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工程检测、监测合同公告
金额
508.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31116007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工程检测、监测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31116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1 —— 2026-02-1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工程为依据相关法规及集团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及验收要求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监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特殊路基处理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结构(基层、底基层、沥青面层、混凝土面层)、管道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现场、混凝土结构主体、原材料检测等;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边坡、综合管廊、桥梁结构等常规的监测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可预见的监测等。(以县投评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贰万肆仟柒佰柒拾元零柒分(¥4624770.07 元),中标优惠率 9%。 2、支付方式:按照检测、监测报告成果,投标清单单价为计价依据,自开工之日起每半年度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出具本项目所有检测、监测报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50%,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 30%,剩余 2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该期限内不计息)。如长沙县出台新结算制度条款等,按新制度条款付款。如有联合体中标,甲方只向乙方牵头方统一支付款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等额的正规发票。 3、最终结算: ①最终结算价款不超过中标总价; ②清单中未发生的事项按实扣除; ③甲方提供的检测清单中工程量为预估量,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数量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 ④最终结算价款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审定为准。 4、除非另有规定,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履行和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5、履约担保: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的 8%履约保函。 (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机构及内容应经甲方认可。 (2)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后,可向甲方书面申请取回原件。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501552000011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检测、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的检测、监测内容和数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设计院认可。 2、检测、监测数据采集必须采取科学、可靠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质量标准:检测、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4、质量依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乙方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质量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2、甲方指定为郭浩 (电话:17775879117)甲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提供平整的场地,确保水、电、路三通和现场环境等达到检测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测数量进行监督及异常情况的对接。 3、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检测、监测方案之日起___7__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方案的审定工作并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4、甲方应于检测、监测活动开始前__7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5、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乙方如出现对本合同内容进行擅自修改、偷换页等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质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7__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监测方案。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监测活动。 4、 乙方现场检测、监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测工作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5、乙方自备检测、监测设备、仪器及压重物并负责安装及进退场,同时乙方需提供上述设备、仪器以及劳务进场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场地内设备转运及所需的道路乙方自行解决,不再另行计费。 6、检测、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__7__日内通知甲方。 7、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监测内容、数量和不合 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乙方必须做好检测、监测服务工作,满足施工现场检测、监测要求,按时出具成果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后果,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 8、乙方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干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10、乙方需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项目服务所需的各项资料,配合各项检查,接受项目监理部对检测、监测行为的见证。 11、乙方人员要求: (1)乙方指定 汪幼琳 (电话:18008468887)为该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对接、协调及处理本项目各项事宜; (2)乙方应提交本工程人员组织架构报甲方审批备案,但不得替换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已被甲方批准的任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乙方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具有熟练资格的技术人员及施工员),非经甲方批准不得减少各工序施工和维修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劳动工人数量。 (3)本合同履行期间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否则视为违约。 (4)甲方代表可发出指示(但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要求乙方撤换现场所雇佣的任何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 7 天内选派具有资格的替代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必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和批准。 1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擅自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场,或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__1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项目费用的__1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成果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监测依据进行操作或者检测、监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支付相关项目费用的__20__%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7.7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需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8乙方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7.9乙方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7.10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全部页码需加盖骑缝章。 2、所有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作出变更,所有的合同变更均须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有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 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确认送达地址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话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在变更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未能实际送达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一式___捌_份,甲方执_肆___份,乙方执__肆__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6、其他约定 (1)/ (2)/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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