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附件下载:
下载PDF文件
下载PDF文件
补充通知.pdf
补充通知.pdf
招标文件(修改)-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doc
招标文件(修改)-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doc
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
号:ELIZ-2022-021,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的本项目计划施
工工期共180个且修改为: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共18个且。
二、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2条款监理服务期限的
监理服务期:180个月修改为:监理服务期:18个月。
三、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的公示期限: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
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
期合并,不得少于士且修改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且。
四、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的
公告媒介: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yebid.cn)
公告期限: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
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
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修改为:
公告媒介:1
公告期限:/
日咨
风部
的组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FLIZ-202
补充等在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
查应自行查阅
为准,技标
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3506233603
6
福
h
招标人
国标代理:福建嘉目咨询有限公司
福
日期02年月22
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
号:ELIZ-2022-021,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的本项目计划施
工工期共180个且修改为: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共18个且。
二、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2条款监理服务期限的
监理服务期:180个月修改为:监理服务期:18个月。
三、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的公示期限: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
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
期合并,不得少于士且修改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且。
四、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的
公告媒介: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yebid.cn)
公告期限: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
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
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修改为:
公告媒介:1
公告期限:/
日咨
风部
的组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FLIZ-202
补充等在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
查应自行查阅
为准,技标
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3506233603
6
福
h
招标人
国标代理:福建嘉目咨询有限公司
福
日期02年月22
招标人: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电子章)招标编号:FJJZ-2022-021项目报建编号:/招标文件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
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2022年7月15日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嘉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章)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35-第六章图纸和资料(另册)-13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三章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个,负责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总长1.965公里,路基宽为23米(石榴段)和18米(绥安段),起点位于漳浦县石榴镇梅林,顺接红色旅游公路,沿旧县道X535走廊带布设,向东途经马坑村,终于新厝顶路口顺接龙泉路,全线共设置桥梁(拼宽)1座,涵洞8道,配套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安保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共18个月;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建设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建设地点:漳浦县石榴镇。建设规模:道路总长1.965公里,路基宽为23米(石榴段)和18米(绥安段),起点位于漳浦县石榴镇梅林,顺接红色旅游公路,沿旧县道X535走廊带布设,向东途经马坑村,终于新厝顶路口顺接龙泉路,全线共设置桥梁(拼宽)1座,涵洞8道,配套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安保设施;道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设计时速60km/h,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设置施工监理合同段1个,为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本次对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浦发改审[2022]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由漳浦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浦交程[2022]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3.投标人资格要求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服务内容表
监理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k m) | 所辖施工合同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监理工作内容 | 备注 |
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 | 详见施工图纸 | 道路总长1.965公里 | 漳浦县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 | 道路总长1.965公里,路基宽为23米(石榴段)和18米(绥安段),起点位于漳浦县石榴镇梅林,顺接红色旅游公路,沿旧县道X535走廊带布设,向东途经马坑村,终于新厝顶路口顺接龙泉路,全线共设置桥梁(拼宽)1座,涵洞8道,配套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安保设施。 |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 | |
… | … | … | … | … | … | … |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施工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项目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29日09:00:00,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最新版“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yebid.cn)采取不记名方式在线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易招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文件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yebid.cn)上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本项目监理费费率按2.0%计取;本项目实行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风险已考虑在合同价款内,甩项相应调减合同价款;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报价内,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实际的监理费以本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即实际的监理费=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2.0%】。6.评标办法5.5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5.4投标人使用“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yebid.cn)”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到后的30分钟之内(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2-5399936、0592-5397405、0592-63006350592-62206850592-5399913)。
电话:18960018288电话:0596-3222197联系人:卢先生联系人:小邱邮政编码:363201邮政编码:363200地址:漳浦县石榴镇地址:漳浦县绥安镇绥东洋小区120号二楼招标人: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嘉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8.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7月15日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地 址:漳浦县石榴镇 联系人:卢先生电话: 1896001828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福建嘉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绥东洋小区120号二楼联系人:小邱电话:0596-322219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漳浦县 X535(石佛线)梅北至马坑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漳浦县石榴镇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道路总长1.965公里,路基宽为23米(石榴段)和18米(绥安段),起点位于漳浦县石榴镇梅林,顺接红色旅游公路,沿旧县道X535走廊带布设,向东途经马坑村,终于新厝顶路口顺接龙泉路,全线共设置桥梁(拼宽)1座,涵洞8道,配套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交通标线、护栏等安保设施;道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设计时速60km/h,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路面。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建设周期:18个月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 | 项目估算总投资551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915.61万元,,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2673.8812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拨款;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18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 |
1.3.4 | 安全目标 | 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以预防为主,“无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无机械设备、行车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火工产品丢失和爆炸事故。”作业环境达卫生标准,不出现有害职工职业健康作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业绩要求:见附录 2信誉要求:见附录 3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资格:见附录 4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见附录5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与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2)与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最近版本的系列丛书,由投标人自行在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并使用。 2.招标人委托代理电子签章授权书(招标人无电子印章时附授权书)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21 日 11:00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匿名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22 日 17:00:00 形式: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在线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按国家目前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采用费率合同计价模式,投标人无需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只需在投标函填写监理服务费率。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本项目监理费率按2.0%计取。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实行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风险已考虑在合同价款内,甩项相应调减合同价款;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报价内,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实际的监理费以本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即实际监理服务费=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2.0%。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按所投标段数提交投标保证金,每投1个标段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1万元。投标保证金于2022年 7 月 29 日9:00:00前可选择下列其中任一种形式提交 :①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处于有效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银行保函手续,办理银行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应选择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保函的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保险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保险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及保证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备注:(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到账证明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本项目不适用 |
