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为【东风大道(双龙大道-育德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公开选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东风大道(双龙大道-育德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公开选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3-01-31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公开选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业主
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东风大道(双龙大道-育德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投资审批项目
否
-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07264920082301280049
- 项目规模
投资额(¥11,995,556.60元)
- 所需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服务内容
本项目代建单位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投资额1199.56万元,中选中介机构须根据代建/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出具符合相关政府文件要求的审核报告。具体详见合同范本。
-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具备开展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的能力。
- 执业(职业)人员总数
1
- 执业(职业)人员要求说明
具备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 其他要求说明:
1、本服务项目不提供食宿和交通。2、其他要求,详见合同范本。
- 服务时限说明
合同签订且送审资料收讫后25个工作日。
- 服务金额
0.0%下浮率 至 20.0%下浮率
- 金额说明
服务酬金=评审项目基准收费×得分系数×(1- 中签下浮率),具体详见合同。(本项目完成后预计评审费约 7,102.58 元,最终实际评审费用与项目实际送审金额及中介考核评分相关)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多次报价竞价选取
- 有无回避情况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2023-01-30 17:30
- 选取中介时间
2023-01-31 09:00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登录后查看)
- 采购需求书下载
1111竣工财务决算中介超市合同范本.pdf 1111竣工财务决算中介超市合同范本.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01-28
江门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人: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受托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20年月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码:)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
同义。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专用条件;
三、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财
务决算评审业务。
四、受托人在审核资料完备的情况下,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的评审时限
内完成评审工作。本合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计划自20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20年月日终结。非受托人自身原因导致评审工作时间的延长不纳入评审时限
统计范围。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评审服务酬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受托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号
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和聘用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单位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并承担责任的一方,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评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实施建设管理的单位,含代建单位。
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
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有关评审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
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竣工财务决算
评审资质条件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计划等,并
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评审业务。
第五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
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
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
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评审业务有关
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
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评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
受托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1.受托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
告。
2.受托人在评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评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
或查问。
3、受托人在评审过程中,有权到项目建设单位审阅该项目相关的基建会计报表、
账簿、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但必须由委托人监管员进行组织,且委托人监管员必须
参与全过程。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专业人员不按评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
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评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
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完成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受托人评审服
务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与评审服务报酬挂钩。
受托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
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
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中约定的
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
不应超过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
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
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
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
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其他
第十九条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
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
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评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竣
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范围
受托人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评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评审依据后,对建设工
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下列内容进行评审并发表审计意见:(1)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2)项目建设程序、组
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概(预)算执行情况;(3)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二条评审服务依据
受托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
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广东
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规〔2017〕2号)、《江门市政府投
资管理办法》(江府〔2020〕9号)等政策法规、行政制度及管理规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进度质量管理
