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7.6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1030020231404350
预算金额1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玉岩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1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31404350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76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76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一、采购名称: 2023年公务用车租车费 二、主要功能及实现目标: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督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 三、技术要求及服务标准: 1.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人。 3.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含)周岁以上,55(含)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 4.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车内外清洁。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租赁公司承担。 5.投标人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调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5辆,可调配的各种车型随时保证使用需要,车车况好,外观整洁。 6.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为全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等。 7.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四、用车数量及预算金额 合同期间内,预计机要交换250台次,大型会议20台次,公务用车150台次,预算费用17.6万元。 五、其它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4、具有《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汽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督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 

其他要求:
1.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等级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
2.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
3.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
4.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5.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路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
6.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
7.在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其进行业务沟通。
8.供应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协助承租方及时处理,调配其它车辆。
9.中标供应商在实际业务发生中出现重大失误(车辆事故),承租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行车里程以供应商始发计算。
11.服务期限及结算方式:本次采购服务期为年,按季度结算。
12.用车数量及预算金额:合同期间内,预计机要交换250台次,大型会议20台次,公务用车150台次,预算费用17.6万元。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依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
报名开始时间:2023-08-29 12:45
报名结束时间:2023-09-0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人:  刘玉岩
联系电话:  15846609436
联系座机:  0451-87671622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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