3.4.4 | 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2)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均以“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备注为准。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5份,且纸质版应与投标时电子版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yebid.cn);同时招标人在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设置开标会场,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不能解密的除外),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将不能参与后续的开标、评标活动(交易场所)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程序 | 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2)入围①当标段组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30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评标。②当投标人数量大于30家时,先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再将未抽取到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农村公路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AA、A级投标人(数量为J家)全部补充入围。若J≥10家时,则不再抽取其他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若J<10家时,则从其他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J家补充入围,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3)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时或全部解密工作提前完成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并记录在案。(4)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本项目不适用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 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yebid.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线下书面形式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公告期限:/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止。履约担保退还: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于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若采用保函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股份制银行开具。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漳浦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绥南社区综合楼电 话:0596-3221035、0596-3103525传 真:/邮政编码:36320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令第23号修订)的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通过海易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并以电话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2.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到后的30分钟之内。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意事项:①签到: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②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③其它事项:投标人在开标大厅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公布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3.投标费用①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这些费用,不再经济补偿。②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4. 监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本项目计费额暂定为工程预算审核价人民币2673.8812万元,①施工监理收费基价=[30.1+(78.1-30.1)/(3000-1000)×(2673.8812-1000)]=70.27万元;②本招标项目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则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70.27×1.0×1.0×1.0=70.27万元;③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本工程的幅度值为下降20%,则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70.27×(1-20%)=56.22万元;④监理费费率=56.22/2673.8812×100%=2.0%。即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费率最高控制价为2.0%。(注:固定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以本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为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即实际监理费=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2.0%)。该监理服务费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整个项目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监理服务费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监理服务费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交通费、全线施工协调与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等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该监理服务费中。若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延长或分项实施,该监理服务费中已予考虑。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中已予考虑,不予增补。5.若工程出现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甩项情况,则监理服务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作为计费基数计算报酬,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将不再补偿。 |
10.2 | 招投标期间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
业 绩 要 求 |
无 |
附录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除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外,还不得存在:1.投标人在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等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并在限制投标有效期内的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5年,年龄不大于60周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试验室主任 | /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不少于 年,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年龄不大于 周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路桥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应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持有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监理员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应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应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附录6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同一专业工程按联合体协议由不同的联合体成员按比例承担的,评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联合体资质等级,由单一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程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确定该专业的联合体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被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
1.10投标预备会1.9.4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
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6)图纸和资料;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6)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若有);(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
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技术建议书(若有);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投标有效期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中查询的,应附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不允许更换。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无须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如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试验室主任若有业绩要求的,“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还应附应附有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批复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文件或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发包人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或交通质监部门出具的鉴定书或登记手续,上述证明材料为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若有业绩要求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中查询的,应附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电子交易平台未建立会员诚信库的应由投标人直接上传证明资料扫描件。
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1投标文件的加密4.投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的内容;(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如有)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包括下浮率、E值等;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当众公布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的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宣布开标纪律;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10)开标结束。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7)开标结束。(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电子交易平台”读取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5.3开标补救措施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因评审等问题导致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变化的,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4)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进入评标基准价下限的。(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后一小时内,在网络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开标异议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
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6.3.2评标及补救措施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及信用分使用情况;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7.2评标结果异议(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7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中标人本项目信用分使用情况。7.6中标结果公告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选择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纪律和监督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招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是。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评标采用“简易招标法”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2款规定抽取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简易招标法”评标,对具备参投资格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入围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入围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在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中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
2.12.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的个人电子印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个人电子印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或与登记的相关证书编号一致;或执业证书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7)投标人不存在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参与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3.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招标人当场公布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线上抽取: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
4 | 固定费率 |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本项目监理费费率按2.0%计取。 |