(一)委托人根据委托项目情况安排项目委托人监管员,负责对受托人的受托评
审进行监督管理。
(二)委托人监管员初步查看送审资料,安排受托人进场评审,如有需要由委托
人监管员向受托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后,受托按委托要求开展评审。
(三)受托人在评审工程过程中,发现资料(手续)有不完善、不完整的,必须
以书面告知委托人监管员,经委托人监管员确认后,交由资料员登记并告知建设(代
建)单位。
建设(代建)单位主动补充完善资料(手续),委托人资料员登记后交受托人按
有关依据评审。
(四)若所缺失资料(手续)是整个项目建设合规性重要依据时,委托人监管员
马上向主任汇报,并通知业务科室后作退件处理。受托人应配合委托人退件工作。
退件处理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补充完善资料(手续)重新送审后,根据评
审服务采购合同可直接发回原受托人重新开展审核。从受托人重新领取审核资料次日
为时间起点,重新计算审核时间。
(五)受托人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应到建设(代建)单位开展核查账册、资产盘
点等现场审核工作。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前须完成相关审核底稿,由委托人监管员确认
后进行组织。受托人到现场审核时须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如发现现场审核资料不齐,
应由委托人监管员要求建设(代建)单位提供并在补充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
(六)根据需要,由委托人监管员组织受托人及相关单位进行针对性答疑会或对
数会,进一步核实工程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须要求相关单位提交书面解释,
然后根据答疑情况按规定处理有关问题。
(七)受托人完成初审工作后,将在审核工作过程中获取的所有评审资料整理编
码后连同初审成果交委托人监管员,委托人监管员对初审成果进行合规性复核。初审
成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基本建设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审核表、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审核明细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
(八)初审成果经委托人监管员复核合格的,按相应程序办理;经复核不合格的,
由委托人监管员提出复核意见,将初审成果及评审资料退回受托人重新审核或作相应
的处理。
第四条评审时限要求
(一)受托人应对委托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合规性把关,发现资料有严
重的不完善、不完整,导致项目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在收到资料或进场评审后2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监管员。经委托人监管员同意后,受托人将资料退回
委托人。
如因受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发现资料不完整并及时提出,导致评审结论不准确或对
具备评审条件但拖延评审进度造成延误的,由受托人承担责任。
(二)受托人应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受托人如因特殊情况,将不能按
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工作,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延期后,可按
委托人要求的新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委托评审项目,重新任
务分配,不支付本项目评审报酬,并保留对受托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评审人员安排
(一)评审人员必须是受托人正式在册职工,持有注册执业资格,近3年没有违
法违规执业行为;评审工作须有2名(主审人员、复核人员各1名)或以上在本机构
执业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参与,并在评审成果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本项目评审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且保证
调整后执业人员资历及水平不低于被调整人员;
(三)本项目主审人员信息如下: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称:注册证书编号:
本项目其他评审人员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称:注册证书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称:注册证书编号:
(四)委托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受托人擅自替换评审人员,一经查实,每次
扣除500元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受托人拒绝整改或未按委托人
要求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受托人任何费用。
第六条评审业务要求
(一)受托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本合同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
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本项目的建设批文、工程结算定案单、有关合同、协议书、项
目有关政府批文、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开展竣工财
务决算评审、项目资产实地盘点等工作。
(二)受托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与本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联系。与委托人
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现场勘察、对数、查账审核、资产盘点等
工作,必须提前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负责组织安排。
(三)受托人在开展评审业务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委
托人反馈,由委托人确定处理方法。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只要委托人提前24小时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受托人必须
按委托人通知要求派出主审人员按时到达委托人指定的地点,开展相关评审工作。若
受托人无正当原因不响应委托人通知或未按时到达委托人指定地点的,委托人有权督
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未按委托人要求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
付受托人任何费用。
(五)受托人完成评审工作后,须出具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
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评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督促受托人
进行修改,修改报告的时间纳入评审时限的计算范围。受托人拒不修改的或修改后仍
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受托人任何费用。
第七条回避条款
(一)以下属于回避情况:
1.受托人指派的评审人员与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近亲关系的;
2.受托人与本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隶属关系、间接利益关系的;
3.受托人为本项目提供过财务决算编制、审计等其他评审服务的;
4.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应予回避的情况。
(二)如受托人指派的评审人员存在回避情况的,受托人应及时联系委托人进行
替换或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进行替换,受托人不予替换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若受托人存在回避情况的,受托人应及时联系委托人并解除合
同或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受托人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
秘密,不得将评审中取得的材料用于评审报告以外的事项。否则,除承担由此产生的
赔偿费用及其法律责任。受托人应保证其人员遵守上述保密义务,若受托人的人员违
反保密义务的,视为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是长期。
第九条委托人对受托人受托评审服务的考核管理
(一)委托人对受托人受托评审考核管理采取单项考核方式,考核分数60分以
上为合格。
(二)单项考核由委托人监管员负责,并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
审质量考核表》(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详见附件2)进行填写并打分,在项目评审完
成并出具评审成果时随即进行,考核结果由受托人盖章确认。若受托人在接到考核结
果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意见或盖章的,则视为同意考核结果;若受托人对考核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应与委托人监管员核对,核对后仍无法统一意见的,以核对后委托人
监管员出具的考核结果作为最终考核结论。
第十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方式
(一)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受托人的服务酬金:
本项目评审服务酬金=评审项目基准收费×得分系数×(1-中签下浮率)
1.评审项目基准收费:按照《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基准收费表》(附件1)计算,计
费基数为经江门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的评审报告的项目送审价,该表系参照《广东省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粤价〔2011〕313号)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的八折制
定。
