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瑶海区2024年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单位
原项目编号:2023AYYBZ00109
原公告日期:2023-12-19
瑶海区2024年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YYBZ00109)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请问我单位为高等院校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及项目负责人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学校统一购买,对此类人员,如我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学校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二、着力构建公平、诚信的招标采购环境,建议本项目采取“暗标”评审方式,请问是否予以变更?
答:不予变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现提出以下问题:
(1)请问项目服务质量回访单(回访单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服务阶段、工程进度、设计人员、设计内容以及业主对设计服务质量评价等相关内容)是否可以作为履约评价证明?
答:可以,但需加盖业主单位章,同时业主对设计服务质量评价需为优秀、好评等正面评价。
(2)请问“顾客满意度调问卷”,其中含有业主签章评价,是否可以作为履约评价证明?
答:可以,但业主对设计服务质量评价需为优秀、好评等正面评价。
(3)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作为项目的完成证明?
答:可以,需加盖业主单位章。
(4)投标人所提供的的合同名称为“改造提升”与招标文件描述字面名称不太一致,但合同内容及业主证明文件明确是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是否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业绩?
答:合同内容及业主证明文件确为老旧小区改造或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的,予以认可。
(5)请问投标人提供的履约评价为合格、符合评价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招标文件要求评价须为优秀、好评等正面评价,合格、符合评价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新安江路与漕冲路建设大厦508
联 系 人:孙晓宇
电 话:0551-6469919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4498360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0天0小时23分3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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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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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1-030天0小时23分
补疑公告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