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4G/5G网络测评使用便携式小背包测试仪采购项目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d00702311000177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ND00702311000177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4G/5G网络测评使用便携式小背包测试仪采购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满足工信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的4G/5G网络测评工作,现拟采购便携式小背包测试仪表1套。
2、内容范围:便携式4G/5G网络测评小背包测试仪,每套设备含小背包1个、手机6部及相关配件。应答人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在服务期内、服务区域内负责对仪表进行升级调整,与工信部最新测评使用的小背包测试仪配置及软件版本等保持一致。
3、最高限价:2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货。
二、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或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况。
4、应答人未处于中国联通或中讯院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未划分采购包或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4G/5G网络测评使用便携式小背包测试仪采购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满足工信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的4G/5G网络测评工作,现拟采购便携式小背包测试仪表1套。
2、内容范围:便携式4G/5G网络测评小背包测试仪,每套设备含小背包1个、手机6部及相关配件。应答人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在服务期内、服务区域内负责对仪表进行升级调整,与工信部最新测评使用的小背包测试仪配置及软件版本等保持一致。
3、最高限价:2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货。
二、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须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或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况。
4、应答人未处于中国联通或中讯院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未划分采购包或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