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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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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余姚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项目围绕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以及宁波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积极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与国(境)外合作方开展联合研发、技术攻关等活动,重点支持与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地区)在其优势科创领域开展积极合作。

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下设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试验发展类等三个类型项目。

1.基础研究类项目。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拓宽国际科技合作网络,通过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形成重大原创性成果,有望实现“从0到1”原创突破的项目。

主要支持领域:不限。

2.应用研究类项目。聚焦我市产业未来需要,通过汇聚全球创新力量,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形成有望示范应用的技术原型,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有望催生一批先导产业的项目。

主要支持领域:功能材料、先进制造、数字孪生、网络通信、空天信息、生命健康、双碳科技、人工智能等。

3.试验发展类项目。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需求,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可扩大经济产出,能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主要支持领域: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研发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有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整体运行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且与外方合作单位无股权关联关系,并已产生项目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经费。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试验发展类项目,须保证至少与一家中方企业合作,且中方企业已向申报单位支付了合作研发经费。

4.外方合作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境)外机构(不应为个人或团队),应具有较强技术实力或较高科研水平,具备对华合作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凭技术、资金、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基本要求

1.项目组排名首位的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员应提供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自高校院所的项目组中方前三成员,如存在双聘情形的,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任协议或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期限(含续签)原则上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3.每家外方合作单位至少有1名人员参与项目组研发工作。

4.项目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员,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应超过两项;如中方前三成员有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形的,则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三成员。

(三)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应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我市科创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国际合作基础、合作条件和明确的合作模式,项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明确可考核。对通过项目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能有效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或能与产业应用需求紧密结合,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予以重点支持。

2.中外方应具有良好合作互信,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协议规范严谨,各方签字盖章齐备,明确项目任务、分工、科研支撑条件、各方投入资金预算及知识产权权属等重要事项,并应清晰记载签字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身份信息。如项目合作协议未能显示国(境)外合作机构公章,则应体现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由被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必要说明及有关佐证材料,确认签字人权限。在项目申报时,如尚未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可仅提供中外方合作意向书,如获立项,项目合作协议须在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前补交。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经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入口,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到“办事大厅”,选择“国际科技合作”栏目进行填报,请注意区分项目类别与具体类型,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有关附件材料。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6日9:00至3月15日17:00止。(提示:请在截止时间前留有线上提交时间余量,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

四、支持政策

1.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面向高校及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试验发展类项目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对于由企业申报或有企业参与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核定项目总预算的1/3;对于仅由国有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它事业单位承担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总预算。

3.申报单位如需向国(境)外合作方拨付资金,应使用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应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执行。

4. 同等条件下,对与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联系方式

宁波科技局:

(一)政策咨询、推荐函受理:林欢,89292217;

(二)网络技术咨询:87811024;

(三)受理咨询:周夏君,87910893。

余姚科技局:

科技合作人才科 毛姚萍,89553543。


附件: 附件1.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合作单位预算使用明细 .docx

        附件3.项目申报附件清单.doc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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