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屯昌县司法局关于采购2023年海南省屯昌县法治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机构的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推进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我局就采购2023年屯昌县法治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专项服务进行公告,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通过第三方评估,客观真实反映我县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实事求是反映我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评估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不足,为我县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加快推进我县法治建设提供依据和参考。采购服务内容包括:
(一)对我县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前期开展现场调研。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完成本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督察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确定督察评估方案(含本项工作年底绩效计算权重)等。
(二)对我县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督察评估,共开展两期。第一期为中期督察评估主要是核实评估各单位及乡镇落实2023年海南省和我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进情况,同时查找短板和不足,为后期工作提供方向和思路。第二期年底督察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核实评估各单位及乡镇落实2023年海南省和我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进情况;二是对我县各单位及乡镇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评估,为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根据2023年年度海南省法治建设考核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材料梳理整理,迎接2023年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三)开展法治建设培训。中期评估结束后(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商定),针对评估指标体系及问题清单,对各被评估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培训。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报价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经营范围涵盖评估咨询等相关内容及相应评估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行为(需提供需提供“信用网站”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以及分支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2023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4.近三年承担过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相关咨询或政府课题研究项目(需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有与提供本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材料
报价单位应当在报价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单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具有相关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人数不少于3人。
7.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性、人员分配科学性、责任划分清晰性、服务时限保证性等方面。
8.工作业绩。近三年(2020-2022年)法治建设评估或政府相关课题研究业绩。
(三)报价时间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四份送至我局(邮寄地址:海南省屯昌县恒兴三里屯昌县司法局依法治县秘书岗,电话6781676,邮编571600,邮寄信封上需注明“2023年屯昌县法治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局将组织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报价最高限价为25万元,超出范围的按作废处理。遴选结果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委托单位在接到遴选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五)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海南省法治建设考核工作结束。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67811676
屯昌县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
一、项目概况
通过第三方评估,客观真实反映我县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实事求是反映我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评估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不足,为我县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加快推进我县法治建设提供依据和参考。采购服务内容包括:
(一)对我县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前期开展现场调研。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完成本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督察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确定督察评估方案(含本项工作年底绩效计算权重)等。
(二)对我县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督察评估,共开展两期。第一期为中期督察评估主要是核实评估各单位及乡镇落实2023年海南省和我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进情况,同时查找短板和不足,为后期工作提供方向和思路。第二期年底督察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核实评估各单位及乡镇落实2023年海南省和我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进情况;二是对我县各单位及乡镇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评估,为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根据2023年年度海南省法治建设考核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材料梳理整理,迎接2023年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三)开展法治建设培训。中期评估结束后(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商定),针对评估指标体系及问题清单,对各被评估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培训。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报价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经营范围涵盖评估咨询等相关内容及相应评估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行为(需提供需提供“信用网站”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以及分支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2023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4.近三年承担过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相关咨询或政府课题研究项目(需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有与提供本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材料
报价单位应当在报价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单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具有相关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人数不少于3人。
7.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性、人员分配科学性、责任划分清晰性、服务时限保证性等方面。
8.工作业绩。近三年(2020-2022年)法治建设评估或政府相关课题研究业绩。
(三)报价时间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四份送至我局(邮寄地址:海南省屯昌县恒兴三里屯昌县司法局依法治县秘书岗,电话6781676,邮编571600,邮寄信封上需注明“2023年屯昌县法治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局将组织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报价最高限价为25万元,超出范围的按作废处理。遴选结果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委托单位在接到遴选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五)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海南省法治建设考核工作结束。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67811676
屯昌县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