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主干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金额
27.8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碱厂镇/刘排庄村 |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欣然 |
项目周期 | 30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 278900元 |
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主干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 ||
挂牌价格 | 2789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投标方条件 | 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公司法人。 | ||
其他描述 | (一)工程内容:原路面清除、挖一般土方、路基开槽30cm,余方弃置、土方运输至废置点、检查升降井、更换井盖、施工垃圾清运、村委会南北路面沥青路铺设等,具体一招标方验收要求为准。 (二)具体施工要求:1、中标方进场施工前派人与各户就门前做法沟通商定施工。2、村委会南北路面宽度为3米。3、原路面的砖、渣土及工程完工后路面的清理和垃圾由施工方负责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负担。4、保证完工后不存留积水,保证顺利排出。5、工程完工后路面如出现出现积水或断缝、塌陷、路面厚度不够等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返工重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养护期间由施工方负责。6、开槽深度需与路面铺设单位共同协商7、具体施工期限与沥青铺设路面共同协商,以沥青路面铺设单位时间要求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收联合投标,工程款必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验收和后且工程款到位后予以支付; (三)施工方自备工程车辆及与该工程有关所有机械、设备。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 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五)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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