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c20230817-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旭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蓝工0415-2263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C20230817-01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和《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开展2023年丹东市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对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客观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稳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同时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供依据。
本项目评价性抽检按监督抽检方式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区域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按照城乡居民膳食结构,选取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鸡蛋等公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为抽样品种。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81批次。根据实际发生和现场实际情况临时确定具体任务数。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需求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指定抽检任务和(或)抽样区域的抽检任务。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三)任务分配
若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1.2、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 CMA 证书;1.3、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检验事故;1.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1.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至 2023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方式:王旭.96315-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银河湾文安村三组            
联系方式:蓝工.0415- 226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工
电 话:  0415- 226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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