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3-4月山东能源(李楼)至安钢本部煤炭运输公开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编号为10位数字5120240211。需要收资料费0元,竞价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496054085
第一部分
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3-4月山东能源(李楼)至安钢本部煤炭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5120240211
1、竞价条件
根据安钢股份公司集采中心采购需求,现对各地区煤炭至安钢股份公司运输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2、竞价内容:
(1)品种数量:煤炭6000吨。(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运输地址:山东能源(李楼)至安钢本部(运距约260公里,仅供参考)。
(3)供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4年 4月30日。
(4)增值税率:9%,报价为不含税价。
(5)运费支付:乙方完成运输核对无误后,凭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现汇方式结算,税率:9%。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获取及参与竞价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1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处
技术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1时00分。
5、报价要求
(1)按 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报价,途耗10‰,批次计算途耗。。
(2)起始价格 :110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
(3)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费用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5000元( 伍仟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货物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货物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内因中标方原因完不成运量、不经招标方同意停止运输、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等异常情况,招标方有权视情扣除部分或全部货物保证金。
10、技术要求
(1)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承运方应具备足够运力的车辆组织能力应按每日计划量与约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到我公司指定到达地,因运输不及时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如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承运方应赔偿招标方全部损失。承运方须设专人负责矿方装车发运事宜,并及时向招标方反馈装车信息。中标方须安排人员负责矿方装车发运及运输路途一切问题协调与处理事宜,并及时向招标方反馈装车信息;须按照招标方标准对货物采取盖篷布、打铅封、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并且不得随意破坏、拆卸,确保货物安全完整。
(3)中标方组织的运输车辆须注册安钢物流智运平台,配备北斗/GPS等卫星定位设备,且运输期间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4)中标方须服从招标方驻矿人员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如有),严格落实运输计划;服从进厂卸车前的车容车貌、货物保全等方面的核实与检查。
(5)中标方承运车辆在过磅计量时必须遵守装、卸货矿(厂)区相关管理规定。
(6)根据生产需求,按照集采中心的采购计划实施承运且完成运输计划。
(7)招标项目为生产保障性,投标方应充分了解并慎重考虑安钢股份公司本部生产采购的变化性以及突发性,由此产生的日、旬、月运输量、组织车数等甲方发运指令,中标方应在保产保供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甲方发运指令组织运输,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8)投标前投标方应对货物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不限于高速、国道、省道)、社会车辆流动、市场运价波动(含燃油燃气价格)、特殊节假日(含当地风俗)等情况提前进行考察调研、分析研判,制订正常运输方案和特殊时期的应急组织预案,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组织应对措施不充分而造成运输计划不能完成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运输线路的变化不作为对招标方异议或纠纷的依据。
(9)投标方中标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运输合同,无故不签订的视为弃标,招标方将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供应商考核;中标方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货物保证金。
(10)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根据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如遇采购情况有变或运输方式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乙方:中标方
1、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为:现汇。
(2)中标方需将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招标方。
(3)在无计量、质量异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中标方完成本次运输计划,招标方按财务规定向中标方结算一次运费。
2、运费结算:以月为单位结算进厂货物的运费,结算数量以到厂湿基计量数为准,每月初核对上一月的运输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按甲方财务制度执行。
3、运费结算实行到厂湿基结算方式,供方与安钢股份公司本部质检水分差纳入结算方式,货物到厂质检水分超出供方质检水分,将对该批次运费进行核减。例如:矿方某月份发30000吨货物、水分为10%、运费为30元/吨,安钢股份公司本部实际收到29900吨、水分为13%,双方水差为3%。在水差方面核减运费为29900*0.03*30=26910元。
4、 途耗:湿基考核途耗为10‰,超出10‰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包括货款、运费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每完成一批次运输计划结算一次,与货款同步结算。
5、本运输项目为生产保障性,在开标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并慎重考虑了安钢股份公司本部生产采购的变化性以及突发性,由此产生的日、旬、月运输量、组织车数等甲方发运指令,乙方应在保产保供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甲方发运指令组织运输,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在开标前乙方已对货物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不限于高速、国道、省道)、社会车辆流动、市场运价波动(含燃油燃气价格)、特殊节假日(含当地风俗)等情况提前进行了考察调研、分析研判,制订正常运输方案和特殊时期的应急组织预案,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组织应对措施不充分而造成运输计划不能完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运输线路的变化不作为对甲方异议或纠纷的依据。
