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8-jnxgt-jt-201907-b0310-hjzb
预算金额3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震洲0598-3965116
公告正文
建宁县新型城镇化规划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HJZB[TP]2019010-1建宁县新型城镇化规划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建宁县新型城镇化规划项目 1 国内 395000 395000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宁县新型城镇化规划
合计: 39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交方案稿,原则上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三周内完成方案修改并提交正式成果。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审核合格。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规划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项目范围:本规划地域范围为建宁县域,但规划涉及宏观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环境背景分析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局限于本县行政区域。(2)规划期限:与建宁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3)规划内容:①在充分收集资料,现场调研基础上总结我县城镇化现状情况,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②根据三明市总体规划、建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建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区域发展条件并结合建宁县实际,提出建宁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规划标准按《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执行。(5)规划性质: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编制指导建宁县城镇化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规划。(6)规划效果:本规划深度需达到福建省对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图。并报送2套包括文字及图纸成果的电子光盘及可供汇报答辩的PPT文本一份:①规划文本。对以上所提及的规划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对规划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论证和分析。②规划附图(城镇体系现状图、城镇化战略格局示意图、城镇综合交通网络示意图、城镇规模等级规划示意图、其他相关图)。(2)中间阶段成果提交份数:①初步成果:全本 15 份以内,简缩本 30 份以内;②评审成果:全本 15 份以内,简缩本 50 份以内。(3)时间进度:收到基础资料后40个工作日提交初步方案时间,初步方案征求后40个工作日提交评审成果时间,收到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提交正式成果时间(注:乙方进度以收到基础资料、各阶段评议或评审意见及设计费用之日起计时,逾期顺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本项目中标函件【建宁县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采购计划批复号:G8-JNXGT-JT-201907-B0310-HJZB】,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 39.5 万元(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其中含专家咨询及接待费用等约捌仟元内)。(2)支付方式:①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 %,计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②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乙方提交评审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乙方提交正式成果,甲方结清设计费,计叁万玖仟伍佰元整。③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贰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①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文件时间顺延。②甲方变更委托规划编制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规划编制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时费。③因甲方原因合同履行期限已超过两年时,则乙方应重新向甲方追补规划编制费用或重新签订规划设计合同书。④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⑤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首笔规划费作为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可推迟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工时间,并顺延交付文件的时间。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可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⑥甲方委派1-2名工作人员配合现场规划工作,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条件。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会议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⑦甲方要求增加提供规划中间阶段成果或正式成果的份数,甲方应支付增加份数的成本费用。(2)乙方责任:①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②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各阶段规划成果。【出现甲方责任中第①、②、⑤点规定交付规划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③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规划编制成果。④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⑤乙方提交全套规划方案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⑥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具体如下:(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为止。(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所: 建宁县濉溪镇莲南路56-7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震洲
联系方法: 0598-3965116
联系方法: 139069145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名店街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13109008900353

签订地点: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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