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000180505199300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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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付永萍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接头硫化外委施工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皮带机滚筒包胶、皮带接头硫化外委施工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51993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独立法人。

2)专用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 5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85362782。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付永萍13852096762)    刘京航(13585397605) 

联系方式:0516-85362782

技术联系人:阚士杰15852317505)

邮编:221000

邮箱:xkfdwzcg@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具体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输煤皮带接头硫化和滚筒包胶技术协议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徐矿发电公司输煤皮带接头硫化和滚筒包胶项目。

1.2施工技术协议编制依据:

1.2.1《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MT/T 962-2019

1.2.2《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 668-2008

1.2.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7-93

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4  本技术规范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概况

徐矿电厂输煤系统共配置21皮带运输机,皮带带宽为1200mm、1400mm和1600mm,皮带的带速均为2.5m/s。皮带编号分别为C1A/B、C2A/B、C3、C4、C5、斗轮机悬臂皮带、C0、C6A/B、C7A/B、C8A/BC9A/BC10A/BC11A/B,其中C1A/B、C2A/B、C3、C4、C5、C6A/B、C7A/B、C8A/BC9A/BC10A/BC11A/B皮带带宽为1400mm,斗轮机悬臂皮带带宽为1600mmC0皮带带宽为1200mm。

3  执行的标准

3.1《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MT/T 962-2019

3.2《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 668-2008

3.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7-93

4 具体工作量清单、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4.1工作量清单

4.1.1输煤系统皮带滚筒包胶范围明细如下:

序号

滚筒长度mm

滚筒直径(mm)

包胶厚度(mm)

包胶形式

数量

施工地点

1

1600

500

14

平面

2

C7A、C7B皮带机

 

2

1600

630

14

平面

2

斗轮机、C7A、C10B皮带机

3

1600

800

14

平面

3

C10A、C7A皮带机

4.1.2输煤系统皮带机硫化接头范围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输送带型号

硫化接头数量

1

C1A皮带机

EP200 1400*54.5+1.5)

1

2

C2A皮带机

EP200 1400*54.5+1.5)

1

3

C4皮带机

EP200 1400*54.5+1.5)

2

4

C5皮带机

EP200 1400*54.5+1.5)

1

5

C8B皮带机

EP200 1400*54.5+1.5)

2

6

C0皮带机

EP200 1000*54.5+1.5)

1

7

C10B皮带机

EP300 1400*6(4.5+1.5)

1

4.1.3以上供货范围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4.2技术要求

4.2.1 滚筒包胶

4.2.1.1滚筒包胶所用为菱形,厚度14mm

4.2.1.2打磨要做到适当的深度,这样可以在保证整体平整的情况下增大粘接面积,提高粘接力。要求打磨的深度为30μm,必要时还需要对打磨后的滚筒做喷砂处理,进一步增加滚筒表面的粗糙度,提高粘接力。

4.2.1.3用清洗剂对滚筒打磨面深度清洗1-2次,彻底洗去表面粘附的油脂、油污、粉尘等影响粘接力的杂质。

4.2.1.4滚筒包胶涂胶共涂刷至少三次,滚筒表面两次,胶板的半硫化层一次。金属处理剂彻底干燥后涂刷第一次胶水,并等待胶水完全干透,然后涂刷第二层胶水,胶水半干(即有粘接力但不粘附手指背)时进行贴合粘接。胶水涂刷必须保证均匀,局部胶层过薄或过厚都会降低粘接力。粘接过程中如果发现胶水过干,应再刷一层胶水待粘。

4.2.1.5贴合胶板过程中应该逐步推进,用压实滚轮来回滚压,排出粘接面内气泡,然后再用橡胶锤砸实,保证胶板与滚筒完全贴合。能够用一块完整的胶板完成包胶最好,有些滚筒可能需要数块胶板拼接完成包胶,但是所使用的胶板拼接不能超过三块,拼接为横向缝隙的拼接,不能纵向拼接胶板。