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形式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3.2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1.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3.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经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工程发包价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抽取中标候选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6评标结果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合同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第1.1.1.8目细化为:第1.1.1.5目不适用。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第1.1.1.1目细化为:
第1.1.3.1目细化为:1.1.3工程和监理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承包人)。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款细化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第1.1.3.2目细化为: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7)委托人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
监理文件的提供本项细化为: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天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本款细化为:转让和分包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5)其他相关资料。(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1.13避免利益冲突本条补充第1.13款: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本款补充第1.10.4项:1.10知识产权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授权通知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协助本条补充第2.7款至第2.10款:2.委托人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委托人管理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保障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本款细化为: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义务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天,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天。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第3.3.2项细化为:3.3决定或答复
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⑵违规使用工程资金;⑴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银行保函来赔偿发包人损失: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外,还可以使用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履约保险等(中标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并按招标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第4.3.3项细化为:联合体(不适用)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⑸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⑷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
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第4.4.1项细化为:总监理工程师4.3.4未经委托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本款补充第4.3.4项:
第5.1.3项细化为:监理范围5.监理要求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第4.5.1项、第4.5.2项细化为: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本款细化为:监理依据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其他监理依据。(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本款细化为:监理内容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22)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1)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30)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5)参加设计交底;(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
(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33)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5)参加设计交底;(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38)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39)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第5.4.3项细化为:监理文件要求(47)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服务目标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服务形式本条补充第5.5款至第5.7款:
(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6.1.1项细化为:6.4开始监理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天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本条补充第6.4款:
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天,或根据本合同第6.4.1项(1)目或第6.4.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天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天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对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6天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10条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
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第7.1.2项、第7.1.3项细化为:监理责任主体7.监理责任与保险
本条补充第7.3款: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本款补充第7.1.4项: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8.1.1项细化为:8.1变更情形8.合同变更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7.3人员和设备保险
(6)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5)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第9.1.1项细化为:合同价格9.合同价格与支付(7)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投入增加。
(6)利润。(5)监理生活设施费;(4)监理试验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1)监理人员服务费;
本款细化为:预付款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人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酬。除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
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本款细化为:中期支付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5)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4)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3)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2)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1)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包干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施工建安费完成量与施工合同价的完成比按月度同比例支付施工期监理服务费给监理人。○(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服务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11.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R(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计算并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①
9.3.2中期支付条款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支付方式或另行约定中间支付方式。(6)根据合同条款第11.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5)根据合同条款第8.2.2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4)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费用结算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7)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理人扣回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4.2.1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
11.违约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货币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暂列金额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5项的约定执行。本条补充第9.5款、第9.6款: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2)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本款细化为:监理人违约
(8)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7)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6)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5)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托人造成损失;(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
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1.5款的约定办理。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11.1.1项(2)目或(4)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本款细化为:委托人违约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
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件结束后28天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天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天之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天赔偿责任的期限本条补充第11.4款、第11.5款:
12.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同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11.1款和第11.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赔偿的限额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说明: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本条补充:
1.一般约定(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5)其他工程相关资料,提供数量:各1份,提供期限::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日内。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工程地点:;起迄桩号:;施工合同标段划分:;监理合同标段划分:;工程概况:。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公路工程。1.1.2.2委托人:。1.1词语定义
5.监理要求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3%。①4.2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义务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1.12委托人要求
5.3监理内容工作范围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阶段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范围包括:。监理范围①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3%。委托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保函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工程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监理服务形式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R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本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试验经业主审核批准后,可由代理母体试验室进行。□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均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和驻地办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不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
