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y-202356-xj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裴志斌186008880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0
公告正文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道岔融雪项目设备外采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356-XJ0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ZJSDSG-1标段-YS-道岔融雪” (项目编号:2300-G3220398.11)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融雪控制柜(含基础、轨温传感器及固定卡具)(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到货付款:在设备到货开箱初步表面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百分之三十(30%);
(2)验收付款: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六十五(65%),累计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95%);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向卖方一次支付;
2.3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主要投标物资具有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23年8月7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8月9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在通购网(www.crscec.com)获取询价文件。
5.询价响应
2023年8月7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8月10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和响应文件格式为“SJY-202356-XJ05+供应商名称”。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7.2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含)后另行通知
7.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裴志斌
联系电话:18600888020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附件:
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地点
备注
1
融雪控制柜(含基础、轨温传感器及固定卡具)

1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1.1工程概况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道岔融雪项目涉及济南西站改造,该站拆除既有1组(50#)道岔,新增5组(60#、83#、85#、87#、89#)道岔,并相应增加道岔融雪设备。
1.2设计要求
济南西站为既有站改造,为满足与既有设备的兼容,新增融雪设备的制式要与既有设备保持一致,并接入既有融雪系统。
1.3询价范围
本询价范围为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济南西站道岔融雪控制柜(含基础、轨温传感器及固定卡具)供货、指导安装、配合调试(含济南西站本地终端及远程终端)、质量保修期服务等。
1.4需求一览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各种规格设备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变,总价按本次询价范围的站名、站数不变的情况下一次包死,站数如有增加,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另行增加。采购人如有调整,应在预定交货期前1个月通知投标人。
本次询价范围内材料需求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济南西站
融雪控制柜(含基础、轨温传感器及固定卡具)

1


1.5供货工期要求
根据该道岔融雪项目供货工期要求,济南西站的道岔融雪控制柜(含基础、轨温传感器及固定卡具)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满足以上供货节点要求。
1.6基本要求
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其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投标人应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除非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1.7技术要求及规范
道岔融雪系统应满足国家标准、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有关的行业标准及技术条件,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在招标及工程实施阶段,若国家或铁路总公司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凡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规格有与之不符的条款,应按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后实施。
1.7.1铁路技术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 电加热道岔融雪系统设备
科技运[2008]36号

铁道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
铁运[2006]26号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
TB/T 3074-2017

