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先行实施段)工程干混砌筑砂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比价函
因[POWERCHINA-0113008-230114]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先行实施段)工程需要,水环境公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干混砌筑砂浆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06月19日(星期一) 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干混砌筑砂浆
M10

24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至满足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107国道沿线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报价人供应的干混砌筑砂浆必须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2019要求
4.2材料验收
4.2.1报价人在交货前应按合同要求对其产品的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应配送同批次合格证、检验证明等文件。
4.2.2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采购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认真核实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并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取样送检。若有材料不合格的情况,采购方不予接收,报价人应退换处理,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质量保证期:3个月(材料到场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报价处理。)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19年至今的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且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6.1的条件要求。
6.3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4本次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代理商与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加。
6.5报价人满足相关经营资质要求且营业期限在1年以上。
7、报价担保:
7.1形式:报价保证金;
7.2金额:人民币2000.00元整;
7.3在报价人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报价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报价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报价人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询比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报价人的打款账户,且不计利息;
7.4采购人与报价人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报价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5.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7.5.2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评审确定原则:
8.1当税率不一致时,报价评审以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8.2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8.3质量和服务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优。推荐1-3名入围供应商。
9、支付方式:
9.1材料款: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报价人办理结算后于次月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处办理本期结算款 80%的付款手续;结算后第 2个月向报价人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 17%;暂扣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 30 日内由采购人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报价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报价人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一年以内(含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等非现金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由采购方贴息,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方不提供现金,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10、履约担保:
10.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10.2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
10.3在签订合同前,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10.4报价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响应人应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环境公司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QQ号482688120;电话:4006274006或13571967545。
三、报价表
详见附件1。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先行实施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鸿丰华互联网创意园3楼中国电建
联 系 人:张岩
电    话:19963486465
技术联系人:王姜
电    话:18722466550
电子邮箱:1356792939@qq.com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工程(先行实施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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