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

5.承租方要承诺免费送货服务,为院内医护人员、住院患者配送物资服务。

6.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确保食品安全,承诺所有销售食品都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承租方承租后须遵守以下条款:

(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2)承诺售卖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的其他国内超市或知锁便利店(须为报名主体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店铺同类商品价格,并不定期推出打折优惠政策。

(3)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4)对服务时间的承诺(服务时间为每周七日,24小时/日营业,时间可根据出租方要求做调整)。

(5)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8.若出租方有工作需要,能积极配合出租方提供即时服务,如:深圳通充值、手机充电、鲜花预定、车票及机票服务、快递服务、移动充值服务、免费热水供应等,具体收费标准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

9.广告字样及张贴、安装位置等均须报出租方同意后实施,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做任何宣传广告。

10.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经营场地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消防、营业、税收等证照和批文。

11.水、电表、线路、装修改造及相关材料费用等,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改造方案、图纸需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私自改造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得与医院医护人员搞暗箱操作推销产品,如发现一次立即终止合同。

13.关于租赁保证金:

13.1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首年月租金的数额标准计算)作为租赁保证金,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于合同到期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并付清租金及各项费用,经出租方确认后,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在规定限期内未全部完成上述工作,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13.2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出租方有权要求停业整顿。累计3次不合格,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应按出租方要求时间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退场,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13.3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方正常服务工作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13.4合同期结束后未续签或重新招租后未再次承租的情况下,应按出租方要求10个日历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退场,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13.5以上情况如出现承租方故意拖延交还物业时间或蓄意破坏出租方设备设施的情况,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故意影响医院秩序、人身伤害等涉嫌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出租方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14.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费等各项费用。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空调费为出租方中央空调费按物业面积均摊,按月缴费。

15.承租方工作人员都必须服装整齐,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并且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16.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17.租赁期满后,可以搬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承租方可搬移收回,不能拆移的装修格局和不可拆毁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4.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5.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并由承租方独自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合格报批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通过验收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7.若承租方在经营销售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1在经营销售中,若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并因此引起患者重大投诉,导致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2在经营销售中,若发现销售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品牌其他国内超市或连锁便利店(须为报名主体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价格,造成患者投诉,引起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3在经营销售中,若未取得出租方同意,销售与生活用品类、非医疗辅助用品无关的商品,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4在经营销售中,每年随机进行售卖商品质量抽检,若发现质量存在不符合国家“三包”、低于质量“三包”或食品存在过期现象,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5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使用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若私自使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6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财务方面不得作假、隐瞒业绩,否则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在经营销售中,因商品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7在经营销售中,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物业专区,若发生此类情形,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8在经营销售中,处理商品购买引发的纠纷或投诉时,若发现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处理,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9在经营销售中,顾客因商品购买等事宜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10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医院承包经营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8.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和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人: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6082号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713951121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人:林工、莫工 联系电话:0755-28589115、89552919

附件: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集团第三方公司经营便利超市项目招租文件.pdf

应答文件模板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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