7、甲方提前告知乙方装货及收货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货物的名称、运量要求、到达日期等相关信息。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超过最迟发运时限未完成运输总量90%部分改由火车发运的,甲方按汽运与火运的差价对乙方进行考核,以上考核费用从乙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运输计划而影响生产保障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交由其他运输方继续运输,由此产生的运输差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根据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如遇采购情况有变或运输方式变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履约的,须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9、乙方参与运输的车辆或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如在货物中夹带、藏匿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而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装车现场及运输路途一切问题的协调处理,因对上述原因而造成不能如期完成运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在装车过程中,乙方有权拒绝装载不符合甲方货物质量要求的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如合同期间,货物运输出现质量异常问题依照安钢股份公司本部收货厂区等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组织调查核实,分析原因,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或乙方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装、卸货矿(厂)区安全生产、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在进出装、卸货矿(厂)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营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完不成运量、不经甲方同意停止运输、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等异常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货物保证金。
13、违规考核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运输车辆除按照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外,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运费,并追究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对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乙方承运车辆出现铅封、封条、篷布未按甲方标准实施,给与乙方1000元/车的考核;
(2)乙方承运车辆未注册安钢智运网络货运平台或运输期间车辆定位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给与乙方1000元/车的考核;
(3)经甲方核实,乙方在承运物资中注水的,首次给与乙方货物原值的双倍考核(不足3万元的,按照3万元进行考核),第二次出现按照第一次考核金额的双倍进行考核,并解除运输合同,乙方从甲方合格承运商中剔除;
(4)乙方出现以次充好,在货物中掺杂、掺假、调换等盗窃货物行为的,首次给与乙方货物原值的五倍考核(不足6万元的,按照6万元进行考核),第二次出现按照第一次考核金额的双倍进行考核,解除运输合同,乙方从甲方合格承运商中剔除,并永久禁入安钢市场;
(5)乙方承运车辆在计量时采取非法手段等作弊行为的,给与乙方货物原值的五倍考核(不足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进行考核),解除运输合同,乙方从甲方合格承运商中剔除,并永久禁入安钢市场。
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相关考核制度发生变更,按最新制度要求执行。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编号为10位数字5120240211。需要收资料费0元,竞价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496054085
第一部分
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3-4月山东能源(李楼)至安钢本部煤炭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5120240211
1、竞价条件
根据安钢股份公司集采中心采购需求,现对各地区煤炭至安钢股份公司运输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2、竞价内容:
(1)品种数量:煤炭6000吨。(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运输地址:山东能源(李楼)至安钢本部(运距约260公里,仅供参考)。
(3)供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4年 4月30日。
(4)增值税率:9%,报价为不含税价。
(5)运费支付:乙方完成运输核对无误后,凭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现汇方式结算,税率:9%。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获取及参与竞价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1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处
技术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1时00分。
5、报价要求
(1)按 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报价,途耗10‰,批次计算途耗。。
(2)起始价格 :110元/吨(湿基、不含税,税率9%)。
(3)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费用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5000元( 伍仟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货物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货物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内因中标方原因完不成运量、不经招标方同意停止运输、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等异常情况,招标方有权视情扣除部分或全部货物保证金。
10、技术要求
(1)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承运方应具备足够运力的车辆组织能力应按每日计划量与约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到我公司指定到达地,因运输不及时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如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承运方应赔偿招标方全部损失。承运方须设专人负责矿方装车发运事宜,并及时向招标方反馈装车信息。中标方须安排人员负责矿方装车发运及运输路途一切问题协调与处理事宜,并及时向招标方反馈装车信息;须按照招标方标准对货物采取盖篷布、打铅封、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并且不得随意破坏、拆卸,确保货物安全完整。
(3)中标方组织的运输车辆须注册安钢物流智运平台,配备北斗/GPS等卫星定位设备,且运输期间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4)中标方须服从招标方驻矿人员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如有),严格落实运输计划;服从进厂卸车前的车容车貌、货物保全等方面的核实与检查。
(5)中标方承运车辆在过磅计量时必须遵守装、卸货矿(厂)区相关管理规定。
(6)根据生产需求,按照集采中心的采购计划实施承运且完成运输计划。
