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预处理站(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预处理站勘察设计(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预处理站(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2017]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企业融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72%、28%,招标人为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17]6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开区进港铁路与泸州港进港路、希望大道延长线围合区域地块,城北垃圾压缩中转站西侧预留环卫基础设施用地内;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附近,位于新乐镇垃圾填埋场东侧,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侧。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300t/d。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岩土勘察(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含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等工作。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以来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2、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入川录入人员(原验证登记系统所显示的人员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时间截至2020-12-31 10:3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含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2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3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12-31 10:30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3MA65HA2W7D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5100005272778619X |
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9社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2层2206号 |
邮编: |
64630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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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人: |
袁女士 |
电话: |
18909080138 |
电话: |
130382315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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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