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采煤沉陷区(相湖)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EPC 总承包相湖公园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协作(项目编号:AHCJ-2021-013)中标候选人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烈山区采煤沉陷区(相湖)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EPC 总承包相湖公园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协作
项目编号:AHCJ-2021-01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9月14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城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鑫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63.8%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绿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62.8%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苏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5.2%
公示期限:从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止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605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