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烈山区采煤沉陷区(相湖)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EPC 总承包相湖公园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协作(项目编号:AHCJ-2021-013)中标候选人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cj-2021-01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烈山区采煤沉陷区(相湖)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EPC 总承包相湖公园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协作(项目编号:AHCJ-2021-013)中标候选人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烈山区采煤沉陷区(相湖)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EPC 总承包相湖公园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协作

项目编号:AHCJ-2021-01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9月14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城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鑫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63.8%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绿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62.8%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苏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5.2%

公示期限:从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止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605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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