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仁杰131510598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6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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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JY202312001-X02]澄地2019-C-1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市政配套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3-12-13 16: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澄地2019-C-1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市政配套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地2019-C-1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顾政投核[2020] 1号 顾政投核[202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镇府前街北侧、暨南大道南侧、福民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澄地2019-C-18号地块总用地面积共计2458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4087平方米。该项目于 2020 年12月1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因资金原因于 2021 年12月停工,至今还处于停工状态目前桩基施工完成、1-4#楼首层结构完成、底商结构完成,住宅区域地库顶板完成、商业 S1 区域基础垫层完成,现场塔吊已拆除。本标段主要包括该地块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排水、绿化、供配电、燃气等)。 
    2.1.3合同估算价:6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1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00: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要求:江阴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方案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方案审查、监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周边管线调查、日照测绘、土方测量、控制点测量、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室外配套、道路、自来水(含水泵房设备基础及装修等)、消防(含消防泵房设备基础及装修等)、雨污水、供配电(含配电间、变电所等管沟及装修)、通讯(含通讯机房装修)、燃气、路灯照明、综合管网总体协调、雨水回收设计、围墙、小区进出入门、景观园建及绿化、海绵城市建设等各专业设计、地勘测量(小区地块内部及外围府前街、暨南大道、福民路等3条市政道路)及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含各项评审费)。地质勘察以及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 (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室外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自来水、雨污水、供配电、燃气、三网合一(弱电项目ICT)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路灯、雨水回收、化粪池等)、消防、红线内道路、临时道路、地下障碍物破除、红线外市政道路拆除及恢复等。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检测(含第三方检测)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5)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及与未提及的所有工程的施工、供货、设计、报批、验收、协调、各类备案以及关于本工程类的其它事务等(除发包人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房屋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室外配套)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2023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2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2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9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3日 17:00 时至2023年12月1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6日 1330 分,地点为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江阴市长江路188号4楼第四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1号平安财富中心1002 
地址:
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3楼 
邮编:
 
邮编:
210003 
联系人:
尹梦梦 
联系人:
何仁杰 
电话:
17853686975 
电话:
13151059869 
传真:
 
传真:
025-83581350 
电子邮件:
yinmengmeng@beconltd.com 
电子邮件:
5475680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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