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 合同编号: CSCG-JZ-201811270019-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晋丰祥科技有限公司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购买儿童康复器材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127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PT凳 | 1575 |
1 | 手功能组合训练箱 | 1760 |
1 | 儿童站立架I | 2730 |
1 | 儿童后置助行器 | 4750 |
1 | 脑障碍治疗仪 | 80450 |
1 | 儿童分腿式站立架 | 3920 |
1 | 儿童智能液压踏步、幻变触觉训练系统 | 12000 |
1 | OT综合训练台 | 13000 |
1 | 铝合金儿童轮椅 | 3400 |
1 | 滑行平台 | 7700 |
1 | 滑行车 | 2900 |
1 | 火车拼接软件 | 20500 |
1 | 手摇旋转盘(大) | 1400 |
1 | 引导性上肢协调训练器 | 11400 |
1 | 言语功能评估训练卡片 | 3560 |
1 | 喂食椅 | 70000 |
1 | 倾斜式坐姿矫正椅(中) | 15750 |
1 | 倾斜式坐姿矫正椅(小) | 15675 |
1 | 双轮助行器 | 1160 |
1 | 儿童脑瘫轮椅 | 9400 |
1 | 脑瘫儿童轮椅 | 9000 |
1 | 坐便椅(儿童) | 10200 |
1 | 儿童熏蒸治疗仪 | 55700 |
1 | 中频治疗仪 | 4180 |
1 | 肩关节旋转训练器(轮式) | 2850 |
1 | 手功能灵敏度训练器 | 2550 |
1 | 大龙球(85CM) | 660 |
1 | 羊角球(55CM) | 540 |
1 | 儿童认知训练组件 | 2450 |
1 | 箱凳(大号) | 5040 |
合计金额小写:3762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陆仟贰佰元整 |
采购内容、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等详见附件——“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 376200.00元
(4.2)付款方式: 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2次 第1次支付357390.00元, 第2次支付18810.00元,
支付说明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5 份, 采购人执 3份 , 供应商执 2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1.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4、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3.保修及其他服务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及时、快速、优质提供保修售后服务。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
4.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5.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合同备案时间:2019-01-22(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 | 龙环 | 法定代表人: | 王娟 |
委托代理人: | 曹登科 | 委托代理人: | 张楹 |
电 话: | 82920806 | 电 话: | 028-65279231 |
传 真: | 85233252 | 传 真: | 85233252 |
开 户 银 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石灰街支行 | ||
帐 号: | 440208770900005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