(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公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权限:对于下述监理权限,监理人及监理人员在行使前应向发包人报备或报发包人批准,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由此造成的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限额不受赔偿最高限额的限制。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敦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目标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设立方式组建,下设/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5)参加设计交底;(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19)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8)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7)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6)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25)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4)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3)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2)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0)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31)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0)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9)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8)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27)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6)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37)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36)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5)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4)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3)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2)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43)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2)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1)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0)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39)签认交工结账证书;(38)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6.1.1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本监理合同生效后及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时。开始监理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46)关于农民工工资:监理人按照《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19】29号文)具体要求对施工企业实施监督并要求其落实到位。(45)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4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监理人员服务费=增加的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21.75)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按实调整;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不予以调整变更情形8.合同变更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由监理人计算提出所延误的监理服务期,经委托人审核确定;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监理周期延误
9.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固定费率。9.1合同价格9.合同价格与支付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合理化建议(2)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按照因增加监理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相应价格进行支付。
注:①最终的监理费以工程财政结算审核造价为基数进行计算。(2)工程通过财政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监理费用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即通过交工验收2年)后无息退还。(1)监理服务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即按每月施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相应的监理费,每月支付相应监理费的80%(即当月已完工且审批合格的工程进度款×中标费率×80%);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9.3中期支付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中标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以本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为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即实际监理费=项目财政结算审核价×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
第11.1款细化为:11.违约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9.5暂列金额③在支付每次监理费用过程中,监理人要提供等额正式发票。②工程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
④监理人发生上述11.1.1.(5)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支付每次300-1000元违约金;③监理人发生上述11.1.1.(3)、(4)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支付每次1000-10000元违约金;②监理人发生上述11.1.1.(2)条款问题,监理人可按10%合同总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①监理人发生上述11.1.1.(1)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支付每次300-1000元违约金;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监理人违约
如发现路面、路基、测量、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签到或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擅自离岗的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到或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擅自离岗的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天·人的违约金。⑧项目开工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个月至少在岗22天,若经点名存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单月在岗未达到15天,发包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的监理人承担。⑦监理人发生上述11.1.1.(8)条款问题,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支付每次300-1000元违约金。⑥监理人发生上述11.1.1.(7)条款问题,发包人可按20%合同总价的标准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⑤监理人发生上述11.1.1.(6)条款问题,即使取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备选人员的10000元/人次,变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的20000元/人次;驻地监理工程师(若有)10000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率在20%以外的5000元/人次、监理员更换率在30%以外的500元/人次;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委员会。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委托人违约如发现路面、路基、安全监理员未签到或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擅自离岗的情形,要求监理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7)委托人要求;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个月/○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个月/○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日历天。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缺陷责任期阶段元。
附件二廉政合同年月日年月发包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廉政合同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监理人的义务(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发包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①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设置。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①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路桥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应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持有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监理员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应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 1人 | 具有路桥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应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①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一、监理要求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委托人要求第五章委托人要求b.本表适用于所有监理招标项目。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等。3.水文、气候、气象及地质简况;2.项目周边环境、文物情况;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项目地理位置;项目的起讫地点、主要控制点;桥涵的结构形式;独立特大桥的桥型、荷载标准、跨径、桥长、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独立隧道的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附属设施标准、规格等;(一)项目概况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适用规范标准(五)其他要求(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三)监理依据包括监理范围及主要监理内容,与监理范围对应的施工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等。(二)监理范围及内容
(三)施工技术规范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一)成果文件的组成三、成果文件要求(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2.电子版的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二)成果文件的深度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计算机、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3.其他要求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二)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一)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信条件
……(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另册)……委托人的其他要求: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商务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保证金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投标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六、其他资料五、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若有)四、资格审查资料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其他补充说明)。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一)授权委托书(若有)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注: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到账证明(如有)(二)到账证明格式(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投标保证金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年月日
年月日保函开立人:(盖章)特此证明。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招标人名称):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若有)(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监理服务费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六)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若有)(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注 |
序号从业单位或人员年福建省○普通国省道○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项目监理单位及主要人员年度考核是否申请信用分奖励备注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段考核等级1监理企业╲╲2总监理工程师3试验室主任序号从业单位或人员年福建省○普通国省道○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项目监理单位及主要人员年度考核是否申请信用分奖励备注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段考核等级1监理企业╲╲2总监理工程师3试验室主任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由于我方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信用分奖励的条件,现我方就下列事项提出申请要求对信用分进行加分,并承诺享受信用加分的人员在合同期内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有关规定上岗履职。致:(招标人名称):五、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若有)
b.如申请加分,投标人应如实在备注栏中说明至投标截止日信用奖励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次数及具体工程项目)。a.若在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中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AA级、A级且符合信用分加分规定的投标人(以适用于对应年份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为准),需填写上表提出申请,未填写上表提出申请的,其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的信用分按B级处理;其他投标人不需填写上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报价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六、其他资料c.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表,若填写情况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结果适用情况不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若上传投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最新的信用结果适用情况,造成投标人填写不实的,不否决其投标,按实际信用结果适用情况进行调整。
3.(其他补充说明)。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固定费率的2.0%为监理费费率,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七、投标函(适用于费率招标的项目)年月日
八、其他材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