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名称: 2023年公务用车租车费 二、主要功能及实现目标: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督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 三、技术要求及服务标准: 1.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人。 3.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含)周岁以上,55(含)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 4.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车内外清洁。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租赁公司承担。 5.投标人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调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5辆,可调配的各种车型随时保证使用需要,车车况好,外观整洁。 6.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为全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等。 7.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四、用车数量及预算金额 合同期间内,预计机要交换250台次,大型会议20台次,公务用车150台次,预算费用17.6万元。 五、其它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4、具有《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汽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督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