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建源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GFLGC[TP]2019001的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师生文化休闲广场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21599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师生文化休闲广场工程类采购项目 | 1 | 1批 | 国内 | 686666 | 686666 | 福建源航 | 1批 | 无 | ||||
合计: | 68666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68666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镇洪下桥33号;
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地点及时间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报价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标准:按工程设计及谈判文件等相关条件要求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验收标准;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2) 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供 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由采购人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 (4) 成交供应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报告,成交供应商可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5) 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5% |
2 | 5 | 结算审核总价的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等问题予以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提交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前,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款项支付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1)在施工期间内,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材料员)都必须到达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或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考勤的均视为擅自离岗,如采购人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每人每天次1000元标准处罚成交供应商,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3000元的或一周内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 应商索赔或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缺勤或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考勤的均视为擅自离岗,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每天5000元、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1000元的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上不封顶,同时限期整改完成。由采购人从项目工程款或成交供应商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给予扣除。若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期间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未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由采购人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的5%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后,并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成交供应商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5%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扣回;
14.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免费提供设备及材料等的送货、施工、安装、铺设和调试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使用、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涉及到书面材料的所有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必须用中文授课。
(2)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地点及时间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报价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
(3)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主动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有影响施工工作的问题必须及时与各有关方面沟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4) 施工现场的水、电的水源和电源由采购人提供,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其他方物体破坏的应承担修复及赔偿的责任及费用。
14.3质量保证及要求
(1) 供应商保证按自身的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标准及要求的工程。提供的材料、产品为全新的、原厂生产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有关部门合格证明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都由成交供 应商免费维修并更换产品及配件。
(3) 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 执行的标准及要求:谈判文件的规定;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土建、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等专业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
14.4技术资料及移交
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项目及项目相关资料
(1) 施工内业资料;
(2) 技术说明书(含材料、设备的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及竣工图纸;
(3) 其它正式验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资料。
14.5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 本项目合同包1要求自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量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整个项目工程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终身良好的售后服务。
(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供 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成交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
(4)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成交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5) 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工程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查看,48小时内开展施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福建源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霞浦县松城街道洪下桥33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滨湖路龙庭国际5号楼2单元305室 |
单位负责人: | 李奇 | 单位负责人: | 练秀银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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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0553977 |
联系方法: | 13860726233 |
开户银行: |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 |
账号: | 9060410010010000101310 | 账号: | 35050168750709966666 |
签订地点:采购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