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网通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网通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4-JZCG-G2024-0023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网通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北京祺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19层A-2202号2室
被投诉人: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德发大道112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射阳县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罾塘居委会
当事人: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德发大道112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并存在随意更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违法行为。2.该项目未依法发布代理机构的名称信息,即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代理机构信息。3.该项目没有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集中采购政策。4.该项目未依法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5.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将“合理、不合理”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及横向比较方式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6.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7.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8.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将特定名称的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
投诉请求:依法依规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射阳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2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4-JZCG-G2024-0023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网通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北京祺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19层A-2202号2室
被投诉人: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德发大道112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射阳县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罾塘居委会
当事人: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德发大道112号/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并存在随意更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违法行为。2.该项目未依法发布代理机构的名称信息,即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代理机构信息。3.该项目没有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集中采购政策。4.该项目未依法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5.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将“合理、不合理”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及横向比较方式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6.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7.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8.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将特定名称的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
投诉请求:依法依规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射阳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