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钢材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318.9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226-2024-00849
预算金额318.99万元
招标公司德庆县马圩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徐丹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成涛021-802770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竞争 争性 性磋 磋商 商文 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226-2024-00849
采购项目编号:JXZQ-ZFCG2024003
项目名称: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道建设项目
采购人:德庆县马圩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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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其他投标人报价: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待系统唱标结束和公布报价后,投标人可在开标大厅查看对应包件的投标“ 报价”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
7.联系方式
7.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777号B区B112室
联系人:成涛 021-80277007 杨冬冬 021-80277017
电子邮箱:crecshwzzbcg@126.com
保证金联系电话:成涛 021-80277007
投标保证金、服务费收取银行信息
单位账户: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行号:1031 0000 0018
账号:2011 0101 9580 0492 0001
7.2招标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榆林桥畔三期安置房工程总承包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与辽宁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徐丹 15056560430
7.3监督部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21-8027796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777号
8.附表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表2.投标人资格条件
2024年7月5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表2:投标人资格条件
电话: 0758-2729799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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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德庆县马圩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点:德庆县马圩镇
本工程预算主要工程内容为: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完善提升马圩河一河两岸基础设施,打造一条美丽河道。河道清淤2公里;迁改排污管;沿岸危破房清拆、美化;河岸生态框 加固600米;堤路硬底化2.5公里;岸边绿化美化;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建设鱼鳞坝、拦水坝、亲水平台。
建设工期:90日历天。
技术要求
施工及项目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现行符合有关工程的质量管理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现行符合有关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负责敷设施工用水、电的管线。
成交供应商负责铺设施工机械、施工工具。
成交供应商负责报建、施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及所需要的相关文件材料。
土建施工符合现行有关的质量、施工、验收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施工要求
现场施工负责人:劳动力持证上岗。
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组织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经采购人审核并确认后,在采购人监督下,成交供应商才能实施。
施工标准:按国家及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证: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因材料或工艺达不到相应的设计或规范要求时,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设计或规范要 求为止,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安全文明: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文明施工教育。进出施工现场的设备、车辆等要严 格按照规定行驶,对噪声、粉尘等污染源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允许之内,要有详细的管理及保证措施。符合肇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遵守 广东省西江林场相关管理规定。
施工工具、设备零配件的进场,现场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每道工序均按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复核,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对施 工人员的人身完全负责,成交供应商对供货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的详细内容、检验及试验的技术指标、与外系统相关连接的质量及安全负责。施工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材料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现场施工条件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关系。
因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因开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时注意安全,防止对人身造成伤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 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者,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工程的保修期不低于壹年。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整个项目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保修期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维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采购人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
供应商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供应商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在验收报
告上签名。
采购包1(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道建设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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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 一::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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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 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 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德庆县马圩镇人民政府,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 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 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 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 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 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 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 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 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 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 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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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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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 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 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 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 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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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 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 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 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 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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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 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 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 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 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 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 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 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 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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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 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 庆永和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深圳 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深圳市 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查询的信息 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 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 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 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 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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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 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 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 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 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 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 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 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 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 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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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 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
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 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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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82729799
传真:07582729799
邮箱:SZJX@163.com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敏捷广场一期1座6层620室 邮编:5261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 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德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德庆县德庆大道10号财政局
