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4082100392
预算金额65.5万元
招标联系人-137551262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非中经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67331848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821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非中经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出访(荷兰、英国)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821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出访(荷兰、英国)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商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655000
 合计金额小写: 655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出访(荷兰、英国)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包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说明

单价上限价

投标报价

1

国内高铁及国际机票交通费用

国际经济舱费用(暂定6人,据实结算)

98300

98300

2

住宿费

境外住宿

48700

48700

3

餐饮费

境外餐饮

15800

15800

4

公杂费

政策性支出(考虑汇率波动,实际支出会有出入)

11500

11500

5

境外行程相关费用

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境外地接、地接协调费,司机餐费等

224600

223600

6

其他费用

境外公务翻译、签证办理、风险承担、服务费等

86300

85300

7

保险费用

荷兰、英国境外保险费用

5000

4000

8

境外不可预见费用

荷兰、英国境外不可预见费用

20000

20000

9

中国(长沙)-荷兰智能制造合作新篇章圆桌会

会议场地租赁(可容纳约35人)、会议室内播放设备及音响租赁、主题背景、席卡、议程设计、主题背景喷绘1个及桁架搭建、KT板指示牌2个制作、会议议程、背景材料、席卡印刷(在荷兰印刷)、现场中英文翻译人员交传、文件资料翻译、宣传文稿及翻译、双语PPT制作、嘉宾邀请、活动茶歇、会议冷餐等

149800

1478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655000元,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1 —— 2024-10-1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方式:上门服务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3.4服务内容:

3.4.1协助做好人员出访服务项目的统筹工作。协助收集出访团组人员相关信息,按照外事部门要求办理出境审批、签证等出访相关事项,编制出访手册。

3.4.2协助办理出访前期政府内部呈批及外事报批流程。根据出访任务,协助与境外机构或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助联系当地政府机构开具邀请函。完成对接需求及有关企业背景材料双向传递收发工作等,并根据对接情况制定出访具体行程安排,明确具体活动时间、地点、联络员、活动议程和参加人员等事项。配合收集和准备出访相关材料。

3.4.3负责出访人员出国的所有机票、境内外食宿、境外交通、公务安排、公务翻译、办理签证、购买商业保险等。根据出访日程安排,协助境外公务行程衔接,提前预订车(船、机)票、酒店等,做好出访人员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出访期间的接待、翻译等安排。

3.4.4出访结束后,协助做好证件归还、经费结算等收尾工作,负责出访结束后的资料整理

3.4.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服务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国际税务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及费用清单,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费用清单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望城坡支行(湖南非中经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6002733998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境外承办国际商务交流活动经验丰富,可提前往返境内外确认场地和开展会务工作。

2、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制定会务活动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撑,保证执行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及安全。

3、乙方负责活动各环节流程设计及现场执行工作等。

4、负责统筹活动相关设备的租赁、物料制作等;负责落实好嘉宾住宿、交通、餐饮的统筹安排。

5、乙方须协助甲方共同制订出访行程方案,提供因公审批、签证、行程保障、资料及归国结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6、乙方须保证出访审批、签证至成行中各环节流程顺利。

7、乙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保证出访人在国(境)外考察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对出访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项目无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谓相关部门配合乙方收集资料,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
2、在项目准备及进行过程中,给予乙方协助及支持:
3、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服务期和成果质量: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成果:
4、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出访服务的统筹工作:
5、负贵出访人员出访的国际机票、国外食宿、国外交通、护照签证办理、商业保险购买、公务活动安排、活动会务组织实施等。考察行程共计8天(交通工具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6、未经甲方允许,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7、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实际结算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含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实际结算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5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中止、终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7.6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清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集资料。由于甲方相关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的服务期限延误,服务期限顺延。

7.7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损失的3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额外赔偿。

7.8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所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7.9对于甲方提供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报告,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合同费用,乙方还应按实际结算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因乙方多次违反本协议约定(2次以上含2次),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存在或发生同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实际结算总金额的30%委违约金。

7.12乙方对提交的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报告错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应赔偿给甲方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诉讼费等。7.14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签订合同后按照本活动需求及甲方要求开始履行服务至所有活动完成并项目验收
本合同条款为含税包干价,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G0475室
法定代表人: 蒋红波 法定代表人: 刘思
委托代理人: 易博文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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