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出访(荷兰、英国)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包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说明
单价上限价
投标报价
1
国内高铁及国际机票交通费用
国际经济舱费用(暂定6人,据实结算)
98300
2
住宿费
境外住宿
48700
3
餐饮费
境外餐饮
15800
4
公杂费
政策性支出(考虑汇率波动,实际支出会有出入)
11500
5
境外行程相关费用
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境外地接、地接协调费,司机餐费等
224600
223600
6
其他费用
境外公务翻译、签证办理、风险承担、服务费等
86300
85300
7
保险费用
荷兰、英国境外保险费用
5000
4000
8
境外不可预见费用
荷兰、英国境外不可预见费用
20000
9
中国(长沙)-荷兰智能制造合作新篇章圆桌会
会议场地租赁(可容纳约35人)、会议室内播放设备及音响租赁、主题背景、席卡、议程设计、主题背景喷绘1个及桁架搭建、KT板指示牌2个制作、会议议程、背景材料、席卡印刷(在荷兰印刷)、现场中英文翻译人员交传、文件资料翻译、宣传文稿及翻译、双语PPT制作、嘉宾邀请、活动茶歇、会议冷餐等
149800
1478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655000元,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3.3.1履行方式:上门服务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3.4服务内容:
3.4.1协助做好人员出访服务项目的统筹工作。协助收集出访团组人员相关信息,按照外事部门要求办理出境审批、签证等出访相关事项,编制出访手册。
3.4.2协助办理出访前期政府内部呈批及外事报批流程。根据出访任务,协助与境外机构或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助联系当地政府机构开具邀请函。完成对接需求及有关企业背景材料双向传递收发工作等,并根据对接情况制定出访具体行程安排,明确具体活动时间、地点、联络员、活动议程和参加人员等事项。配合收集和准备出访相关材料。
3.4.3负责出访人员出国的所有机票、境内外食宿、境外交通、公务安排、公务翻译、办理签证、购买商业保险等。根据出访日程安排,协助境外公务行程衔接,提前预订车(船、机)票、酒店等,做好出访人员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出访期间的接待、翻译等安排。
3.4.4出访结束后,协助做好证件归还、经费结算等收尾工作,负责出访结束后的资料整理。
3.4.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服务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国际税务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及费用清单,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费用清单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1、境外承办国际商务交流活动经验丰富,可提前往返境内外确认场地和开展会务工作。
2、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制定会务活动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撑,保证执行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及安全。
3、乙方负责活动各环节流程设计及现场执行工作等。
4、负责统筹活动相关设备的租赁、物料制作等;负责落实好嘉宾住宿、交通、餐饮的统筹安排。
5、乙方须协助甲方共同制订出访行程方案,提供因公审批、签证、行程保障、资料及归国结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6、乙方须保证出访审批、签证至成行中各环节流程顺利。
7、乙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保证出访人在国(境)外考察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对出访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项目无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1、验收方式: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7.4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实际结算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含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实际结算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5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中止、终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7.6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清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集资料。由于甲方相关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的服务期限延误,服务期限顺延。
7.7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损失的3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额外赔偿。
7.8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所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7.9对于甲方提供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报告,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合同费用,乙方还应按实际结算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因乙方多次违反本协议约定(2次以上含2次),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存在或发生同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实际结算总金额的30%委违约金。
7.12乙方对提交的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报告错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应赔偿给甲方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诉讼费等。7.14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