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防洪评价及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24-2256455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防洪评价及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询比采购公告


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防洪评价及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防洪评价及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为国家高速公路网,起点与规划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相接于绕阳河西侧的新民市九天地村,终点在阜新市大板镇北接入奈营高速公路,路线约60公里。拟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
2.2采购范围:对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防洪评价及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履行项目行政许可报批手续。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之日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批复时间为为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至少具有1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业绩或防洪影响评价业绩;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至少配备不少于6名水利相关专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人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54日至20235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报名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LNCTZBDL@163.com邮箱,文件命名为“LNCT127-2023报名材料+单位名称”,并电话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套,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及单位信息)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51213时,地点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310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024-83211980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王女士、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传 真: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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