电加热道岔融雪系统设备
TB/T 3539-2018

注:国家及行业有废止和新颁布的,应从其规定。
1.7.2技术要求
1.7.2.1环境要求
融雪设备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可靠工作:
(1) 周围空气温度:室外 -40 ℃~+70 ℃;室内 -15 ℃~+45 ℃;
(2)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室内 不大于90%(+25 ℃);室外 不大于95%(+25 ℃);
(3) 大气压力:不低于 70.1 kPa(相当于海拔3 000 m以下);
(4) 周围介质中无导电性尘埃, 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和引起爆炸危险的有害气体。
1.7.2.2基本要求
(1) 融雪设备应适用于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
(2) 融雪设备应有过流短路保护措施。
(3) 融雪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和阻燃措施,阻燃应满足GB/T 5169.16—2008中V-2级要求。
(4) 融雪设备的雷电防护装置、器件应符合TB/T 2311的规定。
(5) 融雪设备可靠性与寿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或等于5×104 h;
b. 钢轨温度传感器、监控模块和通信模块使用寿命应为8年;
c. 控制柜(不含监控模块)的使用寿命应为15年。
(6) 金属零部件表面应有喷涂或电镀等防护层。镀层应光亮致密,无腐蚀麻点、起层、剥落、气
泡、漏镀;涂层应光滑、色彩一致,无影响保护质量的毛刺、凸瘤、漏喷等缺陷。
1.7.2.3控制柜
(1) 输入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采用三相供电,输入电源为AC 380 V 50 Hz,电压误差在-20%~+15%范围内时,控制柜应可靠工作;
b. 采用接触网供电,输入电源为AC 2×220V 50 Hz,电压误差在-24%~+10%范围内时,控制柜应可靠工作。
(2) 三相控制柜输出回路数量每相不应少于4路,单相控制柜输出回路数量不应少于12路。
(3) 交流接触器、断路器电气特性:
a. 交流接触器额定工作电压AC 220 V,其特性应符合GB 14048.4的要求;
b. 各加热回路的输出端应采用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断路器的保护特性应符合
c. GB/T 10963.1的规定,宜采用C型或D型脱扣特性;
(4) 控制柜监控、检测、接口等设备的工作电源容量分别不应大于1 kVA。
(5) 采集信息及要求:
a. 各种模拟量、开关量采集;
b. 电压、电流、频率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5%。
(6) 控制柜应设有自动、手动工作模式。
(7) 控制柜应配有与控制柜以及与控制终端的通信接口。
(8) 雷电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电源引入应设有雷电防护设备,防护设备故障不应影响设备正常工作,并应设有失效指示;
b. 信息通道应设有雷电防护设备;
c. 雷电防护接地端子应单独设置。
(9) 柜内最下层端子距箱体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
安装于室外道岔旁时,外形结构应满足室外安装防护要求,外形尺寸最大不应超过:长1 500 mm,宽600 mm,高1 800 mm。
(10)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 55的规定。
(11) 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缆引入口应位于机柜底部,并应有防护措施;
b. 控制柜柜门应能在不小于90°的范围内开启、关闭;关闭时应密封良好,门应加锁;
c. 应设有接地端子;
(12) 绝缘电阻和绝缘耐压
绝缘电阻和绝缘耐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温度为15 ℃~35 ℃时(相对湿度45 %~80 %)的气候条件下,用500 V兆欧表测量控制柜输入、输出端子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5 MΩ;
b. 输入、输出回路应能承受50 Hz,有效值2 400 V正弦交流电压1 min,漏泄电流不应大于10mA,无击穿和闪烙现象,重复试验的试验电压值为原试验电压值的75 %;
c. 测试绝缘电阻和绝缘耐压时应断开监控模块和防雷器件。
1.7.2.4钢轨温度传感器
(1) 钢轨温度传感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温度适应性为-50 ℃~+80 ℃;
b. 测量精度为-10 ℃~+10 ℃范围内不大于±0.5 ℃;其他温度范围不大于±1.0 ℃;
c. 信息传输距离不应小于1 200 m;
d. 钢轨温度传感器和钢轨轨底部接触的面应平整,并采用导热性能良好的材料。
(2) 传感器引线处应进行密封处理,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 56的规定。
1.7.2.5融雪设备基础采用热镀锌基础。
1.8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援
1.8.1安装技术指导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以及硬软件系统调试的技术,提供安装和测试有关的专用工具仪器(仪表),配合安装技术的督导工作并进行现场培训。
投标人应指导安装人员规范操作。并对由招标人负责安装的设备进行全程督导,对安装质量进行确认。
1.8.2维护技术支援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因设备原因导致的问题,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及最终用户免费提供维护所需的技术与其它支援。
1.9试验、检验、验收
1.9.1型式试验
由投标人负责。专门为本工程开发改进的设备应进行型式试验,或者近两年内没有在类似工程中有应用业绩的产品也应进行型式试验。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由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根据型式试验结果有权选择产品是否能够应用于本工程。
1.9.2出厂试验
(1) 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须根据ISO9001的规定,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并负责提供质量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 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投标人无条件更换、补齐,并不得延误工期。
1.9.3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分为投标人产品在现场安装后产品自身各项指标、功能检验,产品与其他设备、招标人工程结合后应用方面的检验,以及与工程共同进行的联合调试、移交测试、试运行。
(1) 现场调试
现场试验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参与,投标人负责对产品各项指标、功能进行检查、试验等,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与其他设备接口、与招标人工程结合后的各项试验,在工程竣工后,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共同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完成联合调试、移交测试、试运行等工作。移交测试合格后,产品交由设备接管单位管理。之后的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内,不免除投标人对其设备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 移交测试
a. 投标人到现场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移交测试。
b. 移交测试的内容为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性能等,并检查系统对非正常操作的响应以及故障-安全的试验。
c. 移交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均由投标人自备。
d. 招标人在作移交测试期间,投标人不得对系统作任何修改,不得干扰招标人的测试工作,在投标人不得不对系统做一些修改时,只能在移交测试完成后进行。修改完成后,由招标人进行必要的测试。所需时间由招标人确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e. 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应由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3) 验收
a. 经测试合格后,投标人方可申请对系统设备进行初验。
b. 初验的内容为:系统的硬件、系统的软件、系统的功能、系统设备的性能、制造工艺、测试数据、文件资料以及设备的试运行状况。
c. 当系统或其部分具备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测试报告、有关图表以及产品相关的其它必要资料等)。
d. 投标人产品在移交测试完毕,经招标人、运营单位确认设备运行可靠,功能齐全、各项指标全部合格,运营单位接管设备后,方可做正式验收。
1.10质量保证
(1) 缺陷责任期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缺陷责任期为系统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满二年。
(2)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设备维护单位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3) 在缺陷责任期内,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或设备维护单位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招标人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4) 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5) 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6) 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招标人澄清。
1.11标志、铭牌、包装、运输、储存
1.11.1标志、铭牌
(1) 一般要求
a. 应使用中文,或使用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中已经定义的英文缩写;
b. 应设置在醒目、易于察看的位置;
c. 应设置到最小维护单元级别,对于同一机柜内顺序排列的相同的单元,可以统一设置铭牌和标识;
d. 字体颜色和标牌底色应为反色,以达到醒目的效果。
(2) 每台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标牌,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d. 制造厂名称。
(3) 产品的收、发货标志 符号应符合GB/T6388的有关规定。
(4) 在包装箱的侧板上标注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b. 制造厂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发货地点;
e. 收货站名,收货单位;
f. 出厂日期。
1.11.2包装、运输、储存
(1) 投标人所供设备在包装时,应具有防水、防腐、防撞措施,保证在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保证货物安全到达施工现场。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配件、装箱单。
(2) 包装箱的侧面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注明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的警示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3)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强烈碰撞,不得经受雨雪淋袭。
(4) 产品包装应具有防水减震措施。
(5) 包装箱的六面应用防水材料作衬里,应使防水材料平整,紧贴包装箱内壁,不得有破碎或残缺。
(6) 机架与包装箱之间应用质地柔软和富有弹性的材料进行包装和衬垫,并应与产品紧贴,不允许产品在其中窜动或晃动。
(7) 包装箱用钢带加固。
(8) 随机出厂的附件应随主机一起包装,如因体积重量关系,必须与主机分开包装时,其附件、备件应有明确的标记。
(9) 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
(10) 产品合格证;
(11) 产品使用说明书;
(12) 装箱清单。
(13) 在包装箱的侧面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发货作业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14) 在运输时必须保证不受碰伤、雨淋、化学腐蚀及有害气体的侵蚀。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规定的年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规定的年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响应方案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完成期限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合同条款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3.1.1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3.2.1
评审要求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2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4、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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