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雷美莲15902091764
公告正文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不良事件信息化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不良事件信息化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广州市科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322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不良事件信息化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附件1: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行业应用软件 不良事件信息化系统 1 国内 98000 98000 科进 V6.2
合计: 9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元整元(¥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且项目启动后 (30 ) 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系统基本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系统安装完成稳定运行一个月后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形式书面通知采购人以声明整个系统完毕,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免费维护期1年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 10 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免费维护期1年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以及采购单位原因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 1 %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实施期为30天,免费维护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免费维护期后,每年的维护费为软件系统总价的8%。 14.2.质保期内发生的系统故障,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排除故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质保期内,中标方对应用软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14.3.质保期外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永久电话咨询服务,10分钟内对问题做出响应并给出反馈意见,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1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电话中解决不了,中标人需派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并在48小时内最终排除故障。 14.4.提供产品终生远程在线故障诊断、排除服务。 14.5.密码算法国产化,免费提供接口源代码。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免费对接与不良事件相关的基础业务系统(如电子病历、OA等系统)。 14.6.一年维护期内,采购单位提出的模块修改与优化需求在2人天以内的,软件商免费满足。 14.7.培训要求:出具详细的培训计划书、用户手册,提供培训教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护人员能掌握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操作。 14.8.满足福建省公安厅、卫生厅发布的最新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4.9.满足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最新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14.10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1乙方承诺做好甲方数据保密工作,不得泄漏甲方的任何信息资料,如发现但未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该项目总款50%的违约金;如乙方泄漏且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触犯法律的,则负相应法律责任。本条约定的保密等相关义务应当在本合同的期间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有(1)合同第2条“合同标的”中的金额为含税金额。(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纳税人识别号: 350802490707825 。 (3)附件1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 广州市科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正在进行使用乙方“不良事件信息化系统”项目(下称项目)。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下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任何数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邮件等。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服务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具体事项如下: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十日。 2.6 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应用,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协议,对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起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4.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到期之日起三十年之内有效,乙方对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5.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5.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5.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5.6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5.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广州市科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 广州市科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邨福华路15号1802(自编号)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雷美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50680839 联系方法: 1590209176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祈福支行
账号: 账号: 710757755986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