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机务段
2.联系人:郭玲,电话:18984034859,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火车头路1号
二、采购物资概况
1.物资概况:贵阳机务段2024年(第1201批)机车配件、通用物资网上询价采购
交货地点: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火车头路1号贵阳机务段
采购方式:此次网上询价采购按单项采购。投标商可根据自身经营资质及经营情况选择参与,资质符合情况下,以最低价中标。
2.采购内容:详见附表
此次挂网物资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总数量不超过挂网数量,分批次供货。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4)要求厂家中标后接到通知10日内到货。
(5)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投标产品无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反映。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誉。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4. 情况说明及其它要求
本次网上询价采购目前的采购计划为事先不确定消耗数量的物资计划,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分批组织进货的方式,有关条款及要求如下:
(1)此次采购的物资,一是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铁总科信〔2018〕196号)文件中的配件产品,必须提供铁路专用产品CRCC认证;二是按照铁路CRCC采信认证以外的配件产品,按照《机车重要件验收管理办法》(铁运〔2003〕93号)中机车重要件品名表,属机车重要配件的需提供原铁道部重要机车配件呈报验收目录资料或铁路产品CRCC认证,非重要件提供铁路机车制造厂或运营维修铁路企业的供货证明资料;通用物资须符合具体的技术标准及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三是采购明细中“商务、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内容与上述要求有冲突或表述不一至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2)要求单项报价必须控制在单项计划价内,中标后采购结果执行中标单价。中标后,如遇国家、铁总、路局相关技术标准更新,则将以更新后的技术标准进行新采购,按原技术标准所采购中标的结果将会面临不再执行的风险可能。
(3)采购成交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截至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为止。
(4)中标人在接到段方的物资需求计划数量时,自行考虑环保、运输方式、原材料成本等问题,须按段方要求在收到供货通知后十日(含节假日)内必须保证供应到位(如技术标准或合同另有其它明确规定与此要求不一致的,则以其它供货时间规定为准),中标后不能按段方要求供货的供应厂商,须对造成的后果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段方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局集团公司对中标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5)供应范围:贵阳、六盘水。
三、报价回复要求
1.投标供应商将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及《报价单》,于2024年12月11日10:00时前,发送至gyjwdwzcg@163.com邮箱(报价单格式请下载附件,报价单须提供pdf文件和EXCEL文件各一份)。第1-2、7-9项有具体技术要求,需附加提交所投项目相应的资格文件(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至gyjwdwzcg@163.com邮箱(扫描件,扫描生成pdf文件,可压缩打包)。
2.实物不明之处可现场查看实物,一旦中标,须保证供应,否则,后果自负,且段方将中标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按有关规定上报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3.邮件标题必须按示例填写。示例:“2024第X批-XXXX”(“-”前为采购公告标题中括号里的内容,“-”后为报价单位简称),标题不符合要求,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4.《报价单》表格内“供应商(加盖公章)”处,必须为单位公章,使用其他印章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5.《报价单》表格内“含税到达单价(元)”列,响应行填写具体价格,不响应行划斜杠“/”,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6.《报价单》表格内“产品制造厂(全称)/品牌(全称)”列,响应行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7.《报价单》表格下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三项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8.同一企业对同一采购项目,只做一次报价,如做多次报价,视为无效。
9.同一企业响应多个采购公告报价时,必须对每个采购公告单独报价、分别发送邮件。如一封邮件内有多个采购公告的《报价单》或对多个采购公告的《报价单》进行了合并,均视为无效。
10.若在公告期内同一物资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则按照电子邮箱接收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以第一份报价单为准。
11.报价单位必须将我方《报价单》从网上下载下来,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名必须与上述第3条的“邮件标题”相同)并作为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