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职场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工135434350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工程及有关服务提交投标登记资料。现将该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 9 月 28 日至2023年 10 月 2 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职场装修项目;
2、招标限价:70万元;
3、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第5层 02室自编B单元
03室
6、招标工程内容及规模:《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职场装修项目》包含开放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会议室、办公室室内装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2)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3年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 10 月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投标人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971796281@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进行投标登记,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原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招标文件费500元/套,没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0 月 9 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1301室
12、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3、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4、本公告在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dchengzhi.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室
电    话:13543435058
联 系 人: 郑工
招标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1301室(仅限办公)
电  话:18813973409
联系人:林先生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2: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

 购买文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职场装修项目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文件价格(元)

500

单位地址

 

购标书人

姓名

办公电话

E--mail

手机

 

 

 

 

注:为做好保密工作,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应分开登记,经办人不得对外透露招标文件的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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