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300-055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5734293666
公告正文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8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300-05515-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 (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3-210300-05515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留置中心海城市分中心(海城管理区)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13941274327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15734293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地点在海城市兴海大街195号,两栋建筑物,其中独立单体两层楼房一栋,租赁住宿宾馆一栋4层,物业服务面积约4550平。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巡视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早晚进行巡查;重要区域、部位(门窗、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供暖设施、设备机房等)进行重点巡查,每次巡查均须如实做好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高温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巡查。消防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做好日常值班、巡查、交接班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1.设施设备维护标准
维修人员每日至少巡视1次用水设施,做好记录。保证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现象。
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接到供水部门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区域内的使用单位。变配电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人员中须有两名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类),中标后上岗前须出示,变电所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做好日常值班、巡查、交接班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处理;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复杂故障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向使用单位报告。如遇供电单位临时停电或故障停电,接到供电部门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区域内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保洁服务标准。
实行标准化卫生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
硬覆盖区及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
院内: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干净无明显污迹。
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会议室、办公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蛛网;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设备、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客房:地面清洁干净,没有灰尘和污渍;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需要每天更换和清洗;清理客房内的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垃圾桶应保持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擦试家具表面、清洁镜子和玻璃等,确保客房内的设施整洁无尘。
卫生间:清洁马桶、洗手池和沐浴区,确保这些区域的卫生状况良好。
楼梯及楼梯间:梯步及扶手表面干净无污渍,栏杆防滑条(缝)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楼梯缓步台、地面干净有光泽。
公共卫生间、清洁间:地面干净。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6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孙太杰 胡博禹 杜娟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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