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JCB(2022)054
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钟楼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公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常州市钟楼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示服务项目,根据《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主要承担包括钟楼区区域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工程预算书、维修费用审定单、施工合同、签证单、竣工报告等公示内容的公示牌制作、张贴,确保公示项目在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及其它相关服务;全年公示服务量不低于6000件。
2.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2023-2024年度;(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
3.采购预算及限额:125000.00元/年
二、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今后发现投标企业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投标企业承担。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要求:
1.因本项目工期紧,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拟报名单位自行勘察现场,以便做好服务技术方案。
2.疫情防控:
(1)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2)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
(3)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联系。
(4)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5)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下午17:00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钟楼区运河路198号新博智汇谷11-206)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磋商文件获取表(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
(2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报名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2)
(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
(5)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件公告附件4)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将不予接受报名。
四、现场踏勘
踏勘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0519-88890461
竞标单位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12月17日中午11: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邮件至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
五、磋商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下午13:50前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00
六、磋商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00
七、磋商地点: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钟楼区运河路198号新博智汇谷11-206)
八、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竞标单位递交的磋商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不接受修改。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9-88616661
联系地址: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
网 址:http://www.czljzb.com 邮 箱:czljztb@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19-88890461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常州绿建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
钟楼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示服务项目
磋商报名表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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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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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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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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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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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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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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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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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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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及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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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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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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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
附件2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报名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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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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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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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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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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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报名及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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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开标 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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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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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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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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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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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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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常州往 |
返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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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换乘) |
途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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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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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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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注: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