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净月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乡宿乡厨部分材料招标公告
金额
209.9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024-cgo1-c
预算金额20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商工0431-80766786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忠民13134314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长春市净月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标段)EPC总承包乡宿乡厨部 分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1024-CGO1-C)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净月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乡宿乡厨部分材 料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净月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乡宿乡厨部 分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净月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日(一标段)EPC总承包乡宿乡厨部分 材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或自然人,具备相应经营或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市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 年之问的,提供从成立 日期起至2023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 标人入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08 时 30分到2024年10月30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日上 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 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2586243@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 时 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生态大街 6277号净发创新大厦南楼二楼西侧 222 室(生态西街入口)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 6277 号净发创新大厦南楼二楼西侧 222 室(生态西街入口)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1024-CG01-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净月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乡宿乡厨部 分材料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 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日名称:长春市净月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日(一标段)EPC总承包乡宿乡厨部 分材料 项目编号:20241024-CGO1-C 2.2招标最高限价:2099815.00 元。 2.3招标范围:满足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2.5交货地点:长春净月开发区。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或自然 人,具备相应经营或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 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 曰期起至2023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曰至今)内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日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 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 描件(PDF 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2586243@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 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6277号净发创新大厦南楼二楼西侧 222室(生态 西街入口)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生态大街 6277号净发创新大厦 联系人:商工 联系电话:0431-80766786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万科翡翠学院61栋101 联系人:杨忠民 电 话:1313431499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净月生态大街 6277号净发创新大厦 联系人:商工 电 话:0431-807667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万科翡翠学院61栋101 联系人: 杨忠民 电 话: 1313431499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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