2.得分系数: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质量考核表》(竣工财
务决算评审)确定,其中:
1.实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得分系数为1.00;
2.实得分80~90分(含80分)的,得分系数为0.90;
3.实得分70~80分(含70分)的,得分系数为0.80;
4.实得分60~70分(含60分)的,得分系数为0.70;
5.实得分低于60分的,得分系数为0。
(二)支付方式:
评审报告通过江门市财政局审批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结算评审服务酬金,双方确
认结算金额后,受托人向委托人出具等额发票。委托人在收取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请款手续。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国库办结为准。
评审服务酬金的支付须以评审报告通过江门市财政局审批为前提条件,如评审报
告未能通过审批的,委托人有权拒绝受托人的支付申请要求。
鉴于委托人依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委托人
支付服务费的最长时间,关于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最终以委托人依程序审批进度及财政
资金安排情况为准。委托人依财政资金安排及程序审批并支付服务费时间超过双方约
定明示付款时间的,不视为委托人逾期付款,咨询人不得以支付时间为原因拖延项目
服务进度和提出相关索赔。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作为服务酬金的支付币种。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
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委托人不支付额外酬金,本项目服务酬金仍按合同专用条件第十条
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中止
(一)受托人评审过程中发现项目送审资料因缺少必要的资料或其他原因导致无
法出具有效评审报告的,应及时联系委托人。委托人确认后办理相关退审手续,本服
务合同中止。
(二)合同中止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项目在退审后半年内由送审人重新送审的,继续由受托人负责审核,并根据重
新送审时的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结算时,不论项目重复送审次数如何,委托
人仅以通过财政部门审批的评审报告的项目送审价为计费基数,计算并支付一次的评
审服务酬金。
2.项目在退审后超过半年未重新送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委托人不向受托人支
付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暂停、终止
非受托人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暂停的,参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二条执行。
非受托人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终止的,受托人应退还相关评审资料。项目终止后
合同自行解除,委托人不向受托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评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对其出具的评审报告内容负法律责任,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
的评审报告,受托人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情况,还须追究其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的履行完毕不能免除受托人对其评审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能按委托人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责令其在合理期限内整
改。拒不整改的或故意怠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受托人须自
行承担其损失,且返还所有评审项目相关的资料。如因受托人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
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追究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
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1: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基准收费表
项目 | 计费依据 | 计费金额 | 基准收费金额 |
50~100万元 | 1.60‰ | ||
100~500万元 | 0.72‰ | ||
500~1000万元 | 0.56‰ | ||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及出具评审报告 | 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审金额 | 50万元以下 | 1600元 |
1000~5000万元 | 0.40‰ | ||
5000~10000万元 | 0.24‰ | ||
10000~50000万元 | 0.12‰ | ||
50000~100000万元 | 0.08‰ | ||
100000万元以上 | 0.064‰ |
注:1.本表按计费金额分档累进计费;
2.“计费金额”范围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
附件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质量考核表(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满分100分)
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名称: |
评审项目名称: | 评审项目名称: | 评审项目名称: | 评审项目编号: | 评审项目编号: |
送审金额: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核减率: | 核减率: |
主审人: | 主审人: | 监管员: | 监管员: | 监管员: |
评审实施时间: | 评审实施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 | 扣分 |
①项目评审报告(含评审结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的内容、数据、格式等错误或不完整的,每错漏一项扣2分;②项目评审报告(含评审结论)、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中提出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完整、依据不充分的,每错一项扣2分、每漏一项扣5分 | ①项目评审报告(含评审结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的内容、数据、格式等错误或不完整的,每错漏一项扣2分;②项目评审报告(含评审结论)、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中提出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完整、依据不充分的,每错一项扣2分、每漏一项扣5分 | ①项目评审报告(含评审结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的内容、数据、格式等错误或不完整的,每错漏一项扣2分;②项目评审报告(含评审结论)、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中提出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完整、依据不充分的,每错一项扣2分、每漏一项扣5分 | ||
质量 | ①不严格按照立项文件、政府采购文件、项目批复相关资料和合同条款约定等进行评审,每错漏一项扣2分 | |||
①工作底稿(含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审核明细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的内容、数据、格式等错误或不完整的,每错漏一项扣2分 | ①工作底稿(含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审核明细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的内容、数据、格式等错误或不完整的,每错漏一项扣2分 | ①工作底稿(含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审核明细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的内容、数据、格式等错误或不完整的,每错漏一项扣2分 | ||
进度 | ①由于中介机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 | |||
进度 | ①中介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由于中介机构原因致使报告有错,收到更正通知后未能在1个工作日重新送回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 | ①中介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由于中介机构原因致使报告有错,收到更正通知后未能在1个工作日重新送回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 | ①中介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由于中介机构原因致使报告有错,收到更正通知后未能在1个工作日重新送回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1分 | |
服务 | ①服务态度情况(包括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评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等):一般扣3分、差扣5分 | |||
服务 | ①拟投入的主审人员与实际主审人员不符扣3分;②主审人对项目不熟悉扣3分、项目评审过程不参与的扣5分 | ①拟投入的主审人员与实际主审人员不符扣3分;②主审人对项目不熟悉扣3分、项目评审过程不参与的扣5分 | ①拟投入的主审人员与实际主审人员不符扣3分;②主审人对项目不熟悉扣3分、项目评审过程不参与的扣5分 | |
扣分合计 | 扣分合计 | 扣分合计 | 扣分合计 | |
实得分 | 实得分 | 实得分 | 实得分 |
监管员(签名):,中介机构确认(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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