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标段八)招标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260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莎莎18526596198
招标代理机构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桂敏1505460088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标段八)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126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标段八)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液 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 (LNG)项目三 期工程一、二阶段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意见》(农渔资环便〔2022〕172 号),该招标项目为增殖放流,依据公司编制上报并经专 家评审通过的 《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海洋渔业资源修 复实施方案》,放流品种为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褐牙鲆、半滑舌鳎、黄姑鱼、大泷六线 鱼、许氏平鲉、黑鲷、花鲈、松江鲈、毛蚶和菲律宾蛤仔。本标段为许氏平鲉的放流工作,放流数量不少于 20 万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标段八);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标段八))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且证书上所列的生 产品种须涵盖本标段增殖放流品种;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能有效履行合同,提供银行等第三方出具的财 务资信证明或 2022、2023 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售后不退。委托代理人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 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项目编号见公告标题,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输入项目编号,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文件购买申请,查验通过后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 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获取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 限公司主楼,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4.3 联系人:李桂敏 15054600883。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 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后,向其发售招标文件:(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 需包含文件购买)或法人身份证明书;(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信用中国”截图证明材料;(5)财务年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邮寄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 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以银行 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 定帐户,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的汇款。银行电汇汇款信息应 注明:SL20241260。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其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按照中国石化的集团工单财资【2017】223 号文的规定执行。 7.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3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7.4 招标金额:30 万元(含税)。 7.5 招标范围:许氏平鲉的放流工作,放流数量不少于 20 万尾。 7.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各标段具体放流时间详见第 六章 2.3.4 放流时间。 7.7 项目地点:天津市汉沽、塘沽、大港附近海域。 7.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以及招标人的要求。 7.9 HSE 要求:达到无 HSE 事故,并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10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 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 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通报批评 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11 其他:投标人可任意选择 1 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2 个标段。按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的标段号顺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 MSD G2 座 11 楼 联 系 人:董莎莎 电 话:18526596198 电子邮件:tjlngqg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 联 系 人: 李桂敏 电 话: 15054600883 电子邮件: sljlh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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