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改造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5-18 至 2022-05-25
撰写单位: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000-147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根据本溪市最新疫情防控的规定,对于疫情防疫规定要求如下:
外省或外市的投标单位必须临时雇用本溪人员【大数据行程码及辽事通健康码(辽事通健康码必须显示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未显示到达或途经外省及外市】代替开标,临时雇用人员不必是公司员工,临时雇用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为临时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的大数据行程码为绿色及辽事通健康码(辽事通健康码必须显示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为绿色】和身份证原件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到开标地点进行开标,各投标单位无须在开标现场解密,由投标单位异地自行解密即可,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31日 13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可自带解密所需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报价,也可在供应商单位委托其他人操作解密。
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及填写投标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方式:
024-4366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层A号
联系方式:
024-42853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淼
电 话:
1864149502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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