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莆田市金莆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供水区域内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抢维修、维护施工承包人招标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3.2.1条款中“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给发包人备案,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支付【】万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前述罚款及按照已执行的项目工程款的30%计算的违约金。”现更改为“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给发包人备案,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3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前述罚款及按照已执行的项目工程款的30%计算的违约金。”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金莆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