4.2.1.6胶板接缝处根据工艺有些会留有缝隙,需要使用橡胶修补剂进行填充,填充后的胶板整体性强,对应力的应对能力更好,而且可以防止包胶粘接面、滚筒受到侵蚀,延长滚筒包胶的使用寿命。

4.2.1.7 滚筒包胶材料使用的粘合剂SC2000、金属处理剂PR200均为进口品牌(蒂普拓普、利玛特、德普),并提供品牌授权书。

4.2.2皮带热硫化胶接

4.2.2.1胶带接头长度不小于1000mm。

4.2.2.2接头两端胶带中心线需重合,三个相距1米的中心点能连成一条直线。

4.2.2.3胶带接头涂胶前需用#120汽油对帆布层进行清洗干净。

4.2.2.4硫化接头均为斜角接头,阶梯层数5层,阶梯长度不小于200mm。

4.2.2.5硫化注水压力1.3-1.4Mpa  硫化温度:155±5℃硫化时间:55min。

4.2.2.6胶带各台阶等分的不均匀度不得大于1 mm。

4.2.2.7刀割接头时对下一层聚脂布误割深度不得大于原厚度的二分之一。每个台阶的误损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十分之一。

4.2.2.8硫化后的接头要求边缘及表面平整,光滑,无气泡。

4.2.2.9接头强度应满足要求,并且达到胶带强度的90%以上。

4.2.2.10须使用封口条对接头边缘处理。

4.2.2.11皮带接头材料使用的胶浆、胶料、清洗剂、修补条使用进口品牌(蒂普拓普、利玛特、德普),并提供品牌授权书。

4.4 验收标准

4.4.1质量标准:按GB14787-93国家标准要求验收,保证施工质量;

4.4.2滚筒包胶后的皮带空载试运行,皮带纵向中心线与头尾滚筒垂直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4.4.3接头胶接后的皮带空载试运行,皮带纵向中心线与头尾滚筒垂直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4.4.4竣工后,乙方先自行组织验收,然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由甲方乙方代表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5.人员、材料和机具要求

5.1本次检修工程所有滚筒包胶及皮带接头热硫化胶接检修主辅材均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5.2检修工器具、量具、施工用器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备的工器具应符合使用要求,检测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按规定予以标识。

5.3 乙方所带的电(气)动工具、安全工具、起重用具、焊机等设备,必须是合格的,校准或检定在有效期内且标有合格标签,对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4 乙方必须在施工中自备硫化机设备,在设备进场时向甲方报验。

5.5 工作人员安排:

5.5.1 单个滚筒包胶工作,乙方应安排不少于4人,以保证在指定的工期里完工。

5.5.2 单个皮带热硫化胶接,乙方应安排不少于4人,以保证在指定的工期里完工。

5.6甲方负责指定施工部位,提供现场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提供存储材料的场地。

6工程进度及售后

6.1  从签订合同起,乙方接到甲方现场检修工作需要后2小时内所有主、辅材、设备、检修人员到厂,单个滚筒包胶、皮带热硫化胶接工作现场施工工期24小时,一条皮带如有2个以上接头,皮带胶接工作乙方应安排24小时连续施工,确保甲方皮带抢修进度。

6.2自完工日期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免费处理。

7、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职责:

7.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入厂、施工相关手续

7.1.2甲方安排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待运行做好安全措施许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利用手拉葫芦及钢丝绳等工具拉起配重装置,再将要包胶的滚筒处皮带拉起固定,经乙方认可安全措施完善后,交付乙方施工,甲方安排专人全程监护。

7.2 乙方职责:

7.2.1 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不得造成大面积扬尘,不得带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7.2.2 乙方完成每工序应主动联系甲方质检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未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责其停工整改,因整改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全权负责。

7.2.3 乙方有义务遵从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规定的,应接受甲方的合理考核,造成的损失自负;

7.2.4 乙方应遵从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满足甲方的使用交付条件,不得因非不可抗力拖延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确有原因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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