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nx[tp]2021001-1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盛先13365965557
公告正文

闽江师专计算机系物联网国赛设备增补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NX[TP]2021001-1
时间:2021.10.25 来源: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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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闽江师专计算机系物联网国赛设备增补采购项目 2021-10-2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福建仁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NX[TP]2021001-1的闽江师专计算机系物联网国赛设备增补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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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新大陆教育 1(批) 280893.0000 280893 国内 NLE-JS3033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整(¥28089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路100号闽江师专仓山校区;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1 货物名称:物联网综合应用教学资源包 品牌:新大陆教育 型号:NLE-JS3033 数量:3套 单价(元):59300 总计(元):177900; 序号2 货物名称:物联网实训工位系统 品牌:新大陆教育 型号:NLE-PTII 数量:3套 单价(元):21699 总计(元):65097; 序号3 货物名称:物联网应用开发终端(桌面平板) 品牌:新大陆教育 型号:NLE-Pb1300 数量:4个 单价(元):5412 总计(元):21648; 序号4 货物名称:物联网数据采集网关 品牌:新大陆教育 型号:NLE-Pe9000 数量:3个 单价(元):5416 总计(元):16248; 合同包(1)合计:¥280893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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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向学校缴交履约保证金(缴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5%),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学校支付项目总额的100%,缴交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我公司向学校缴交履约保证金(缴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5%),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学校支付项目总额的100%,缴交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货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 60 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①质量保证期:叁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③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技术热线:13365965557 ④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的,按承诺提供服务。 (2)甲方权利 违约金及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甲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3)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①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若进口合同以外币签约,合同金额则按合同签约日的汇率折算;实际结算时以实付当天汇率为准,多退少补 。

甲方: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福建仁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单位负责人: 杨建义 单位负责人: 张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盛先
联系方法: 13799319736
联系方法: 133659655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7610700000523

签订地点: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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