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船闸通航智能调度系统维保项目续签合同(2022年)合同公告
金额
27.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527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船闸通航智能调度系统维保项目续签合同(2022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527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28 —— 2023-05-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在服务期内(一年),既要做到对软件任何问题的处理,具体的维护方式,按每季度巡检维护一次,并提交维保记录,遇有突发情况,按4小时响应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服务完成后由采购组织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维保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50%的维保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维保期满后支付余款。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行长沙河西支行(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67807404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确保软件系统不要出现影响通航的问题,同时做到对软件任何问题的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乙方保证提供服务工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如果经乙方提供服务后更新的软件系统,其任何部分如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者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尽力用相同功能的合法软件替换该软件,或者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因乙方侵权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信息系统新的运行维护方和/或技术支持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减轻或免除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或信息系统新的运行维护方和/或技术支持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一标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为第二年度合同。2)本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张栋18569536418.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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