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段门口北侧加装照明材料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三段门口北侧加装照明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三段门口北侧加装照明材料所需的材料现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现采取公开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1采购范围:三段门口北侧加装照明材料,具体详见供货清单及技术要求,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及相关技术服务。
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完成交货。
1.3 交货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 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符合国标且为国内知名品牌。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2 /
2.3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天眼查APP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存在失信信息;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7)被列入集团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及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8)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响应。
2.5 本次采购(?7?1接受 ?7?0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2.6 本次采购(?7?0接受 ?7?1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 其他要求:/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 2023年11月23日至 2023年11月26日,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3.2 本次采购采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价和线下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如果已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可以直接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名,如果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注册流程咨询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电话:021-61592300)后再进行报名。
注:1.若出现不同报名人在报名、下载文件、报价、上传应答文件等环节存在IP地址一致、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同的情况时,我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认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报价人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宜时,应当要求受托人出具书面承诺,声明受托人不存在受托承担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采购,以避免构成违法。
3.报价人原则上应下载采购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出现报价人未下载采购文件却提交了响应文件,我公司将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4.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1)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他报价人响应文件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或出自同一MAC地址或IP地址的;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的;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2处及以上)一致的;
(8)不同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9)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现相同人员的;
(10)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1)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1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15)报价人之间为了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16)不同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电子文档或者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
(18)不同报价人申请投标时提供的付款凭证、单位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非正常一致;
(19)不同报价人线上报名的IP相同、下载招标文件IP相同或相关资料、响应文件通过同一IP地址下载或上传的;
(20)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9:30)。
4.2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一份。
4.3 报价以及响应文件(盖章扫描版)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内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4.4 逾期递交或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推送到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1号/730065
联系人:刘明利
电话/传真:13919974012
邮箱:254978081@qq.com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我公司三段门口北侧加装照明材料所需的材料现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现采取公开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1采购范围:三段门口北侧加装照明材料,具体详见供货清单及技术要求,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及相关技术服务。
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完成交货。
1.3 交货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 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符合国标且为国内知名品牌。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2 /
2.3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天眼查APP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存在失信信息;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7)被列入集团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及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8)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响应。
2.5 本次采购(?7?1接受 ?7?0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2.6 本次采购(?7?0接受 ?7?1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 其他要求:/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 2023年11月23日至 2023年11月26日,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3.2 本次采购采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价和线下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如果已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可以直接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名,如果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注册流程咨询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电话:021-61592300)后再进行报名。
注:1.若出现不同报名人在报名、下载文件、报价、上传应答文件等环节存在IP地址一致、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同的情况时,我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认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报价人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宜时,应当要求受托人出具书面承诺,声明受托人不存在受托承担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采购,以避免构成违法。
3.报价人原则上应下载采购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出现报价人未下载采购文件却提交了响应文件,我公司将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4.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1)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他报价人响应文件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或出自同一MAC地址或IP地址的;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的;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2处及以上)一致的;
(8)不同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9)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现相同人员的;
(10)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1)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1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15)报价人之间为了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16)不同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电子文档或者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
(18)不同报价人申请投标时提供的付款凭证、单位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非正常一致;
(19)不同报价人线上报名的IP相同、下载招标文件IP相同或相关资料、响应文件通过同一IP地址下载或上传的;
(20)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9:30)。
4.2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一份。
4.3 报价以及响应文件(盖章扫描版)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内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4.4 逾期递交或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推送到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1号/730065
联系人:刘明利
电话/传真:13919974012
邮箱:254978081@qq.com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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