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遵义市林业局新蒲分局的委托,对新蒲新区园林景观零星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18/8/13 10:3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52033120180620002-1
标段(包)名称:新蒲新区园林景观零星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遵义市林业局新蒲分局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3日
开标地点:二号开标室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75.70
公 示 期: 2018年08月23日至2018年08月28日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8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