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扩建项目(日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8084001001
本招标项目 标准化厂房扩建项目(日立)已由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宿区开发备[2023]1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东至普陀山大道,南至古城路,西至空地,北至富民河。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扩建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危废库、固废库、气废库,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道路、绿化等工程。主要用能包括设备系统等。旧厂房外墙面、路面、管网等改造工程。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10 日历天。
2.1.4 其他:
2.1.4.1质量要求:
2.1.4.1.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2.1.4.1.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1.3设备质量标准:合格。
2.1.4.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方式:工程预付款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此处指施工部分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每次扣回该期工程款的20%,扣完为止,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时仍未扣完全部预付款,则在该阶段付款时一次性扣完全部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合同设计价款的80%,设计费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完成工程量的3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向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票或数字人民币。(因承包人贴现导致贴息费用、手续费的产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标准化厂房扩建项目(日立)工程总承包(EPC)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预算、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安装及调试)、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完成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造价、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更为详细内容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3.4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9年12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年12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9年12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含有设计和施工内容)。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合同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6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条规定。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4.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9时30分。
5.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步: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二步:详细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初步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1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对第一阶段评审文件进行评审汇总打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9名投标人(少于9名的,则全部进入)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得分汇总并列第9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全部带入下第二阶段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33分)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初步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书(2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总平面设计(3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3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初步设计方案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其评委的平均得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100页,最少不低于 60 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为本项目现场配备的相关人员:
(1)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2)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3)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4)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 分。
说明:a、上述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一人具有多个上述证书的,只计取一次,其他符合要求的证书不重复加分。
b、须提供上述加分人员的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2)第二阶段评审:工程总承包报价(6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第二阶段评审总得分与第一阶段评审得分累计汇总后的得分计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分值构成(总分67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67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为3%、3.5%、4%、4.5%、5%、5.5%、6%、6.5%、7%,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宿城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三楼
联系人:衡伟 联系电话:0527-809020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鑫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丽景湾华庭1号楼2003室
联系人:赵恋 联系电话:0527-88855085、1876219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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