电话:0758-7781636
邮编:510030
传真:0758-7781636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 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
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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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道建设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肇庆永和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 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 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 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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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 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 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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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道建设项目):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 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 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 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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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 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二选一) | 备注 | ||
银行转账(万元) | 投标保函(万元) | |||||||||
GC1 | 高线 | HPB300*6mm | GB1499.1-2017 GB1499.1-2018 | 吨 | 40 | 4000 | 2024年7 月至工程 结束 | 3 | 3 | |
高线 | HPB300*8mm | 吨 | 5 | |||||||
盘螺 | HRB400E*6mm | 吨 | 10 | |||||||
盘螺 | HRB400E*8mm | 吨 | 95 | |||||||
螺纹钢 | HRB400E*10m m | 吨 | 200 | |||||||
螺纹钢 | HRB400E*12m m | 吨 | 700 | |||||||
螺纹钢 | HRB400E*14m m | 吨 | 650 | |||||||
螺纹钢 | HRB400E*16m m | 吨 | 650 | |||||||
螺纹钢 | HRB400E*18m m | 吨 | 115 | |||||||
螺纹钢 | HRB400E*20m m | 吨 | 175 | |||||||
螺纹钢 | HRB400E*22m | 吨 | 900 | |||||||
螺纹钢 | m | 吨 | 900 | |||||||
螺纹钢 | HRB400E*25m m | 吨 | 450 | |||||||
螺纹钢 | HRB400E*28m m | 吨 | 10 | |||||||
GC2 | 高线 | HPB300*6mm | 吨 | 40 | 4000 | 2024年7 月至工程 结束 | 3 | 3 | ||
高线 | HPB300*8mm | 吨 | 5 | |||||||
盘螺 | HRB400E*6mm | 吨 | 10 | |||||||
盘螺 | HRB400E*8mm | 吨 | 95 | |||||||
螺纹钢 | HRB400E*10m m | 吨 | 200 | |||||||
螺纹钢 | HRB400E*12m m | 吨 | 700 | |||||||
螺纹钢 | HRB400E*14m m | 吨 | 650 | |||||||
螺纹钢 | HRB400E*16m m | 吨 | 650 | |||||||
螺纹钢 | HRB400E*18m m | 吨 | 115 | |||||||
螺纹钢 | HRB400E*20m m | 吨 | 175 | |||||||
螺纹钢 | HRB400E*22m m | 吨 | 900 | |||||||
螺纹钢 | HRB400E*25m m | 吨 | 450 | |||||||
螺纹钢 | HRB400E*28m m | 吨 | 10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投标 标人 人资 资格 格条 条件 |
1 | 钢筋 |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或“ 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产量5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可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具备本项目合同金额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及供应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2023年连续 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三份招标物资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同类工程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法人及法人单位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 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21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 不合 格供应商名单” 或“ 供应商黑名单”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其他:①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盖电子章资料为无效资料。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建设工期90日历天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德庆县马圩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进场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预 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进度款按经审核的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交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97%,结算价以德庆县投资 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金额为准 4期:支付比例3%,最后3%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60天内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供应 商所填报的投标下浮率为综合单价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 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阶段无须制作“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但响应供 应商中标后,应按照中标下浮率向采购人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 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3189984.90元,报价不得 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工程预算评审报告中涉及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竞争,不作下浮。 (4)若 属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其项目及工程量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 共同确定,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若有投标单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入 竣工结算。若无,则以签证的形式列入到竣工结算。 2.承包方式,成交供应 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 内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移交,包 文明施工、包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检测检验费用、包验收,包验收不能通过所需 要发生的整改费用,直至最终通过验收的总承包。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并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工期完 成。 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经发、承包人双方确认后,顺延工 期。 |
序 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 求 |
1 | 其他市政公用设 施施工 | 德庆县马圩镇马圩河美丽河 道建设项目 | 项 | 1. 00 | 3,189,984.90 | 3,189,984.90 | 建筑业 | 详见附 表一 |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技术(参数)要求见采购需求 施工图纸见附件 主要材料使用要求: 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且应满足: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工程所需各种材料应按图纸要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和付款。 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肇庆市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规定;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启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审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
4 | 评审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响应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 开户单位:无 开户账号:无 开户银行:无 支票提交方式: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 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 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 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
10 | 成交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3家 |
11 | 成交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 1家 |
12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 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
13 |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 则 | 无:- |
14 | 成交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5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6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7 | 响应文件要求 | 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 系统)。 (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0 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件必须完全一致。 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 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 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 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 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 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 效。 |
18 | 其他 | 其他,(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下浮率与其他最小 下浮率相差10%或以上,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出具以往 类似管网更新及雨污分流巩固的投标项目下浮率大于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下浮率的案例证明2项 或以上,且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分析,现场管理 成本分析,税金分析及本项目承包期内物价涨落风险分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以竣工时间 为准在2021年1月1日后大于或等于本次招标规模的美丽河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应用过的 经验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公开招标公告查询路径及截图、经财政审定的竣工结算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2)响应文件正本有内容的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响应文件 不需每页签字,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即可。纸质文件递交 方式: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各供应商不需要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 作日内中标供应商的纸质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订成册一正两副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非中 标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响应文件可采取邮寄方式送 达,邮寄地址详见公告。(3)为提高评审效率,技术方案编制不得超过100页。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30分钟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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