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3206230340000340 | 项目名称 | 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30340000340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工程类型 |
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经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东行审投〔2023〕2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529.68万元。
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包括:高压管道(管径DN300、长约29km、设计压力4.0MPa)、1座栟茶调压计量站(无人值守,占地面积约5.13亩)、3座阀井、沿海调压站改造及配套工程。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8265.8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其中: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其他专业施工图与主体图同步提交;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65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地勘、物探、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管道铺设施工直至建成交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
2.2.1、设计部分:
按照招标人和最新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地勘、物探、方案设计和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审报审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涉及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和服务工作,提交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勘察设计费中包含勘察费,如承包人不具有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勘察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测量、勘察包含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勘察含地质勘察等,须按照招标人和最新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勘察(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2、采购、施工部分:
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高压天然气管道施工(管线管径DN300、长约29km、设计压力4.0MPa)、场站施工(1座栟茶调压计量站)、附属设施施工(包括3座阀井、沿海调压站改造)及配套工程,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检查、调试、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采购及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手续申报办理、清障扫线、地方协调、项目施工、地貌恢复、调试(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氮气置换等)、预验收、试运行(含系统联动调试、配合天然气置换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结算、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含咨询服务)、设备采购(供货、保管)、清障协调、许可申报办理、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同“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含燃气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C1)。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1、GC1)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3.1项特种设备证书新老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燃气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3.2.2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3设计负责人: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燃气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注:1、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燃气专业,可以提供燃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
2、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拟派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3年8月份至2023年10月份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2021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2022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 2018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1) 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2)联合体投标,同时满足:
设计业绩:投标人(牵头单位提供)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包含在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包含在总承(EPC)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设计压力≥4.0Mpa,长度不小于15公里的天然气管道项目。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内容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明确体现压力值或公里数要求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9日9时 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15151334267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中的“系统帮助”中下载,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是开评标全过程中的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当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翟伟伟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3348071025,QQ:3522524542@qq.com 或座机:0513-59001839。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8号能源大厦4楼
邮编:226400
联系人:傅先生
电话:199062939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
邮编:210000
联系人: 冯彦刚
电话: 15850500352
传真: /
电子邮箱: 15850500352@163.com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公示-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定标)-推荐中标人-中标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超过设计方案总分60%以上排在前9 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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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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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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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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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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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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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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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含燃气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C1)。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1、GC1)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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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1) 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2)联合体投标,同时满足: 设计业绩:投标人(牵头单位提供)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包含在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自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包含在总承(EPC)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设计压力≥4.0Mpa,长度不小于15公里的天然气管道项目。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内容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明确体现压力值或公里数要求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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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
拟派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3年8月份至2023年10月份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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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燃气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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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燃气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注:1、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燃气专业,可以提供燃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 2、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拟派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3年8月份至2023年10月份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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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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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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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等承诺,详见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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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2021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2022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 2018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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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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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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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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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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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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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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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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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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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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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 (7分) |
(1)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熟悉,设计工作内容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0-3分) (2)对本项目功能、重点、难点等理解正确,解决思路清晰、正确(0-2分) (3)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发包人要求并科学、合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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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方案及深度 (16分) |
(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全面详细,合理可行,组织机构健全高效、职责分工明确 (0-3分) (2)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正确,高水平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规程(0-2分) (3)总体布置方案、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齐全、说明准确,合理可行(0-3分) (4)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准确,质量要求保证措施准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控制设计失误保证措施明确可行(0-4分) (5)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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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5分) |
(1)对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0-4分) (2)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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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分析 (4分) |
(1)工程造价控制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措施是否完善(0-3分) (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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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3分) |
(1)后续服务安排合理,内容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驻场、变更响应、现场服务的及时性等方面。(0-2 分) (2)具体措施得当、清晰(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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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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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4分) |
投标人的经济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4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95%、95.5%、96%、96.5%、97%。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4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6分。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1,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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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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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分) |
1.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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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包含设计总进度计划安排表、各单体建筑设计进度计划表、其他配套设施设计进度计划表等)、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进行评审(0.7-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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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资源配备计划、施工难点和特点的针对性技术分析和建议、施工进度控制(包含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表、各单体建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其他配套设施施工进度计划表等)、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施工分包管理等进行评审(1.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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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进度控制、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交期延误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7-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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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不含封面),超过100页的扣0.1分/页,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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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组其他人员(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 ① 工艺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同时具有燃气工程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得1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得0.5分; ② 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设备制造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得0.5分; ③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得0.5分; ④ 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得0.5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3年8月份至2023年10月份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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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总承包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18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得2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业绩: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包含在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天然气项目。上述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承揽,否则不予认可。已在资格审查中提供的业绩不得分。 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内容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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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t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t商务标 t经济标 t技术标 3、评审顺序:按两阶段开评标的顺序评审,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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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本项目开标、评标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超过设计方案总分60%以上排在前9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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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附件材料.rar
扫描全能王2023-11-0316.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