(7)招标项目为生产保障性,投标方应充分了解并慎重考虑安钢股份公司本部生产采购的变化性以及突发性,由此产生的日、旬、月运输量、组织车数等甲方发运指令,中标方应在保产保供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甲方发运指令组织运输,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8)投标前投标方应对货物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不限于高速、国道、省道)、社会车辆流动、市场运价波动(含燃油燃气价格)、特殊节假日(含当地风俗)等情况提前进行考察调研、分析研判,制订正常运输方案和特殊时期的应急组织预案,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组织应对措施不充分而造成运输计划不能完成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运输线路的变化不作为对招标方异议或纠纷的依据。
(9)投标方中标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运输合同,无故不签订的视为弃标,招标方将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供应商考核;中标方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货物保证金。
(10)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根据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如遇采购情况有变或运输方式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乙方:中标方
1、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为:现汇。
(2)中标方需将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招标方。
(3)在无计量、质量异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中标方完成本次运输计划,招标方按财务规定向中标方结算一次运费。
2、运费结算:以月为单位结算进厂货物的运费,结算数量以到厂湿基计量数为准,每月初核对上一月的运输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按甲方财务制度执行。
3、运费结算实行到厂湿基结算方式,供方与安钢股份公司本部质检水分差纳入结算方式,货物到厂质检水分超出供方质检水分,将对该批次运费进行核减。例如:矿方某月份发30000吨货物、水分为10%、运费为30元/吨,安钢股份公司本部实际收到29900吨、水分为13%,双方水差为3%。在水差方面核减运费为29900*0.03*30=26910元。
4、 途耗:湿基考核途耗为10‰,超出10‰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包括货款、运费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每完成一批次运输计划结算一次,与货款同步结算。
5、本运输项目为生产保障性,在开标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并慎重考虑了安钢股份公司本部生产采购的变化性以及突发性,由此产生的日、旬、月运输量、组织车数等甲方发运指令,乙方应在保产保供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甲方发运指令组织运输,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在开标前乙方已对货物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不限于高速、国道、省道)、社会车辆流动、市场运价波动(含燃油燃气价格)、特殊节假日(含当地风俗)等情况提前进行了考察调研、分析研判,制订正常运输方案和特殊时期的应急组织预案,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组织应对措施不充分而造成运输计划不能完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运输线路的变化不作为对甲方异议或纠纷的依据。
7、甲方提前告知乙方装货及收货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货物的名称、运量要求、到达日期等相关信息。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超过最迟发运时限未完成运输总量90%部分改由火车发运的,甲方按汽运与火运的差价对乙方进行考核,以上考核费用从乙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运输计划而影响生产保障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交由其他运输方继续运输,由此产生的运输差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根据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如遇采购情况有变或运输方式变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履约的,须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9、乙方参与运输的车辆或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如在货物中夹带、藏匿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而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装车现场及运输路途一切问题的协调处理,因对上述原因而造成不能如期完成运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在装车过程中,乙方有权拒绝装载不符合甲方货物质量要求的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如合同期间,货物运输出现质量异常问题依照安钢股份公司本部收货厂区等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组织调查核实,分析原因,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或乙方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装、卸货矿(厂)区安全生产、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在进出装、卸货矿(厂)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营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完不成运量、不经甲方同意停止运输、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等异常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货物保证金。
13、违规考核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运输车辆除按照安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外,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运费,并追究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对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乙方承运车辆出现铅封、封条、篷布未按甲方标准实施,给与乙方1000元/车的考核;
(2)乙方承运车辆未注册安钢智运网络货运平台或运输期间车辆定位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给与乙方1000元/车的考核;
(3)经甲方核实,乙方在承运物资中注水的,首次给与乙方货物原值的双倍考核(不足3万元的,按照3万元进行考核),第二次出现按照第一次考核金额的双倍进行考核,并解除运输合同,乙方从甲方合格承运商中剔除;
(4)乙方出现以次充好,在货物中掺杂、掺假、调换等盗窃货物行为的,首次给与乙方货物原值的五倍考核(不足6万元的,按照6万元进行考核),第二次出现按照第一次考核金额的双倍进行考核,解除运输合同,乙方从甲方合格承运商中剔除,并永久禁入安钢市场;
(5)乙方承运车辆在计量时采取非法手段等作弊行为的,给与乙方货物原值的五倍考核(不足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进行考核),解除运输合同,乙方从甲方合格承运商中剔除,并永久禁入安钢市场。
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相关考核制度发生变更,按最新制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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